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时政·经济 正文

划出24条"红线"!宁波新规治理为官不为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12-01 14:09:29   稿源: 甬派客户端
0
报料热线:81850000、87000000  【 】 【打印

  近日,市委出台《宁波市治理为官不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对为官不为或不胜任工作的干部动“真格”,划出必须及时予以调整的24条“红线”。

  24条“红线”,碰到就要被调整

  《通知》除了明确对涉及到龄、任期届满、交流回避的;以及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职一年以上的干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调整外,还列出了领导干部在德、能、勤、绩、廉方面出现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的24种情形。一旦触碰,就将启动调整程序。

  哪24种情形呢?记者为你一一道来——

  1、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

  2、丧失政治底线,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态度暧昧、经不起考验,或者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理想信念不坚定,不信马列信宗教,不信科学信迷信的;

  4、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或者搞小山头、小团伙、小圈子的;

  5、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的;

  6、违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相关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者隐瞒不报,或者虽如实报告但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或者不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7、不服从组织对其工作安排的决定,拒不到岗或拒不履职的;

  8、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9、法治观念淡薄,以权压法,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或者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在面临急难险重任务和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关键时刻表现差的;

  11、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不直面矛盾,不动真碰硬,特别是在推进党委政府中心任务、重点工作中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的;

  12、工作懒散,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精力不集中,导致打不开工作局面,或者所承担的工作与以往相比有明显滑坡,或者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

  13、在考核测试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或者连续两年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五分之一,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在考核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之和超过三分之一,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诫勉后仍然效果不明显的;在“岗位对账、绩效对账”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位居所在班子末位且评价较低,经组织提醒或诫勉后仍然效果不明显的;

  14、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得票率或者不同意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或者新选拨任用干部在干部选拨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中民主评议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

  15、由于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落实,单位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或实绩考核中连续两年排名位居后列且群众评价较低,或者在推进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专项考核中连续两次排名位居后列且问题突出,或者重点工作专项考核中发现问题特别突出,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

  16、单位连续两年因同一项工作被“一票否决”,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

  17、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重大浪费损失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或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量化评级为较差及以下等次的;

  18、在党委、政府组织的群众评议机关单位活动或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中,连续两年或连续两次排名位居后列且问题突出,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

  19、巡视机构在巡视中发现干部群众反映较多,有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的;

  20、在党内教育实践活动中,干部群众评议为较差及以下等次,或者干部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

  21、德行表现差,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德的反向测试中干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

  22、因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

  23、基本素质较好但因人岗不相适,工作环境不适应等原因,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

  24、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被降职的干部两年内不得提拔

  《通知》也对干部能上能下的调整方式和后续管理作出了规定。

  按照规定,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结合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采取交流任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进行。

  那么,干部调整有哪些程序呢?

  对此,《通知》明确:首先是启动调整程序,然后是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最后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总共六个步骤。当然,被调整的干部若对调整决定不服的,也可以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走申请复核或直接申诉的渠道。调整决定正式生效后,被调整干部若拒不服从调整决定,《通知》要求对其“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理”。

  很多人也很关心,这些干部被调整之后是否还能提拔?对此,《通知》给出了明确的回应: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费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对敢抓敢管、坚持原则的干部不作负面评价

  归根结底,营造良好的从政氛围是《通知》的精神所在。

  如何营造?除了划出上述24条红线并配套严厉的惩戒措施,《通知》也在着力压缩干部为官不为的生存空间。《通知》明确要求,要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考核机制,全面实施“岗位对账绩效对账”考核,从制度上压缩为官不为的空间;同时,也要健全为官不为不适宜担任现职预警机制,加大提醒、函询和诫勉力度,以及时发现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营造良好的从政氛围,正向的鼓励也是题中应有之意。《通知》提出,要建立改革容错免责机制,对那些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干部,尽管未能实现改革创新的预期目标,但组织上不对其作负面评价,以支持保护敢抓敢管、坚持原则的干部。《通知》要提出,要注重对干部的关心关爱和正向激励,营造干事创业、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  记者时晓竹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