近日,市法制办在宁波市政府网上公开了《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如对该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请于2015年11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一处(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邮编:315066,传真:87182023)。
什么是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上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与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①附着于地下交通设施等公益性项目且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经营性地下建设项目;
②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情形。
地下空间产权登记时看清有没有“地下”字样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应当在登记簿及权利证书中注明“地下”字样。属人民防空工程或兼顾人防需要的,还应当注明“人防工程或兼顾人防”字样,并记载平时用途。
竣工之后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土地审批文件要求明确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水平投影范围和起止深度进行登记。
做好地下空间日常维护维修
地下空间物业和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对地下空间物业和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和维修,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工程维修档案。并按照规定用途进行使用,保障公共通道及出入口的开放性,做好地下空间的标志管理和指引,并配合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单位对相关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未履行该义务的法律责任: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地下空间物业和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不得擅自改变结构和用途管理 地下空间所有人、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结构和用途。 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遵守维护管理和安全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空效能。 擅自改变结构和用途的法律责任: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人民防空工程的,由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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