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4月15日至5月15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北仑区进行了巡视。2015年9月9日,省委巡视组向北仑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区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和讨论确定了《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十大整改行动方案》与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安排,并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区委书记马卫光担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胡奎,区委副书记邬志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陈承奎任副组长,其他常委、副区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为成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逐项研究部署,逐项抓好整改落实。9月28日,区委召开整改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集中开展十大整改行动。经过前阶段边巡视边整改和近2个月的集中整改,已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今年1—10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处置线索165件,初核问题线索120件,同比上升161%。通过调查核实,为39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对23名存在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其中区管干部免职1名、调整岗位3名、诫勉谈话5名;立案65件,同比上升18%,其中区管领导干部案件10件,同比上升150%;结案44件,党政纪处分44人(区管领导干部9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72.64万元。
一、关于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和程序给企业优惠政策,涉嫌利益输送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开展对原有企业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回头看”。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原有政策进行全面清理,不再新出台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挂钩的扶持政策。针对原政策涉及的企业,已签订的协议执行到2015年12月终止,明确今后不再出台类似“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扶持政策。开展政策绩效评价,对执行效果进行“回头看”,根据实际效果和企业反馈,及时完善产业政策。
2.制定执行公开透明统一的产业扶持政策。出台《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将所有产业扶持政策进行归并统一,并出台有关政策实施细则,实现了政策一体化。对政策内容在网站上进行公开发布,并通过报纸、手册、微信、QQ群等平台进行公开宣传。修订完善《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政策申请、审核、审批、兑现等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政策兑现统一经部门研究审核后,均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政策兑现对象实行网上公示。
3.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专项整治,及时转发和严格执行省、市《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和《严格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规定》,建立公款存放长效监督机制,开展公款存放自查自纠,推动公款存放招投标、重大资金使用集体商议、领导干部回避等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及时整合账户资金,全区102个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开立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单位公务卡托收专户。健全干部廉情分析预警机制,对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施廉情预警。充分发挥区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纪检与财政、审计、检察、公安、银监、金融等职能单位协调协作,对党员干部“以权揽储”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31名领导干部在企业兼(任)职情况及退休后在企业兼职取酬的情况进行核实处理,其中12名同志均符合领导干部企业兼职的相关政策;对不符合兼职条件的19名在企业兼职的干部予以清理规范。严把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任职、社会团体兼职日常审批关,对符合条件的干部兼职任职做好审批工作,严格执行兼职不得兼薪规定。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采取隐蔽手段从企业受贿问题,立案查处3人。针对个别企业违规建造私人会所的问题,区政府已责令企业停止使用该会所,依法依规对该项目进行处置。
二、关于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监督不到位,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4.加强和深化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开展专项整改,已取消春晓街道森林体育公园项目,将该区块产业规划重新调整为现代高端制造及生态农场、生态观光农业和文化旅游项目;加强片区招商,根据产业规划调整,重新确定招商方向,积极与国内外现代农业、高端制造业及文化旅游产业龙头企业进行洽谈联系。出台《北仑区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引导流转双方签订统一规范的委托流转合同,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积极做好政策宣传,逐步引导已流转土地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对土地进行统筹管理,并对已拆迁空置地进行土地整理,已完成整理面积约200亩。
严格执行《北仑区(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北仑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等规定,深化规范项目前期科学论证,在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时,特别是年度宜居城区建设项目和民生实事工程时,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因前期论证不充分的6个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取消建设计划,涉及总投资近16亿元。全面落实重大项目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实施重大项目专家审查、第三方机构技术咨询制度,委托实力较强的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或行业专家参与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目前,已有2个重大项目委托第三方技术审查,12个项目邀请行业专家参与技术审查。
5.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征地拆迁政策制订、执行和监督管理。出台《北仑区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意见》、《北仑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的操作意见》等文件,严控带征地范围、全面规范带征程序。出台《全面推进征地拆迁(房屋征收)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推进阳光拆迁(征收)工作,今年来,已实施阳光征地7个项目530亩,阳光拆迁4个项目6843。严格执行《关于规范街道(镇)支大指挥部管理机制的通知》、《北仑区(开发区)征地拆迁(征收)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对征迁计划、补偿资金审查支付、征迁资金监督等方面的管理,逐月对各街道、镇的拆迁协议和拆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稽核。今年1-10月,检查发现协议签订不规范等问题14个,均已及时督促各街道(镇)予以纠正。组织开展征迁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全面排摸征迁领域问题线索,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5件,霞浦街道胜利村原村主任张益明、胜利村原书记张亚国、胜利村原书记张平3名村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霞浦街道胜利村原村委张利鸿被立案调查。
6.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监管。开展专项行动,对2012年1月1日以来新开工项目实施超概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投资超概比例较高或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对发现的问题将严肃整改。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和工程变更。完成政府投资项目智慧监管系统升级改造,增加不良行为积分和小型工程预选承包商两项数据,进一步强化对项目招投标、进度、造价等方面监管,对今年67个项目的审批、招投标、施工、评审、竣工验收全部纳入监管,涉及投资金额约73亿元。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立案查处6人。针对个别项目超概算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廉政约谈。
三、关于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问题较多,腐败问题隐患较大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7.深入开展工程招投标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出台《北仑区(开发区)严厉打击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工作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工程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了81个项目,对其中涉嫌转包、违法分包的6个项目进行调查取证,将进一步核实并严肃处理。今年来,排查核实相关问题线索6条,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诫勉谈话1人。严肃查处工程领域腐败问题,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插手工程招投标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了工程承包人滕海昭、虞康明串通投标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出台《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预选承包商诚信约谈与告知;依照创新评标办法适用范围,统筹试行新评标办法;优化评标规则,增设“资信标”评标分值;完成区级评标专家库组建并投入使用。深化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全国试点工作,编制并完成《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方案》和电子交易平台开发商采购各项准备工作,出台《北仑区(开发区)建设市场主体及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积分制实施细则》。深入推进“黑名单”制度,建设不良行为积分制信息系统,对3家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列入“黑名单”。针对个别房屋拆除工程,未公开招投标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廉政约谈,责令相关单位在下步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开展专项检查,印发《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招投标情况调查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拆除工程的日常监督和跟踪指导,督促各街道(镇)严格按照区政府和职能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拆除企业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全面推行街道(镇)小型项目信息化管理,强化项目实施透明度,落实街道(镇)监督责任。
8.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采购项目预算公开工作,将政府采购合同纳入公开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堵塞漏洞。印发《关于联合开展北仑区政府采购项目产品质量暨合同履约情况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对涉及家具、电缆、厨房设备、课桌椅等四个政府采购项目集中开展专项检查;从明年开始加大抽检频率,确保每年专项抽检不少于两次,着力解决采购过程中“重招标、轻验收”、“以次充好”等问题。制定《北仑区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将网购纳入政府采购,选择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且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产品进行试点,逐步增加商品范围。加大对利用职务之便在政府采购环节收受贿赂的问题线索排查力度,强化纪检、监察、财政、审计、评审、监管办、招投标中心等单位监督职能,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互动、协作配合机制。督促区教育局、区广电中心等单位深刻吸取相关案件教训,落实专项整改,着力风险监管和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领域制度11项。针对前几年在政府采购领域发生的13起典型案件,编发《廉情预警专报》,以案说纪,加强警示教育。
四、关于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不够严格规范,造成较大损失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9.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完善人大监督体系,从2014年度调整预算开始,将开发区财政资金全部纳入区人大监督范围,经区人代会和区人大常委会批准,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开展全面清理,从原来100多个账户撤并到目前的31个。出台《北仑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计划在2年内将现有的264项压缩到50项以内,已出台“五水共治”污水(河道)治理、社区矫正等5个专项资金管理具体办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监管,今年来,审核453个项目,审核投资53.2亿元,核减3.39亿元。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严格规范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公开选定一家代理银行,目前区级102家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从2015年开始,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逐步推进到所有街道(镇),目前在霞浦街道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制定《北仑区街道(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北仑区(开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区财政尚有一些应收款未及时收回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责令区财政局深刻吸取教训,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10.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程序和流程。全面梳理政府投资项目程序和流程,出台《关于加强北仑区(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实施办法》,优化调整审批权限和流程,完善审批权力制衡机制。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等环节的分级审查审批力度,严控工程概算,必要时实行限额设计。今年来,5个列入计划的项目因未通过立项审查被取消,4个因设计方案未通过审查被暂缓实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阶段管理,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大项目现场管理力度,严格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及固定资产移交等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项目审批、建设、竣工验收等方面问题。
11.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强化国有企业的监管。开展国有企业监管工作自查自纠,出台《区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区属国有企业投资、融资、担保和相关决策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国有企业投资自由裁量权。进一步界定和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范围,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企业有针对性地、有步骤地推进各种类型的改革举措,严格限定国有企业经营范围,有序退出竞争性和完全市场化领域。进一步明确区属国有企业一律退出小额担保贷款领域,一律不得参与二级市场股票买卖。完成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和存量经营性房产持有情况的系统排摸,制定优化统筹存量资产管理方案。加大对企业审计力度,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负债审计的频率从3-4年一次加密到1-2年一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和强化工程、采购、经费开支、职务消费、离任等专项和专题审计;对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质量进行后评价。加强国有企业资本收益管理,出台《区属国有企业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起全面实施。针对2家国有企业违规经营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做好国有股权转让和清算关闭工作。
五、关于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频发,影响基层组织执政能力建设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2.全面深化农村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北仑区农村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及运行规范(试行)》,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十清单”制度和村监会月例会制度,开展村干部农村“三资”管理业务专题培训。将农村小微权力推进工作纳入街道(镇)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考核内容,健全街道(镇)联村干部履职清单,将各村权力运行情况纳入联村干部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履职范围和“签字背书”内容。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今年1-10月,全区村级管理费用减少1354万元,同比下降20.1%。严格落实《北仑区农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研究制定《北仑区村干部履职行为“十个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全区57个行政村开展“农村基层权力规范运行情况”问卷调查。制定并实施《农村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情况专项巡查实施方案》,对4个街道9个村(社)开展专项巡查,纠正不规范问题15个。深入开展“清风督查”,组织专项行动42次,发现问题121个,立案调查村干部2人,问责处理4人,廉政谈话49人,及时化解村务矛盾8起。健全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四个一”制度、决前会商备案、代表议事协商、法律顾问、民主听证等监督机制。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督导,修订印发村级会议制度、会议记录、民主听证制度样本,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民主治理水平。
13.切实强化农村小型工程监管。开展集中整治,规范制度监管,出台《小型工程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实施办法》,及时发布资格审查文件。出台《小型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完成专家征集和软件系统建设,已有2个项目通过系统完成专家抽取。制定《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小型工程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对16个项目实施质量常态管理,对97个项目开展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评审,涉及资金3亿元。完成小型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和项目管理系统,目前已在新碶、大碶两个街道启用,其余7个街道(镇)正在开发对接,明年正式上线应用。严格落实《小型工程交易和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出台《2015年街道(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考核办法》、《关于开展招投标制度落实情况和街道(镇)小型工程整改落实“回头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共检查57个项目,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
14.深入整治基层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坚持区领导每月16日定点接访制度和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包案化解机制;将22个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部门纳入信访联合接待中心成员单位,每天安排4-5个单位轮班归口接访;整合区长电话等各类政务服务热线资源,探索建立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一号通”平台。深入开展信访督查“百千万”专项行动,排查梳理信访督查件88件,目前,9个街道(镇)的72件信访督查件已督查完毕,纠正办理不规范件11件;职能部门的16件信访督查件正在督查,并对5个未及时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事权单位进行约谈。规范信访秩序,增设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室,进一步推行“法定途径优先”,对3个扰乱信访秩序、寻衅滋事的上访对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开展基层群众反映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出11条重点犯罪线索,摧毁犯罪团伙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
15.加大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对村级财务管理、基层干部贪污侵占和涉农涉地等方面问题线索的排查力度,修订完善《北仑区纪委(监察局)违纪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暂行办法》,出台《北仑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违纪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暂行办法》。今年来共核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46条,立案查处38件,其中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9件,白峰镇长坑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福军、大碶街道芦山村原村委会主任屠正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新碶街道沿海村治保主任徐铭杰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梅山街道碑塔村主任贺锡波、霞浦街道胜利村原村委张利鸿、大碶街道柴楼村党支部书记谢宇宏、大碶街道城湾村原党支部书记叶培国、原村主任叶盈迪、现村主任徐海平等被立案调查。针对巡视组交办的农村党员干部信访件,全面开展调查核实,调查处理6人。
六、关于党员干部创业进取精神减退、担当意识不强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6.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创业进取精神减退、贪图安逸享乐问题。从严从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管理,严格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好班长好班子好梯队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关于建设有担当有作为有口碑好干部队伍的若干意见》,巡视以来,共提拔21名基层一线干部进入区管、部管干部行列,占总数的39.62%。做好“优苗选育”工作,开展新一轮区管副职干部预备人选竞争性选拔工作,通过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等环节,确定6名人选。做好近期可使用的区管正职预备人选推荐工作,经全委会署名推荐,确定一批区管正职预备人选,启动新一轮区管副职后备干部推荐工作。做好全区各层级年轻干部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北仑区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建议办法》,着力完善年轻干部专项推选机制、专门化的培养锻炼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退出领导岗位干部作用的相关建议》,选派15名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充实到区委巡查组、督导组、专项工作指导组和重大项目服务组,安排3名干部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7名干部参与全市“三重三跨”挂职,安排8名干部担任“重点工作助理”,安排3名表现突出的985高校毕业的年轻干部到街道一线担任副科长,选派8名干部担任“助创专员”。完善区级领导日常联系约谈干部、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联系区管班子等制度,重点了解干部思想动态、精神状态、工作状态。健全组织部长带队走访约谈制,访谈区管领导班子14个;结合干部调整、干部分析研判等工作,约谈干部300余人次。严格落实“岗位对责、绩效对账”,对全区科及科以下工作人员进行“日考勤、周记录、月自查、季对账、年评议”全程纪实考核,着力做好向区管部管干部延伸工作。加快干部胜任力素质模型构建工作,完成180余人次干部问卷调查和专项访谈工作,启动正式建模,今年年底完成建模并开展试测工作。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开展党员干部生活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北仑区(开发区)廉情预警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探索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社区化监管模式,开展廉情报告、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加强对党员干部生活作风问题的监督。
17.着力解决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强问题。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严格抓好关键动作落实,切实提升干部精气神。区委班子带头查摆梳理“不严不实”突出问题16条,常委领导查摆梳理个人突出问题118条,建立问题整改清单。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和省委《关于完善能上能下机制建设过得硬打胜仗干部队伍的若干意见》,选拔重用一批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狮子型”干部,开展“狮子型”干部问卷调查、心理测试和专项特性分析,提高干部提拔任用的精准性。探索“实绩公示”工作,对班子工作完成落实情况、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个人绩效对账等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评价。认真落实省、市委要求,通过整改项目销号管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回头看”,区级领导班子的“两方案一计划”和43名区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1176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对全区80家活动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各单位的“两方案一计划”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措施已全面完成。树立宣传胡朝霞、包国灿等一批敢于担当、敢于奉献、善于攻坚克难的好干部典型,着力营造学比先进的浓厚氛围。深化中层干部效能评价工作,将效能评价调整为“作风+效能”评价,完善评价制度,着力解决“中梗阻”问题,对效能评价定性基本满意的5名中层负责人,实施警示谈话,扣发年度考核奖。加强对不胜任现职岗位领导干部的惩戒、调整和组织处理力度,对9名作风懈怠干部开展提醒谈话,对3名表现欠佳的区管干部进行岗位调整。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的责任追究,今年来共有55名工作人员受到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岗位等问责处理。
18、深入整治不作为、选择性作为等作风效能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并实施行政复议领导小组议事制、过错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将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执法的运作体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媒体曝光的黄标车淘汰工作中的监管漏洞问题,督促公安分局等部门进行及时整改,并问责处理;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多发问题强化追责,对区公管所和控股公司下属物流公司2家单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涉及的2名工作人员给予诫勉谈话。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制定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对照《省市区三级权力事项基本目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权力事项由原来的8017项减少到3671项,精简幅度达54.2%。建立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理顺职责交叉问题,明确职责边界。加快推进街道(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目前已拟定实施方案,街道(镇)权责清单将于今年底编制完成。对于个别别墅群违建问题,区委、区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并责成区“三改一拆”办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依法依规进行整治。
七、关于“四风”和党员干部顶风违纪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19.深入整治文山会海问题。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精简规范文件简报、会议活动和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强化文件三级签批审核制度,今年1-10月,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制发的文件分别为24件、49件,发文总量较去年同期减少11%。积极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共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28件,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81件。强化会议计划管理,加大前置审批力度,1-10月,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数量同比减少5%。严肃会风会纪,对8名区管领导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对会议迟到的6家单位责令向区委作出书面检查。加大督查力度,今年来,区委督查委、区委和区政府督查室共开展各类专项督查32次,切实改变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不良现象。
20.着力整治节庆、赛事等活动铺张浪费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北仑区(开发区)节庆活动管理的通知》,对严格活动审批、注重活动效果、控制活动规模和加强活动监管作出明确规定,从源头上加强规范管理办节行为。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有机结合,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社会力量等方式,严格控制公共财政支出。在2015年港口文化月活动中,严格控制活动项目数量、规模,不搞晚会、不发放礼物礼金和纪念品;通过招投标完成“阿拉的节日”文艺巡演采购送戏惠民;引进企业等社会力量助力助捐集装箱艺术展;整个活动经费削减为原来的一半。严格控制赛事活动,推进市场运作,坚持勤俭节约和预算绩效管理,经费筹措以社会资金为主、财政补贴为辅,承办经费严格按规定开支,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公务接待预决算管理,按照“零增长”原则编制公务接待预算,确保公务接待预算比上年度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北仑区(开发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大检查力度,截止2015年10月,全区公务接待费同比减少23.68%。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开展专项检查行动6次,腾退多占办公用房并进行合理统筹利用,建立完善数据资料台账,实现办公用房动态化、网络化、信息化管理。
21.完善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和基层的长效机制。出台《关于健全完善区领导联系基层工作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区领导基层调研和联系点制度、下访约访群众制度、党内外交友制度、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联系服务重大项目和企业制度。深化区领导调研工作,明确区党政领导2015年重点调研课题;8月份召开的区委读书会,每位区党政领导提交了书面课题报告,一些课题成果被“十三五”规划所采纳。建立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每周领导工作安排协商机制,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避免区领导轮番或重复进行调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慰问)陪同人员控制规定。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调研回访和跟踪督查,帮助协调解决基层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今年1—10月,区级领导开展基层调研走访2500多次,落实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416件,解决基层各类问题2000余个。
22.切实加大对顶风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教育和监管,编印两本《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读本》,印发《北仑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文件汇编》,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宣讲。建立“北仑廉声”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在《北仑新区时刊》设立“廉政聚焦”栏目,开通“四风”问题“一键通”投诉举报平台,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完善“9+N”正风肃纪检查模式,把日常监管和重要节点集中检查相结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作风监督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和《北仑区(开发区)“四风”问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作为巡查和审计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收受礼品礼卡、接受企业宴请、“酒局”、“牌局”、上班时间打牌炒股等违规违纪行为。今年来共下发关于“四风”问题的通报7期,处理人员41人,12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健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及时做好整改清退工作,对6个街道(镇)开展专项检查,对1个街道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退还收缴。完善福利发放相关制度,研究制定《关于调整北仑区(开发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文件,明确零星福利使用规定,规范福利费政策。
23、深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章建筑问题。认真梳理2010年以来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线索,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逐一调查核实,对1名区管领导干部违规购买农民住宅问题,给予纪律处分。建立健全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配合和案件通报机制。严格落实党员干部“零违建”动态监管制度,明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改一拆”办)对党员干部参与的违建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区纪委报告。全面开展六方面12个专项拆违攻坚行动,加快对存量违法建筑的处置。严控新增违建,对新增违建实行“零容忍”,严格执行即查即拆的工作要求,今年来共发现新增违建85宗,拆除面积13045平方米。截止2015年10月,已拆除(处置)违法建筑139.44万平方米。完善信访投诉应急处理机制,加大整治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泰山路与富春江路征而未用地块违建、梅山空心砖厂违法建筑、小港堰山违建别墅、霞浦街道石灰岙违章建筑等历史遗留违章建筑,都已立案查处,目前正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妥善处置。结合“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无违建区”创建工作,对已发现的421个问题,实行一一挂号,一点一策,确保取得彻底性的整治效果。
八、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够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24.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区委充分发挥履行主体责任的主抓主导作用,举办全区领导干部“学习党章落实主体责任”专题培训会,研究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出台《北仑区(开发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区委书记率先垂范全面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专题听取半年度区委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专题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16次,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8次18项内容;区委、区政府班子其他成员以上率下分别听取分管单位半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制定《区政府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健全人大党组、政协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履职手册》“口袋书”,制定“44条”操作细则,明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34个必须”和“10个不准”,实施“三书两报告”制度,细化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工作留痕,探索建立规范化执行机制,细化廉政谈话形式和内容,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抓早抓小要求。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和《区纪委书记与区管领导干部“双向约谈”制度》。制定《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对交通、水利、住建、城管、教育等系统开展专项检查,并对5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实施区纪委书记和分管区领导主体责任约谈,责令深刻检查,制订专项整改方案,全面排查廉政风险,加强制度防范,落实主体责任。在4个部门(街道)党(工)委开展下属单位(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试点,探索层层落实签字背书、廉政约谈、廉洁履职六必报、廉政督导六必谈等各项制度。进一步细化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及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范围。建立以“明责、查责、对责、追责”机制为核心的履职行为可追溯体系,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对5件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实施“一案双查”,责令相关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诫勉谈话。健全区委专题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机制,完善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指导意见。对照省、市印发的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逐项梳理研究,细化工作举措,认真做好区委书记责任清单落实工作,督促街道(镇)抓好党委书记基层党建责任清单的落实。全面实施区委书记和街道(镇)党工委(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
25.进一步强化开发区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中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细化党工委班子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健全专题听取、专人负责、定期研判、签字背书、专项台账、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制定出台《开发区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纪委职能,明确区纪委书记参加开发区党政联席会议。健全北仑区和开发区领导体制,印发《关于调整北仑区(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事权界限,加强班子内部监督。
26.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关于建立健全北仑区(开发区)反腐倡廉大监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2015年大监督主要工作及责任分工》,确定18方面26项重点工作内容,实行推进情况月报制度。出台《北仑区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北仑区巡查工作组织架构及2015年工作安排》,建立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两个巡查组,制定巡查监督重点内容、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流程。深入推进街道(镇)纪检监察干部专职化,稳步实施派驻纪检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街道纪工委(镇纪委)全部配备专职纪工委(纪委)书记、专职纪检副书记和1-2名纪检干事。加强干部能力建设,组织359人次参加集中培训、纪检讲坛、技能比武等活动。出台《北仑区加强街道(镇)纪检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北仑区纪检监察机构联系管理工作制度》、《下级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汇报制度》和《重大监督问题线索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宁波市乡镇街道纪委履职清单》,分8项内容32个量化指标开展检查考核,每季度编发街道纪工委(镇纪委)、派驻纪检组执纪问责情况通报。对新碶街道纪工委因信访件办理失职问题给予问责处理。出台《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和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实施意见》,深化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信息互通联络工作机制,通报案件情况10次,互通信息7次。深化廉政教育CBD品牌,出台《关于深化廉政文化“八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完成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升级改造,启动廉政文化精品旅游带建设工程。深入实施查办案件预防治本“四个一”工程,在纪委门户网站“纪检发布”栏目,公开曝光8名党员干部违纪处分情况,根据查办案件,针对机关党员干部、国企员工、村干部等不同对象组织3场庭审现场警示教育活动,并编印《廉情预警专报》1期和《案情通报》4起,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批和推动工作的效果。
九、关于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对党员干部监督不力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27.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的实施意见》,今年来,区委常委会已研究部署基层党建工作8次,全区38名区级党员领导干部建立38个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制定实施街道(镇)党工委(党委)书记7类23项的基层党建责任清单,推行基层党组织书记签订党建工作责任状、开展述职评议等制度,完善“书记抓、抓书记”的责任体系。深化落实基层党建规范提升年活动,编制出台《北仑区区域化党建规划(2014—2018年)》,新建10个区域化党建片区,目前全区已建成69个区域化党建片区,覆盖了全区所有城市社区、大部分工业园区和70%以上的农村区域。编制基层党组织服务清单和服务流程,总结推广大港社区党委“小马拉大车”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编制《北仑区区域化党建工作参考手册》。深入开展基层班子动态评估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工作,对10个软弱落后行政村党组织,由10名区委常委“一对一”驻点帮扶,街道(镇)党政主要领导同步挂点联系,并选派10名机关单位中层骨干到村担任“第一书记”,切实推动整顿转化。认真开展农村基层党建“对标落实”专项行动,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基层党组织固定生活日等制度。规范街道(镇)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季度分析机制,选派街道(镇)干部到区域化党建片区和村党组织担任书记(副书记)。强化明察暗访和督查通报,将督查结果与年度村干部考核相挂钩,广泛运用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等载体,有序引导村民监督,推动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28.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入选“省千名优秀好支书”、全市首届“金雁奖”的朱红明、王绍昌等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宣传力度,树立身边的典型。举办第二季“书记加油”活动,组织发动59名社区党组织书记谋划民生实事,展示服务风采,宣传党建正能量。组织开展203名村(社)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工作。认真落实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和省、市、区委全会精神,研究基层干部参加社会保障政策,拟定完善基层干部待遇保障和政治、经济激励的意见。评选48名年度优秀基层干部,12名村(社区)负责人定向考录街道(镇)事业编制或享受激励津贴,6名大学生村官考录招聘为街道(镇)事业编制。关爱关心离职村干部的生活,落实离职村干部养老补助待遇。大力实施基层后备干部培养储备“青苗计划”,建立村级组织后备干部库,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有2名后备干部。推行导师帮带、挂事锻炼等培育措施,为村级组织换届储备人才。
29.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分三期四批次对全区党员、干部进行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轮训,对新提任区管领导干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集中教育。严肃查处“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今年来共核查此类问题线索6起,立案查处2人。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提高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能力,今年全区9个街道纪工委(镇纪委)共查处农村党员违纪案件33件。加强对农村党员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农村党员管理“十条红线”,将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三不党员”,参与“黄赌毒”等10种情形的定性为不合格党员,强化党员纪律意识和行为规范。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抓早抓小要求,诫勉谈话21人,党纪轻处分23人,对2名区管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予以批评提醒,对5名区管干部予以诫勉谈话。
30.着力解决有的党员参教信教问题。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5名参教信教党员均已作出劝退处理,并稳妥做好思想工作,督促相关党组织继续予以关心、团结和帮助,进一步深化党员参教信教情况动态监管。组织农村党员签订“不信教不信谣不传谣”书面承诺,全区近9000名农村党员签订承诺书。研究制定《关于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权意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的思想文化建设的意见》,着力加强基层意识形态领域党建工作。出台《加强全区基层党员理论学习教育工作的意见》,突出党章和政治理论教育重点,广泛开展“学党章、强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指导督促农村党员干部开展“联系不漏户、党群心贴心”活动,全面落实“四必到、四必访”要求。制定实施党内关爱系列行动,开展面向青年党员的电商培训。继续用好困难党员互助金,专项设立用于党员突发困难的“三叶草幸福帮扶基金”,全年落实资金110余万元,补助困难党员780余名。加大对离任老支书、老党员、老干部的关心关爱,收集认领农村老支书微心愿100余条。
十、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严格问题整改行动的落实情况
31.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区级班子《关于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规定》、《重大事项酝酿制度》以及《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坚持不定期就全局性重大工作沟通思想,对需提交常委会决策的议题事前进行充分酝酿,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坚持逐个发表意见,切实营造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民主氛围。积极探索发挥全委会作用的形式和途径,落实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以“三严三实”为主题开好年度区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切实将民主生活会作为提高班子战斗力、凝聚力的重要手段。深化民主生活会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备案和会议情况报告制度,建立民主生活会质量评议制度,并列入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好党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梳理规范工作,严格执行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明确区人大、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不再担任政府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实际负责人。积极发挥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职能,围绕区委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组织开展40次专项监督活动。
32.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坚持立行立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区委第一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指示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肃选人用人纪律,严格选人用人程序。今年来,在各批次干部调配中,均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的各项程序,并对42名考察对象开展民主测评和德行评价。在选拔任用工作启动前,严格执行上报市委组织部预审制度。健全完善干部选任纪实制度,进一步充实干部选任纪实内容,全面实行干部选任流程管理。对具有选人用人权的72家单位做好2014年度“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对各单位提拔任用工作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把关。抓好“带病提拔”倒查清查工作,经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联合倒查、各单位自查,未发现有关问题。
33.大力整治“三超两乱”。全面开展排查排摸,严格落实《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根据中央和省市委要求,计划在2016年9月前全面完成“三超两乱”问题整改消化工作。截止2015年10月底超规格配备干部消化2职,超规格配备的新碶派出所教导员职务也整改到位,超配的街道(镇)副书记消化4职,消化区委办、区府办专兼职副主任6职,对1名政协联络工委副主任予以转岗交流。对原执行的“定为正局级或副局级”干部严格按照晋升非领导职务的程序要求,以调研员或副调研员等非领导职务名称对干部进行重新任命。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重新梳理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严格执行权责一致原则,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对涉及机构改革的7家单位从严从紧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并相应核减职责任务减少部门的人员编制。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调整部分机构设置,撤销滨海新城建设指挥部、梅山水道建设指挥部2家临时机构。
34.深入整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漏报、瞒报问题。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区委书记多次在相关会议上强调部署,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对2014年度区管、部管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做好登记整理工作,规范内容审核,对个人事项报告中存在的信息不全、信息不准等情况开展全面核查登记,对200余名干部的620余条信息完成重新登记录入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的全面性、系统性、即时性。按照上级要求,以10%的比例对相关区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开展抽查核实,对存在漏报、瞒报等情况的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等处理。全面实行对拟提拔任用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审核工作,对55名拟提拔人选和9名区管副职预备人选考察对象的个人事项全部进行核查比对,在10月启动的新一轮区管副职后备干部推荐工作中,对拟列入区管副职后备干部的考察人选同步开展个人事项报告工作。
35.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对涉及党员干部的信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函询、提醒谈话等工作。开展编制使用情况和混岗、借用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全区混编混岗情况底数。制定全区编制使用和调动管理工作审批程序,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所有混岗人员不办理人事关系调转手续,目前已减少混岗人员7人。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对编外用工招录、考核、监管、经费列支等方面严格把控,实施数量与经费双控制。进一步强化编外用工的管理和考核制度,明确要求各单位的超配人员在三年内以每年10%的数量进行清退,目前已清退67人;定期考核聘用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动报酬和续订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据;深化编外人员的用工方式改革,已有超过50%的编外人员的用工方式转为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有效降低了行政成本。督促相关主责部门加强对执法、监管领域编外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将编外人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范围,加强日常监管,对正风肃纪专项行动问题查实的10名编外人员予以辞退处理,8名编外人员被立案查处。
下一步,区委将以继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扎实推动各地各部门以高度自觉的态度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以持续高压的态势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以持之以恒的决心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工作,以扎实有效的措施夯实城乡基层基础,以干净干事的要求交出发展、民生和稳定三份报表,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北仑“更进一步、更快一步,更高水平跻身全国县(市)区综合实力第一方阵”提供坚强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4-86780346;邮政信箱: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区纪委信访室,邮编:315800(信封上请注明“对北仑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信箱:jwdfs@bl.gov.cn。
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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