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公寓组织入住的老人开心出游,没想到一位八旬老人因身体不适猝死,家属悲痛不已,将老年公寓和旅行社诉至法院。近日,余姚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老年公寓最终因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赔了6万元,而事先约定相关事宜的旅行社则免了责。
以为拉肚子休息下就能好
80岁高龄的李老汉,两年前由女儿送入余姚当地的一所老年公寓。
今年3月,老年公寓安排包括李老汉在内的13名老人,参加了“厦门一地休闲8日游”。老年公寓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约定,旅行社不提供导游,且由老年公寓指派张某陪同领队。
3月22日中饭后,李老汉觉得身体不舒服,提出自己回酒店休息,晚餐自理,领队张某同意了。23日早餐,李老汉也没到餐厅吃饭,张某看望后得知李老汉拉肚子,就建议他去医院看看,但李老汉表示自己休息一下就好。
“那天我帮李老汉买了药,还有午饭,不止一次到房间去看他,建议他去医院,但他都说不用。不过,我给他买的午饭他没吃。”张某回忆道,因为次日行程就要结束了,他还需要安排一些事情,就在当天下午2点多再次探望李老汉后,离开了他的房间。
当天下午5点,又到了晚餐的时间,张某再次来到李老汉的房间时,却发现老人已出现神志不清的情况,他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虽经医院全力抢救,最终没能挽回李老汉的生命,而医院诊断的死亡原因则为猝死。
老年公寓需承担部分责任
突然得到父亲客死福建的消息,李女士悲痛不已。“既然送父亲进了老年公寓,他们就应当对老人的生活起居、衣食住行以及身体状况负责。现在父亲却在旅行途中猝死,作为本次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和直接实施者,他们都要承担责任。”李女士把老年公寓和旅行社告上了法院。
余姚法院审理认为,老年公寓组织老人出游,对旅游的老人确实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被告老年公寓的职员张某在发现李老汉不舒服之后,多次看望并购买相关药物、食品,但却没有及时和其家属李女士联系,也没有向单位进行汇报。而且李老汉已年逾八旬,张某应当知道长时间腹泻会对老年人造成很大影响,却没有及时送医,因此存在一定过错。张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所以后果应由他所在单位老年公寓承担。
“不过,李老汉在出现身体不适,在旁人多次劝说下却拒绝就医,并最终导致猝死,他本人应该负主要责任。”庭审法官表示。
另外,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已经向老年公寓释明了安全注意事项,而且事发当天安排的是自由活动。由于张某既没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接待单位报告相关情况,以及需要当地接待单位协助救助等事宜,也没通知旅行社,并且在接到张某通知后旅行社立即协助其送医救治。因此法院认为旅行社已经尽到了相应义务,对李老汉的死亡不存在过错,所以就不应负赔偿责任。
老人出行尤其要注意身体
最终,余姚法院酌情认定老年公寓对李老汉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应赔偿李女士共计6万元,驳回李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李女士因不服,提起上诉,宁波中院维持原判。
这是一个典型的“银发游”突发事件。近些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加之自由支配的闲暇时间较多,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加入到了旅游者的行列。然而,时有发生的途中意外事件却使得原本开心快乐的出行蒙上了一层阴影。
我市某旅行社负责人表示,对于高龄老人出游,旅行社除了购买规定的“旅行社责任险”之外,还应告知对方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且应当签订包含老人真实身体健康状况及意外不适如何处置等内容的“旅行社免责协议书”。“最好安排符合老人的轻松旅游行程,并由老人亲友陪同出游。有条件的还可以为旅游团配备专门的随团医生,尽量避免意外发生。”该负责人说,“最重要的是,老年人自身也应该对自己的身体有清醒的预计,量力而行,一旦感觉不妥迅速求助,而不能凭经验强撑。”宁波晚报 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卢文静 陈文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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