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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12-11 09:55:12   稿源: 海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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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5月20日至6月17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海曙区进行了巡视。9月10日,省委巡视组向海曙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委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和讨论确定《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与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分解表,先后召开整改工作动员会和整改落实情况推进会,全面部署开展整改工作,并成立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彭朱刚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吴胜武和区委副书记毕东华担任副组长,相关常委、副区长以及各相关部门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织有关部门对巡视反馈的四个方面、14个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明确,确定了27项具体整改措施,并逐项严格抓好整改落实。

经过即知即改和集中整改,我区的巡视整改工作已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2015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问题线索26件,同比上升44%,对3名存在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区管领导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全区共立案20件,同比上升42.9%;结案14件,同比上升16.67%,处分14人,同比上升16.67%,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9.82万元。对省委巡视组转交的69件信访件,目前已办结69件,处理违规干部1名。

一、关于重点领域、权力部门的防控措施、监管机制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加大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力度

针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近年来腐败窝案多发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和案例剖析会,认真分析案件中暴露的问题;对区教育局、旧村办、城管局等3家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案发单位完善项目招投标、工程承包商预选、“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定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大全区重点领域问题线索收集、处置的力度。今年以来,重新排查全区政府投资项目299个,企业备案项目84个,外资项目核准7个,排查征地拆迁项目40个,排查政府采购项目188个,累计排查数据15万余条,获得线索5条,其中转立案4条,了结1条,对相关人员开展信访谈话4次;对南站区域开发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原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唐静洲涉及拆迁领域的严重违纪行为进行立案审查,对江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楼忠裕、鼓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仇增永涉及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宁波海曙房海房产开发经营公司原预算部经理孙轹受贿案进行立案审查,其中唐静洲、楼忠裕、孙轹案件已移送司法部门处理,仇增永案件已经结案,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的治本力度。在全区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跟踪督查,建立完善工程领域廉政保证金等诚信机制,防止工程建设中不良行为的发生;强化工程项目“五率”廉情指标化监测管理,对限额以下工程联系单管理的廉情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实现项目资金运转的全流程监管;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廉政风险电子评估系统建设,新增廉政风险防控模块,排摸出100余个廉政风险防控点,督促相关单位定期自查。进一步规范征拆领域的程序,健全完善具体操作办法,今年以来全区7个国有土地的房屋征收项目全部实行“阳光征收”,全面施行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网签制”,将征收范围、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征收协议等征收全流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施“四张清单一张网”,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权力运行,研究起草《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制度》,规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2.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针对有的领导对分管部门监管缺位的问题,开展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排查,根据全区各级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年度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对象和责任范围。严格落实《海曙区关于对区级领导干部分管和联系部门、街道出现“四风”问题实行连带问责的实施办法》,制定《海曙区谈话函询工作暂行办法》,督促各级领导对分管部门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全面加强对分管部门的监管。自巡视以来,区级党政领导专题就党风廉政建设赴各分管部门开展调研和检查79次,与分管部门“一把手”谈心谈话70人次。针对房屋出租管理较为混乱的问题,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督促区财政局、住建局、街道等相关单位全面推进直管房产规范化管理,完善房产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宁波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实施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廉述职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较突出的部门,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对区住建局、城管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旧村办等5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逐个约谈提醒;月湖派出所所长、党支部书记张燕青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管责任不力,发生民警严重违法犯罪案件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健全完善机关二级单位的监管机制

针对一些部门对下属单位管理不严,内控机制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廉政风险和腐败隐患较大的问题,开展全区机关二级单位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对5个部门的69个下属单位进行深入排查。目前已对63个二级单位开展了内部审计,提出10大类审计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制定出台规范二级单位管理的制度18个,对11人进行提醒谈话,调整岗位6人,其中撤职2人、免职2人。着力健全完善机关二级单位的监管机制,研究制定《海曙区进一步加强机关二级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对工程建设、国有资产、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方面作出进一步规范。严格落实《海曙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将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开展监管情况纳入部门主体责任的报告内容。建立落实常态化的督查机制,定期对机关二级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在区卫生系统试行社会力量对二级单位进行监督审计工作,尤其是重点加强对二级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问题反映较多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4.梳理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机制

针对供水、供电、通信等一些专业配套工程,直接委托行业单位设计、监督、施工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与市级相关专业部门的对接,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要求规范招投标行为。针对有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先实施后招标等问题,对6家违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改正,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做到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严肃查处。针对有的街道限额以下工程违规一次性发包、直接发包和肢解发包等问题,对3个街道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建章立制,严格执行,坚决避免在今后工作中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同时举一反三,坚持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管“两手抓”,一方面,健全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制订《关于进一步明确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职能及办理程序的通知》、《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制度,实行政府投资采购拒绝失信者制度。另一方面,严肃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严格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进一步加大制度执行的刚性,组织召开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培训会,提高制度的知晓率,减少违规现象。今年以来已审批46个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招标方式核准76项,应公开招标项目均实行公开招标。

5.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措施

针对中山广场管理所和绿化养护中心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区城管局五大中心进行全面整改和排查,目前已对2010年后所涉及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出台《工程项目(非立项类)承包管理办法》、《劳务分包内部管理办法》等制度。关于绿化养护中心所涉及的街景整治绿化移植工程,已督促区城管局向上级部门及时做好沟通,加快审计进度,尽早完成最终的工程资金结算。同时,加大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力度,调整充实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专项督查,今年已组织2次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及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实施重大工程全过程廉政防控,将气象路小学建设工程列为今年预防职务犯罪保廉项目,在6个重点项目建立廉情监测点进行全程监管;健全完善《海曙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预选暂行管理办法》的操作机制,今年完成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参建单位预选16个,全部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强监管。

6.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和计划执行的管理监督

针对一些项目超概算的问题,组织开展2011年以来调概项目回头看专项行动,分析原因,吸取教训,重点深化项目前期管理,对计划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费用)项目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严格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目前共审核43项,累计核减资金约4089万元,核减率为4.62%;实行关口前移,完成后孙学校等2个项目施工图设计审计,估算节约投资约3000万元。严格控制项目调概,制定《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联系单管理办法》,今年以来没有出现1例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调整现象。加强项目跟踪审计,目前已对32个总投资387亿元的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共发出审计意见单42份,提出问题建议319条。针对拆迁安置项目进度滞后导致过度安置费大幅增加的问题,一方面,加快前期建设项目征拆速度,对照征拆项目流程表,紧扣时间节点,加大行政裁决力度,狠抓工作进度,为安置房项目提供土地保障。另一方面,加强在建项目工期管控,科学合理安排建设工序,编制《拆迁安置房施工图设计指引》,有效缩短设计时限,细化年度工程进度目标并加强考核,每月按进度控制目标,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施工工期、降低项目成本。进一步落实区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成立区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2014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和效能督查,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要求责任单位作出说明并进行全区通报,目前组织召开各种形式重点工程督查推进会50余次,下发督查通报3期,有力推进了全区重点工程建设进度。

三、关于一些国有资产失管失控,流失现象明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7.全面加大国有资产资源清查监管力度

针对直管房产出租未经评估和公开招标,租金随意性大的问题,完成直管房产租金市场化第三方评估单位的比选和确定工作,建立直管房产数字化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直管房产租金管理机制。开展全区国有土地性质临时停车场出租情况排查,其中,关于尚书街、孝闻巷2个临时停车场管理问题,目前,孝闻巷临时停车场因地块即将出让,已启动临时管理单位清退工作;针对尚书街临时停车场,已启动公开招标程序,通过拍卖的方式确定管理单位和租金价格。严格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统一监管和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监管体系,开展全区房产出租、空闲土地、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等处置工作的审批合规性审查及存量资产资源清查,将全区各部门自行管理的直管公房住宅、非住宅类政策性出租房屋的出租管理情况全部纳入财政监管范围,全面推进直管房产租金市场化进程,由第三方评估确定租金标准,通过公正、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承租对象。目前已明确5243套房产纳入财政监管体系,建筑面积共计200386平方米。

8.加强全区文物和历史建筑适度利用的统筹管理

针对月湖景区个别文保房被用作会所和高档餐饮的问题,建立联合督查组并派驻现场督察员,对5个场所进行集中整治,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如原高档餐饮场所“杨宅”,现已改为公益、开放的“海曙美术馆”,自开馆以来,已接待群众4万余人。针对景区文保房被行政事业单位长期租(占)用的问题,已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结合天一阁·月湖5A级景区创建,积极调整业态,提出具体业态方案,扩大景区用房对公众开放度,温州商会、台州商会正在安排新的办公场地,计划于近期启动搬迁。针对部分景区文保房被转租牟利的问题,分别督促3家单位进行了整改落实,原转租协议均已终止,由租赁单位直接与业主重新签订了租用合同,并规范了租金收入管理。为规范对全区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使用管理,出台《海曙区区管文物和历史建筑适度利用统筹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海曙区非国有博物馆建设的政策意见》。同时,进一步统一规范文保房对外标志、标识,使景区内所有文物和历史建筑更加符合城市公园和旅游景区的功能需要。

9.建立健全国有房屋租金收缴监管机制

针对有的房产租金收缴不及时的问题,开展全区国有房屋存量和出租租金收缴情况清查,对未及时缴纳的租金予以收缴,对恶意、长期欠租,由房屋管理主体单位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缴。其中,区旧村办委托望春街道管理的1504套临时安置房的2012-2014年共计2910万元临时过渡房租金,已经收缴完毕,并已对区旧村办、望春街道的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下步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健全完善《海曙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区国有房屋分级管理责任,建立租金收缴情况定期排查机制,实现国有房屋常态化、信息化管理。

10.坚决纠正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针对个别单位存在“小金库”的问题,严肃查处了宁波市海曙区房地产管理处下属宁波市海纳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小金库”案件,对原宁波市海纳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峥艳、财务负责人丁春维予以免职并立案调查,对涉案款项进行追缴和罚款。开展全区范围的“小金库”专项检查与治理,排查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线索,对近两年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专项检查情况和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再次梳理,累计排查数据2000余条。通过排查,另立案3起涉及违反财经纪律类问题的案件,涉及科级干部3人,罚没和收缴违法违纪款项7.9万元,对镇明中心小学校长钱希有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江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包丽霞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江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楼忠裕已移送司法处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出台《海曙区“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制度》、《海曙区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开展以财务主管领导及财务人员为重点对象的业务培训,培训人数100余人。

11.理顺区属国有企业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国企改革

针对政企分离不彻底的问题,通过提升管理级别,增加管理力量,进一步规范国资办、主管部门、企业三方对国企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处置、企业财务监管、企业人事薪酬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责。目前17家区属国企已按照“一企一协议”模式与所有主管部门分别签订委托监管协议。完成机关事业干部在区属国有企业兼职情况的清理调查,经排查,共有56名科级以下机关事业干部在16家国有企业兼任职务,均未领取工资奖金。完成全区国有企业职工薪酬摸底,在人员经费支出方面已实现政企、事企分开。制定出台《海曙区国有(集体)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编印《区属国有(集体)企业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汇编》,拟定完成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方案,下一步将按照宜强则强、宜退则退、宜留则留的原则,明确各类企业改革方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四、关于领导干部中存在“三多”现象,有一定的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针对领导干部中存在“三多”现象,有一定廉政风险的问题,全面排摸2012年以来区级领导干部和区管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家属子女在金融机构工作和子女在国(境)外读书的情况。完善《海曙区领导干部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存在“三多”现象领导干部的重点关注。进一步强化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若干规定》,出台《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海曙区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以权揽储”等行为。规范拟提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情况意见征求工作,研究出台《海曙区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海曙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问题‘一票否决’的内部工作程序》,全面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制约监督。

五、关于假公济私、违规谋利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3.加强“四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

针对一些单位公车油费管理不规范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3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并对3家单位68.4万余元的油卡全额予以收缴。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对全区52家行政事业单位468辆公车使用管理情况部署专项检查,发现并纠正问题5个。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管理,特别是加强对保险、维修、加油等环节的监管,实行经费单车核算、定期公示。针对个别领导违规出书的问题,已对其进行约谈,并责令上缴涉及款项3万余元。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情况,专门下发通知,重申纪律要求,录制《婚丧嫁娶“三个不”》、《饭局“三问”》等专栏视频,强化提醒教育。加强“‘会所’整改”、“政府投资项目进度落实”、“规范社区工作整改”等方面工作的跟踪督查,发现并纠正问题13个,编发检查通报5期,并在“区作风建设三色预警平台”全部予以点名道姓曝光,充分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决心。加大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深入实施“三公”经费支出动态预警机制,借助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和财务软件,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分析,以各单位年初预算作为预警值,对阶段性支出金额较大、进度较快的单位进行提醒和预警。今年以来,全区各单位针对“四风”问题,共处理82人次。其中批评教育43人次,通报批评11人次,诫勉谈话16人次,免职3人,责令辞职1人,调整岗位4人,党政纪处理4人。

六、关于自定奖励项目和标准、变相发放奖金补贴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4.深入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专项治理

针对个别单位自定奖励项目和标准,变相发放奖金补贴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约谈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8人次,责令有关单位立改立整,落实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整改措施;对街道领导领取城管综合执法工作补贴进行了清退,清退人数为36人次,对48万余元补贴全部予以追缴。针对个别单位奖金设置不规范问题,严格规范部门奖励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程序,加大津补贴发放的督促检查和审核审计力度,组织开展全区各单位津贴补贴发放自查自纠及全面检查,发现并纠正4个问题,共核减奖金47.8万元。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海曙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规范管理操作办法》,在坚持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使绩效工资分配更能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业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七、关于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不愿担当、“为官不为”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5.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考察和问责机制,大力整治“为官不为”问题

针对有的领导干部怕得罪人,不敢批评人,当老好人的问题,完善“三轮四票”干部提名方式,将敢抓敢管、敢于担当作为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探索建立民主推荐异常票分析机制,在今年8月的干部调配中,更加注重综合分析得票情况和干部日常表现,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健全分层分类谈话制度,制定实施领导干部专题谈话计划,加大对精神状态不佳、作风懈怠的区管干部的提醒式、批评式、诫勉式谈话力度。针对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攻坚克难劲头,执行力不强等问题,开展干部日常专项考察,加大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和关键时刻考察甄别干部力度,针对面临机构改革的区卫生计生局以及承担阶段性重点工作的区城管局、区住建局等领导班子开展专题研判。制定《2015年区委区政府重点督查活动安排》,聘任3名区管干部为督查专员,对6大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进行督促。严格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的实施细则》,目前已对2名区管干部进行谈话提醒,1名区管干部进行诫勉。开展区管干部“岗位对责、绩效对账”专题调研,严格实施科及科以下干部日常考核工作,目前已开展专项检查和通报3次。研究拟定《海曙区进一步加强区管干部日常激励暂行办法》,制定出台《海曙区区管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启动实施“双向申报、统筹任职”工作,目前已安排23名干部从事全区阶段性重点工作,进一步激发区管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干事热情。

八、关于工作纪律不够严肃,存在松弛现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6.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

针对工作纪律不够严肃,存在松弛现象的问题,制定下发《海曙区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活动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加大对会风会纪的监督力度,对全区综合性会议做到每会必查、“一会一通报”,一般性会议随机抽查,对违规单位及个人登记在案、定期通报,进一步强化行为约束,完善监督机制。运用网络隔离等技术手段,有效治理上班时间玩电脑、学习开会玩手机等不良现象。不断加大正风肃纪明查暗访力度,建立交叉检查机制和包片监督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曝光违纪行为。招募并成立作风观察员、行风监督员两支队伍,强化对机关干部作风情况的监督力度,在全区营造监督无处不在、查纠无时不有的浓厚氛围。目前区本级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开展专项行动10次,检查单位274家次,发现问题6个,处理人员3人;督促各基层纪检组织开展工作纪律专项检查190次,检查9203人次,发现问题34个,下发通报24期,处理19人。

九、关于“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层层衰减现象明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7.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腐败案件查处力度

针对“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层层衰减现象明显的问题,一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区级党政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交流会。区委主要负责人率先垂范,14名区级党政领导结合本职工作进行汇报交流。全面开展巡查工作,印发《海曙区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的意见(试行)》,建立健全巡查工作组织体系和领导机构,目前已完成对区民政局的巡查,下步将对望春街道进行巡查。区级领导带队赴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现场评议制度,探索实施社会化评价机制,邀请特邀监督员及群众、媒体代表对江厦街道、段塘街道、区卫生局、住建局、城管局等5个党(工)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面对面的点评、质询。开发应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监管平台,使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留痕迹、可追溯、能考核,防止主体责任逐层递减。二是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海曙区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积分管理办法》,确保基层纪检组织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对履职情况进行量化排名,对该报告未报告、该发现未发现、该查处未查处等履责不力情形实行差别化问责。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明确职责定位,对原有的92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调整,共清理80个,清理率达87%。深化各级纪检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快推进纪检体制改革,着手制定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和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考察办法(草案),加强派驻机构组织建设,推进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三是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完成区纪委内设机构和人员调整工作,内设机构由原来的7个室增加至9个室,人员编制从24名增加至30名,进一步突出办案力量,强化监督力量,整合预防力量。调整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办案工作相互协作机制,提升执纪监督能力,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全区共立案20件,同比增长42.9%,其中失职、渎职类2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6件,贪污、贿赂类5件,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4件,违反廉洁自律类3件,违反财经纪律类5件。

十、关于少数党员干部党性原则不强、理想信念淡化,不信马列信宗教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8.进一步加强全区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水平

针对有的党员干部党性原则不强,说话比较随便的问题,面向全体区管党员干部开展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轮训,将党规党纪内容列入2015年科级干部综合素质提升班教学计划,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员干部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意识。制定《海曙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实施办法》和《2015年海曙区委中心组学习意见》,目前已举办区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7次,现场学习会2次。试点中心组成员轮流授课制,召开全区基层理论中心组学习工作推进会,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告知制和巡听制,推行一把手上党课活动。针对有的党员干部对一些网络的不正言论不抵制,甚至附和、散播的问题,开展党员干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及论坛账号信息专项登记汇总工作,及时将区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区管正职党员领导干部信息录入网络舆情监控平台数据库,并安排专职人员定时浏览相关网络平台。加强正面舆论氛围营造,完善《关于加强网上舆情引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海曙区突发公共事件舆论引导一般工作规程》,提高全区领导干部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19.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参教信教问题

针对有的党员干部直接或间接参加宗教迷信活动的问题,结合2015年党员锋领指数半年亮绩工作,全面排查党员参教信教情况。下步,将结合2015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新一轮排查工作,并根据排查情况严肃处置参教信教党员。试点党性评审管理机制,对存在参教信教行为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实行一票否决。目前,已对41人次展开评审,其中通过评审28人次,通过率为68.3%;暂缓进入下一发展阶段11人次;主动退出2人。拟定《海曙区党性评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根据省市相关精神,出台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清单,进一步细化对信教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和要求。

十一、关于一些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弱化,社区主职队伍不够安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0.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增强社区主职队伍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

针对有的基层党员干部当涉及个人利益时表现不够好,态度不够明朗的问题,认真排摸在全局工作、重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唱反调的党员干部和党组织负责人,并开展诫勉谈话,同时加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进一步改进考核考评方式手段,提升党员干部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规范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出台《海曙区建立“基层组织生活日”制度的实施方案》,重点开展全区开放式组织生活资源库建设,按照“统一规范、个性定制”原则,进一步加强和丰富基层组织生活建设。针对社区主职干部队伍结构老化的问题,深入推进“锋领头雁”计划,打造“四感五有”社区带头人队伍,组织开展社区党组织书记双向“联述联评联考”工作。加大干部统筹培养和使用力度,依托“四优四育工程”选拔两批30名优秀社区领导干部预备人选,探索开展街道、社区与优秀社区干部双向选聘交流工作。同时,研究制定社区负责人选用标准和各类干部赴社区任职制度,拓宽社区干部来源,优化社区主职干部队伍结构。针对有的社区书记工作热情不够高的问题,加大干部正向激励力度,开展“亮绩竞标”工作专项调研,计划面向社区正职公开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全面排摸全区在编社工收入情况,针对性地制定收入调整细化方案,进一步强化社区书记日常心理疏导,落实属地街道、职能部门联系帮扶办法,提高社区书记干事创业热情。

十二、关于有的区领导班子和部门党组织民主集中的氛围不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1.进一步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

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宁波市海曙区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区委集体领导下的常委分工负责制,凡属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今年以来,共召开11次区委常委会,讨论了55个议题,对常委会议题进行严格把关,坚决不上意见不成熟、未经协商的议题,坚决不搞临时动议。完善区委常委会表决办法,严格实行书记末位表决制。同时,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列席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将人大政协领导列入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参与区委重大改革项目的全过程。坚持四套班子沟通协调、工作通报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区五办主任月度工作例会制度,交流沟通四套班子月度重大会议活动及其他重要事项。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就反腐败、人事任免等工作向人大通报和报告工作10次、涉及议题20项,向政协通报工作10次、涉及议题13项。坚持和完善《海曙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直接向中共海曙区委提出建议制度》,扩大协商民主范围。严格执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着力规范议事程序,区政府常务会议实行拟上会研究议题会前协商制度,更加重视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前期调研和深入了解,有效发挥专家学者、法律顾问意见建议的作用,今年以来,就重大决策的出台开展了7次专家咨询。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明确各党(工)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流程规范和具体要求,加强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对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指导工作,强化党组织规则意识,防范“一言堂”现象。

十三、关于个别领导班子整体能力偏弱,分工不够合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2.进一步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增强班子整体功能

针对有的领导干部缺乏基层工作经历和经济工作经验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干部培养力度,目前已选派2名区管干部到北京西城区挂职、5名区管干部参加市“三重三跨”挂职,同时实施2015年度区域化菜单式挂职,选派29名干部到区内26个挂职基地锻炼。今年8月启动实施为期一年的区管领导干部领导能力提升班,着力培养一批视野开阔、懂经济,善于领导科学发展、驾驭全局和开拓创新的“狮子型”干部。今年9月启动第二期好班子建设专题班,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优化分工,提升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完善《海曙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研判实施办法》,开展领导班子建设评价模型课题研究,强化结果运用,对整体能力偏弱的领导班子坚决予以调整补强。针对有的领导干部权力过于集中,一些重大工作“一条龙”负责的问题,对区政府班子分工进行全面梳理和合理调整;开展党组专项清理规范工作,要求各单位对党组工作规则建立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于今年11月底前整改到位,下步将结合全区大党建考核,重点围绕选人用人情况酝酿、意见发表是否充分,记录是否齐全等三个方面,开展党组工作规则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十四、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够严谨严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3.深入整治超编配备问题,积极消化整改超配领导职数

针对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领导干部配备及职数管理情况,对存在的部分领导职数超配情况,制定“一职一策”整改计划,加大整改消化力度,目前减少超配领导职数4个。制定《海曙区严格按职数配备干部的有关执行意见》,明确按职数配备干部目标及举措,推进职数管理规范化。出台《海曙区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用编预审制度,严格控制行政编制使用,制定超编单位“只出不进”、空编单位“适度进人”等原则,从严控制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编进人,严格控制公务员招考规模,加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区内调剂力度,目前减少超编人员2名。

24.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使用和管理

针对科级干部混岗使用较为突出的问题,着手修订《海曙区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严格科级干部使用备案。开展科级干部混岗情况专项排摸,制定消化整改方案。拟定《海曙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从严控制不同类别事业单位之间人员调动以及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到机关混岗。出台《海曙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针对临时聘用人员过多的问题,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结合检查结果制定消化方案,确保按时完成消化任务。加大编外用工监管力度,研究修订完善《海曙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强化指标数审批和年度审核报送备案等制度约束,目前已对4家单位编外用工新招聘使用情况进行备案。同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实名制数据库,做到定时更新、动态管理,鼓励职能转移事项通过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或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改变用工方式,减少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

25.加强和改进干部日常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针对有的区管干部到事业单位任职,没有及时转换身份的问题,开展领导干部身份随职位调整转换工作,明确区属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优先考虑由事业身份干部担任,新提任事业单位区管副职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一般要求转为事业身份。严格控制行政身份区管干部到事业单位任职人数,积极消化存量。目前,1名原行政身份区管副职领导干部已办理事业身份转换。针对区管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保管不够严格规范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在全区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及证件保管情况核查和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核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海曙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因私出国(境)审批和证件登记管理,特别是突出重点岗位干部管理,规定全区区管干部的出国(境)证件由区委组织部集中保管。针对有的领导干部没有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的问题,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做好区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年度集中报告受理、汇总综合工作。加强数据分析,探索建立领导干部重要信息动态跟踪分析机制,对干部本人及家属房产数量较多、家属有移居国(境)外的以及家属有大额投资的区管干部加强关注。严格落实“凡提必查”要求,已对2批次14名拟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同时对入闱2015年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预备人选考察环节的32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个人有关事项延伸填报。对2名少报、漏报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求作出书面说明。

26.进一步提高干部交流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针对干部调整不够合理,有的干部调整过于频繁的问题,加强干部任职情况分析,进一步梳理区管干部任现职时间。今年8月平级交流的区管领导干部中,任上一职务最短时间为1.8年,平均为4.4年。为确保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在任期内的相对稳定,避免干部调整过于频繁,拟对今后平级交流领导干部的任现职年限作出规定。完善《科级及以下干部跨部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排摸符合跨部门交流条件的科级干部人数,并结合日常谈话听取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于开展干部交流的意向和意见建议。

27.进一步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加大干部德行考核评价力度

针对干部使用存在重才轻德现象的问题,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树立“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海曙区领导干部德行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已对17名拟提拔使用和试用期满干部开展德行评价,并注重对少数反向意见的分析和调查核实。着手制定干部德行监督档案数据采集办法,于年底前建立区管干部德行评价情况数据库。督促各纪检组织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纪检、组织部门沟通协作,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提名、廉情考察、意见征求等环节工作,落实《浙江省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考察环节干部档案审核工作要求,强化选拔任用的全过程监督,防止“带病提拔”。

下一步,海曙区委将始终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持续深入地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不断优化选人用人工作,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做到心中有党、忠诚老实,心中有民、践行宗旨,心中有责、敢抓敢管,心中有戒、合规守矩,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积极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推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为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4-87295244;邮政信箱:宁波市海曙区县前街61号海曙区纪委信访室,邮编:315010(信封上请注明“对海曙区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hslzjb2@163.com

2015年12月11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