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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售假仍易侵权 证明合法取得很关键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12-11 09:29:56   稿源: 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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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豪绘

  案件不少

  个体工商户频涉其中

  因出售仿冒“六神”沐浴露,北仑区某超市被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虽然该超市负责人辩称沐浴露系其从某批发市场购得,事先并不知是假,但因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表明产品合法来源,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100元。

  近年来,甬上法院受理的此类涉及销售环节侵权的案件屡见不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诉北仑一家食品商店售卖的葡萄酒侵害其商标权,最终该食品店被判赔偿1.4万元并停止侵权行为;知名奢侈品生产商路易威登马利蒂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宁波2家商场、6名个体经营者告上法庭,索赔330万元。

  “此类案件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即被告大多为个体工商户或者商场、超市中的柜台经营者。”北仑法院法官介绍,近年来,该区个体工商户商标侵权案件在数量及比例上均逐年增加。2015年初至今,仅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一家,该院就受理其与个体工商户系列侵权案件24件。

  意识缺乏

  “不知情”借口难逃责任

  法律人士分析,个体工商户之所以频频牵涉其中,除了市场监管存漏洞等原因,最主要的还是法律意识的缺乏。

  “如今越来越多的生产厂商对商标专利打假索赔日益重视,经营者售假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商标权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沿街扫货,将大批案件诉至法院寻求司法保护。但被诉个体工商户对其行为涉嫌侵权大多并不知晓,面对高额赔偿常表现出不解及抵触情绪,欲以‘不知情’为借口逃脱责任,给案件审理带来较大的困难。”法官介绍,按照《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奉劝广大经营者,售假法律风险很大,即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然容易构成侵权,是需要承担法律赔偿责任的,切莫为蝇头小利而赔进‘老本’。”

  风险规避

  证明合法取得很关键

  对于很多个体工商户而言,为维持生计经营小店,殊为不易,若不小心牵涉到侵权则会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如何规避风险?

  “最重要的是能证明其是合法取得。”法官解释,《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从保护自身角度出发,个体经营者应妥善保管进货书面凭据,凭据中应详细载明货品名称数量并要求进货商签名盖章。在发生纠纷时,可以此为据提出合法来源合理抗辩,以期免除赔偿责任。”

  当然,从根本上而言,还是要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普法与保护,尤其是针对城乡接合部及农村地区的小型个体商户,开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的专项普法宣传十分必要。用鲜活的案例警示有售假行为的经营者,用有效的司法援助帮助真正的无辜者,营造基层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环境。□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北 璎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