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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任业主卖房后不肯迁户口 喜迁新居的夫妻俩很烦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11-28 07:13:05   稿源: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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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士来支招

派出所办证窗口:派出所无权强制前任房东迁出户口  买房前先查询那套房有几任业主

记者采访中也发现,有一位手机尾号为“9576”的网友也遇到类似问题,他在天一论坛上发帖求助网友:“本人在镇海招宝山街道买的二手房原房东户口一直不肯迁走,请问有何法律保障我的权利,让其强制迁走,其在镇海还有其他房产,本人已多次咨询招宝山派出所回复都是没办法。”

对此,招宝山派出所办证窗口一名工作人员说,派出所无权强制前任房东迁出户口,日常工作中也经常会遇到市民前来咨询,法律意识强一点的人,还会让民警帮忙查询,自己打算买的那套房子有几任业主。“这种事情说到底,自己长个心眼,一点问题都没有,你户口不迁出,我就不买你的房,只要购房时在合同里注明须原房东迁出。”

这位工作人员特别提醒:现在在办理二手房的市民,特别是为了孩子买学区房的市民,买房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避免出现类似问题,不然会给自己带来诸多不便。因为一套房子只能允许一户家庭孩子入学,也就是说,如果前任户主家的孩子也就读附近热门学校,房子卖了后户口没有迁出,那么,这套房子的新业主户口再迁进去,孩子读书就会受到影响。

律师事务所:订合同时针对户口迁出设违约条款  如未提及可考虑提出民事赔偿

针对二手房交易后的户口迁移引发纠纷,市民该如何维权的问题,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刘光明律师谈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对于法院而言,户籍迁出涉及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权,法院不能在民事审判中判令卖房人迁户口。

二、对于公安机关而言,目前尚无相应法律依据去支持公安机关强制将某人户口迁出。

三、对于买房人而言,考虑到上述情况,一方面在订立合同时,针对户口迁出问题设置专门违约条款,以制约出卖方;另一方面,如果当时订立合同时未提及户口迁移的事项,则可以考虑提出民事赔偿。因为迁移户口属于房屋买卖的附属义务,出卖方未履行附属义务给买受方造成损失的,买受方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记者 叶萌茗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