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慈溪最牛“房警”获刑的稿件刊发后,有关“房警”沈波伪造印章的更多案情,被江北法院披露。从公布的判决书内容看,为了从银行获得贷款,沈氏兄弟伪造了包括公安局、法院、国土局、民政局、房地产管理中心、医院、银行在内的10枚公章,堪称一个“办证中心”。
从判决书看,沈氏兄弟伪造印章的时间贯穿了他们购房的全过程。
从2010年开始,他们伪造的印章包括“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储蓄业务公章(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业务公章(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17)”、“中信银行宁波慈溪支行个人业务专用章(5)”、“慈溪市第二人民医院”、“慈溪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慈溪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3)”等10枚。
这些印章被用来制作《个人职业收入证明》《个人经济收入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证明》《结案证明》《对账单》等材料,用于办理在农行慈溪支行、招行宁波分行、中信银行慈溪支行、恒丰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合作银行、工行宁波分行的相关贷款业务。
受审时,沈氏兄弟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并无异议,只是沈波提出犯罪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办取银行贷款方便,主观恶性不大,请求法庭基于一系列的从轻情节予以轻判。
今年十一前,江北法院遂已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2年和1年半。东南商报 记者胡珊 通讯员孙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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