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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一企业“傍”上林志颖 遭诉后方知被骗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11-19 06:55:14   稿源: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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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傍”名人,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北仑有企业为了让自己产品显得更加高大上,还跟一个“小志官方工作站”签合同,用台湾歌手林志颖的肖像为自家保险箱做宣传,直到被起诉那天,老板才得知自己被骗。昨日下午,北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最终双方于庭后达成和解协议。

今年九月,北仑法院收到歌手林志颖的起诉书,称在天猫商城“CRN旗舰店实名认证”为毓泽公司的网络店铺上,发现擅自使用其本人的肖像及签名,大肆宣传其系保险柜的形象代言人,涉嫌严重侵害原告的肖像权和姓名权。请求判令被告收回并销毁所有侵权广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类损失合计125万元。

法院在审理中了解到,关于使用原告的签名和照片,被告却有自己的说法。

被告艾姆勒公司称,一年前,公司招聘到一名年轻人小天负责产品网络销售,小天在网上拓展业务时,认识了所谓“小志官方工作站”的相关人员,和对方多次沟通后,双方谈妥合作事宜并签订合同,工作站允许公司使用林志颖信息进行宣传,工作站收取推广费、代言费等约两万元。

公司老板称,直到被起诉,他们才知道该工作站并没有合法授权,是自己上当受骗了。“我们愿意道歉,公司本来就已经亏本了,侵权也是因为受骗,希望能够结合我们的过错程度判决。”

在休庭调解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两被告向原告书面道歉,保证以后不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原告当庭表示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

●法官提醒

现实中,一些小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法律、知识欠缺等短板,急于求成等心态也会使得他们在做决定时麻痹大意、贪图小利,一着不慎便可能触犯法律法规。提醒广大企业主,经营过程中既要擦亮双眼、注意保护自我,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侵犯他人权益的事情。□通讯员 北璎 记者 叶萌茗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