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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区委通报巡视整改情况 明确29项具体整改措施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5-12-11 11:30:15   稿源: 江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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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5月20日至6月17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江东区进行了巡视。9月10日,省委巡视组向江东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区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反馈会后,区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巡视反馈的4个方面、14项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和责任分解,明确了8个方面、29项具体整改措施,及时召开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中共宁波市江东区委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工作责任分解表,并召开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对整改落实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同时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胡军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孙黎明和区委副书记杨慧芳任副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区检察院检察长为成员,由相关区领导分别牵头、区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按照责任制、项目化、时间表的要求,以最鲜明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格的责任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韧劲,狠抓整改落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自巡视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坚持边巡视边整改与集中整改相结合,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今年1-10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问题线索49件,同比上升88.46%;立案21件,同比上升16.67%;结案23件,同比上升155.56%;移送司法机关1人。对省委巡视组转交的27件信访件(其中,督办件3件、转办件24件),专门成立工作小组,实行追踪督办、逐个销号,目前已全部办结,经查属实或部分属实4件(其中督办件1件),2人被党纪处分,1人被组织处理,3人被问责。

  一、城区建设管理相关领域腐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开展违规插手干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一是认真吸取近年来土地和工程项目领域违纪违法案例的深刻教训。深入剖析区政协原副主席陈华安、城管局原局长金海峰、铁路东站综管办原主任俞惠惠、江东国土资源分局原局长俞枫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举措加强防范,组织区管领导干部、科级干部到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育,切实提高全区干部党章党纪党规意识,筑牢勤政廉政的思想防线。同时,对区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斌违规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案件涉及的原建设科科长林建平进行诫勉谈话。二是组织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专项检查。严格落实《江东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通过自查自纠、集中抽查、专家评查等方式,对2012年以来我区立项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面“体检”和自查自纠,突出检查项目审批、工程管理、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对发现的21个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其中8个已完成整改,其余13个2016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对问题和薄弱环节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完善招投标监督、项目过程监管等工作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严格落实《江东区重大项目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对项目建设方的行贿行为纳入“黑名单”管理。三是完善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核及使用管理,制定《江东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项目前期经费和工程进度款拨付流程,从严控制项目资金拨付。开展基本建设账户存量资金专项清理,严格按照存量资金相关口径,对12家单位100余个项目进行清理,共清理资金近5000万元,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江东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逐步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2.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岗位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坚持专项整改与廉情预警分析“两手抓”。一方面,集中开展重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整改。严格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在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城中村改造办、区征收办4个单位开展专项整改,建立健全了直派纪检监察员、内部审计、干部双向选择、权力运行监控等工作机制,针对集体决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完善70多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和权力运行。目前,区城管局围绕权力运行中的21处薄弱环节,编制各类岗位权力流程图8张,有效防范渣土清运等重点岗位廉政风险;区住建局健全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规范工程项目决策行为;区城中村改造办完善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集体所有土地非住宅拆迁工作指导意见》、《安置房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等制度,推行“阳光拆迁”,深化项目公开;区征收办完善了财务资金管理制度、房屋征收与补偿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房屋拆迁事务所的监管指导,促进“阳光征收”全面实施。另一方面,加强廉情申报、核查和处置。完善《江东区党员干部廉情报告、分析、预警实施办法》,新增党员干部婚丧喜庆、大额资产购置等个人廉情申报内容和单位部门公款存放、案件查处等单位廉情信息申报事项。建立干部廉情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区管领导干部和科级干部廉情信息动态管理。强化廉情信息核查,今年以来,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及时补报,向2家经费使用主管部门下发《廉情预警通知书》,要求对存在问题严格督促整改。

  3.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有效监管。一是开展对基层事业单位的专项排查整治。切实吸取因监管不力导致权力滥用的深刻教训,区委专题研究加强对基层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对全区基层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摸底,重点检查各单位财务管理、资产情况、人事编制管理等,全面掌握下属单位情况,确保检查无遗漏、监管无盲区。建立基层事业单位动态数据管理库,对干部管理、财务工作、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内控制度等5个方面的问题逐一整改。同时,注重发挥智慧监察综合信息平台作用,开展重点领域电子监管专项监察,对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7家责任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察,对发现的日常监管、制度建设、数据维护等7个方面问题落实责任人、明确时间表,严格督促整改。二是强化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完善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对下属单位的监管责任制,督促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对下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财物管理、资产管理内审制度和内部事务公开、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确保监管责任有效落实。三是强化审计监督作用发挥。针对巡视组指出的审计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特别是对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长期缺乏有力的审计监督问题,重视加强区审计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配2名懂业务、会管理的年轻干部进入领导班子,引进3名专业审计人员,强化审计业务培训,提高了队伍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单位内部审计,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对下属19家事业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目前10家已完成审计,共发现问题30个、已落实整改18个。出台《江东区基层事业单位审计监督办法》,建立对基层事业单位的常态化审计监督机制,对全区基层事业单位3年轮审完毕,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提高对下属单位监督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目前,已完成对区城中村改造办、区房屋拆迁事务所的专项审计,对财务收支账务处理不规范、财务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责令予以整改,正在开展对区公建中心、区房管处等单位的专项审计。

  4.加大重点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一是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支持纪检、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充分发挥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制定《进一步加强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试行)》,完善问题线索移送、办案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健全区纪委(监察局)与其他成员单位“一对一”协作配合机制,形成了办案合力,提高了案件查办效率。今年以来,成员单位间共移送问题线索5起、立案2件。二是集中开展重点领域问题线索大排查。落实信访举报集体分析研判机制,综合采取集体会商、专题分析等,对2012年以来群众反映涉及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67件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评估和分析,对尚未办理或尚未处置到位的问题线索,根据《反映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和排查处置办法(试行)》,责成相关单位限期办结。制定《关于对反映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的实施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结果运用。严格落实《街道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向区纪委报告工作暂行办法》,要求按月报送本单位发现查处的问题线索,涉及机关干部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到位。三是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建立案件查办信息发布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通过在官网、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发布案件查办信息,以及到发案单位召开座谈会、案件通报会等方式,加强对发案单位及发案领域、行业的警示教育,有效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研究制定《江东区党员、干部违纪案件通报曝光暂行办法》,实现违纪案件审理和通报曝光常态化。今年以来,在发案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3次。

  二、关于房屋拆迁、工程招投标制度和监管漏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规范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和资金管理。一是强化具体问题整改。关于对永洲实业未经重新评估提高拆迁标准、多支付补偿费问题和富邦控股集团少扣土地出让金问题,责令区征收办对上述两家单位重新进行评估会审,会审后认为拆迁补偿金与签约当时的实际基本相符,没有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针对当时未经过重新评估作出拆迁补偿和征收办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我们完善了拆迁补偿(评估)机制,区政府专题召开常务会议,明确今后凡需重新评估的必须按规定进行重新评估,严格按制度办事,并责令宁丰拆迁指挥部修订完善议事规则,责成区征收办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对拆迁评估报告的审核把关和干部的警示教育,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二是完善拆迁政策和决策机制。制定《江东区集体所有土地非住宅拆迁工作指导意见》、《江东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重大疑难问题集体会商决策机制,规定凡涉及大额资金的征收事项必须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委常委会集体决定。完善《江东区“阳光征收”工作实施方案》、《江东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有关内控机制,明确了12项工作举措、4项工作要求,绘制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流程图,加强房屋征收工作业务复核审查,保证征收工作依法、阳光、公开、透明。建成“阳光征收”系统,对宁波市首个成片危旧住宅改造项目(徐戎小区)房屋征收改造实行网上签约、备案和公开。三是进一步规范资金和资产管理。制定《江东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房屋补偿资金拨付程序,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纳入城建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从根本上杜绝部分街道通过下属企业或单位多渠道支付拆迁费用等问题,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6.严格按规定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一是抓好具体问题整改。关于2010年实施的余隘、史魏家和桑家3个安置房项目代建单位未按规定招投标问题,我们进行了反思和检讨,在这之后,我们专门成立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重大项目招标文件集中会审制度》,明确从2012年以后,所有重大项目建设和管理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没有再出现类似情况。关于“仇毕”和“桑家明一”两个区块规划设计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问题,审计指出后,我们进行了认真检讨,规定今后所有规划编制项目都必须公开招投标,今年的“十三五”空间发展规划项目就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的设计单位。关于2011年百丈街道路面保洁工程未经公开招标问题,此问题在2011年审计发现后,我们随即进行了整改,对新一年度及以后该区域的保洁项目全部实施了公开招标。二是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建立《江东区评标报告公开制度》、《江东区重大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到场制度》、《江东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等规范,防止发生投标人借挂靠资质投标等行为,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重大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审查,对概算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防止不正当竞争。强化日常交易监管,创新招投标主体绝缘制度和重大项目招投标社会监督员聘请制,建立投标企业黄名单制度,严把开标监督、评标管理、中标公示等重要环节,全力构筑信息公开化、交易集中化、程序规范化、管理法制化的阳光交易平台。三是规范政府采购。完善《江东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流程》,制定《江东区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明确将工程相关服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调整优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额度标准,对招标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严格管理。依托市财政局采购平台,推行物品采购电子竞价,逐步将询价采购项目纳入网上电子竞价平台,降低了采购单价,挤压了违规操作空间。目前电子竞价总额已突破1000万元,同比翻一番。

  7.加强对已投用项目的竣工决算手续办理。一方面,加强对具体问题的检讨整改。关于2007年6月竣工的东郊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区委区政府责成区发改局、区审计局、东郊街道深刻自查,目前已实施竣工财务决算,正进行结算审计,12月底前完成竣工决算手续。关于香格里拉大酒店东侧环境提升工程,目前已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进行审计,12月底前完成竣工决算。关于昌兴街工程、铸坊街临时停车场和舟孟南路延伸段3个项目,目前都已完成结算审计,2016年3月完成竣工决算。另一方面,部署开展工程竣工决算“句号行动”。针对巡视组指出的已验收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问题,我们全面分析了原因,明确分类予以整改,其中符合条件的要求年内完成竣工决算,条件还不完全具备的限于2016年3月完成竣工决算,并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加强对竣工单位财务决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项目单位监管责任,切实抓好投用项目财务决算工作。开展竣工项目决算“回头看”,集中对已竣工决算项目的资产现状、规模等进行梳理排摸,确保国有资产完全完整。对今后实施和新竣工的工程项目,我们将通过政府投资项目电子监督管理系统向项目单位发出预警,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竣工决算工作。

  8.严格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的审核把关。一是吸取具体问题的深刻教训。关于2011年至2012年补助给不符合条件的宁波好阳光集团财政资金问题,主要是在好阳光集团合作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后,我们未能及时对政策进行调整造成的,2013年,结合新一轮经济扶持政策修订,区委区政府已进行整改,废除了原有政策,将该政策明确为“鼓励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发展,对业主统一拥有商业中心物业并实行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的,给予商业中心和经营企业一定奖励”。结合这次巡视整改,又对当时的情况进行了深刻反省,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二是完善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机制建设,制定《江东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明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部门职责、设立和退出、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从制度上规范财政补助资金支出行为。三是修订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审慎落实经济扶持政策资金,加大监管力度,创新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营改增补助资金”等3400多万元的部分重点扶持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提高了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绩效和安全系数。及时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推动作用。

   三、关于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9.从严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一是抓好具体问题整改。关于巡视组指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有的干部挪用集体资金、有的在集体资产出租出售中谋取私利问题,经排查核实,对戚隘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周康良未经审批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对陆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陆信丰利用职权为亲朋拉储揽储,违规以合作社名义为个人企业提供担保,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隐患,免去书记职务。同时,吸取惊驾社区居委会原主任朱智明、东柳街道城管中队原中队长蔡伟军违纪违法案件的深刻教训,通过以案施教等形式,加强社区干部、基层执法人员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筑牢基层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二是加大群众投诉查办力度。开展群众利益诉求专项检查,对全区14家涉及群众利益诉求数量较多的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区住建局、区信访局、福明街道4名工作人员因履职不力被效能问责,4家单位被要求整改。落实群众投诉快查快办快结机制,针对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督办的基层干部或执法人员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及时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今年以来,区纪委共办理各类投诉案件19件、8人被问责。三是强化纪律刚性约束。持续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今年以来,累计开展正风肃纪专项督查6次,区城管局园林中心郑辉、区统计局慎建新、明楼街道刘新华等12人因公车私用、工作时间浏览股票网站或玩电脑游戏等被处理。深化行业行风建设,以群众关注的教育、卫计等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对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的4名教师进行处理,相关学校分管领导被诫勉谈话,严肃查处4名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等行为,累计退回红包59人次、计8.75万元,退回购物卡19张。

  10.推进基层权力规范化运行。一是完善基层权力运行机制。认真落实区委《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完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两清单一流程”制度体系。目前,共梳理确定社区权力清单35条、负面清单12条,股份经济合作社权力清单21条、负面清单11条,逐项绘制权力运行风险防控流程图,基本形成权责明晰、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二是切实抓好制度执行和落实。通过发放操作手册、情景案例教育读本、现场宣讲、技能比武等形式,抓好“两清单一流程”等制度的学习宣传和执行落实。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基层干部违纪案例,以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重点,于10月中旬集中开展了“两清单一流程”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限时整改。三是严格违规责任追究。落实《江东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违反廉洁履职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监管范围和履职违规情形,今年以来已对2名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或党纪处理。

  11.强化对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有效监管。一是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管。注重日常监管,落实合作社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教育及谈话制度,加强新任董事长、书记及班子成员业务培训、党风廉政专题培训和警示教育,今年以来,累计对合作社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开展廉政谈话42人次,建立合作社班子成员廉情档案58份。落实述职述廉、专项评议等制度,结合《江东区幸福和谐股份经济合作社创建考核细则》,完善合作社班子年度述职述廉实施意见,不断规范班子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修订《江东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考核办法》,突出发挥代理会计财务监督作用。加强监事会监督,建立监事会例会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强化审计监督,聘请专业中介审计机构开展非生产性开支、房地产权证抵押、银行存款等3类专项审计及年度财务审计。加强巡查监督,把所有合作社纳入巡查范围。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民主决策五步法”等机制,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三资”监管。规范合作社资金收支管理、资产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使用,制定《江东区关于加强股份经济合作社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对非生产性资金实行“定性、分类、限额”从严控制管理,1—10月,全区合作社商务招待费同比下降23.8%、会务费同比下降83.8%。制定《江东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存款招投标制度》、《股份经济合作社存款入围单位确定操作办法》,对27家合作社18.9亿货币资金存款实行定期招投标,防范潜在风险。推进合作社资产租赁“阳光拍租”,1—10月,合作社物业租金同比增加52.8%。同时,有序推进合作社综合改革,建立股权流转交易平台,加快推进股权质押融资和流转交易。

   四、关于党员干部顶风违纪和“四风”顽疾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2.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一是抓好具体问题整改。对区城管局下属两家事业单位长期违规借用下属企业9辆公车、园林中心3名职工公车私用问题开展专项整改,所有车辆已于10月10日前全部退返企业,对园林中心工作人员郑辉给予诫勉谈话、严燕佩和江建昌给予通报批评处理,该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因监管不力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区城管局还专门出台了车辆管理制度,为公车安装GPS,所有干部均签订规范用车承诺,定期公示公车使用情况。同时举一反三,全面开展“三公”消费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和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严格规范“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共发现问题26个、涉及单位14家,已全部完成整改,今年1—10月,全区“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5.86%。二是深入开展“严肃纪律、优化环境”作风专项整治。制定“严肃纪律、优化环境”专项活动方案和对责对账工作手册,将“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等6大行动分解成22项专项任务,由14个单位分别牵头负责,及时开展本行业、本系统作风建设专项整治,促进作风根本好转。三是强化执纪监督。突出发挥近年来查办的违反“四风”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为重点,紧扣中秋、国庆等重要时点,组织14家成员单位和25个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开展现场明查暗访和网上督查,查处违反作风效能规定人员48人,5家单位党委(党组)作出书面检查,5家单位分管领导被廉政约谈。

  13.深入整治调查研究不够深入问题。一是抓好具体问题整改。关于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仍然存在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现象,真正深入群众了解实际情况不够问题,区委、区政府深入自查,把该问题列入“不严不实”问题清单,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加强和改进调研安排,由“四办”加强对区领导调研活动的统筹协调,确保调研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不走形式,不搞花架子。调研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为主,运用座谈会、实地考察、不打招呼直接调研等方式,加强与基层群众面对面的指导和交流,广泛倾听群众意见、集中群众智慧。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调研制度和调查研究常态化机制,明确区委常委、副区长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到联系点调研指导工作不少于4次,每年完成1篇以上调研报告,各街道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重视调研、支持调研的良好氛围。三是提高调研实效。强化问题解决,对调研中发现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能解决的要当场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想办法解决。完善调研成果报告制度,加强重要调研成果批示交办、督办,开展年度调研成果交流评比,推动调研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对领导干部调研的回访和问题解决的跟踪督查,把调研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实际成效。

  14.加大文风会风整治力度。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和落实。严格执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从严从简控制会议、公务活动、培训工作和进一步规范精简文件的实施意见》,制定《江东区重要会议、文件前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文件会议的数量规格,从根本上解决文件多、会议多的现象。今年1-10月,文件和会议数量同比分别下降11.1%、12.9%。二是大力精简各类文件简报。注重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审核各类拟发文件,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涉及同一事项的工作部署、配套政策、责任分工等文件合并下发。规范发文程序,严格行文规则,提高公文质量。从严精简各类简报和内部刊物,按照“该停则停、能并则并”的原则,对现有简报进行全面清理,各部门确有必要的只保留1种简报,实现数量减少、质量提高。三是统筹安排各类会议。针对以会议贯彻会议、陪会现象仍然比较普遍,有的会议重复开、影响工作,有的会议时间长、议题多、质量不高等问题,明确由“四办”加强对会议的统筹,严格执行会议计划立项和会前审批程序,实行会议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周一“无会日”制度,减少了大呼隆会议,增加了解决实际问题的现场会、办公会,增强了会议的实效性。从严控制会议规模时间,减少会议数量和参会人员,简化会议程序,严肃会风会纪,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对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等涉及议题较多的会议,要求相关材料上会前由区分管领导牵头研究审核,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加强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上会,提高决策效率。

   五、关于党员干部担当不足和作风懈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5.强化干部开拓创新精神和担当意识。一是抓好具体问题整改。关于一些干部责任担当意识不强、工作中相互推诿的问题,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时约谈城管、住建、国土、规划等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切实吸取2013年9月黄栀花巷违建处理问题的深刻教训,注重加强上下联动和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能,营造合力兴区、担当担责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省委《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的若干意见》,正视江东发展中“躲不开、绕不过”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各单位和全区干部的担当精神,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采取动真碰硬的措施进行调整,形成能者上、庸者让、劣者汰的常态,推动了激情干事。开展全区作风效能大检查,查处现场效能违规案件12起,其中区妇联副主席卢培军、原区质监局副调研员朱黎伟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二是加强综合研判和考核考察。完善领导班子综合研判、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定期分析、常态化“双向约谈”制度,对3个表现呈下滑态势的班子加强具体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四述四评一考核”,对考核排名靠后、实绩不明显的干部,由区领导进行约谈提醒,对多名班子成员排名靠后的班子由区委组织部长进行集体谈话。坚持在重大项目建设一线和专项重点工作中考察干部,突出实干实绩,完善考察机制,对34名领导干部开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专项考察,重点分析干部存在的担当不足和作风懈怠等问题,有效传导压力、增强动力。三是强化担当担责。制定“领导岗位责任及胜任素质清单”,大力选拔善担当、能攻坚、会实干的干部,10月份推出4个重点岗位进行“亮绩竞标”公开选拔,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力度,有效激发队伍活力。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地下管网改造、内河整治等问题的主动攻坚力度,加强与市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街道部门的协同配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落实区领导包案化解。强化“三改一拆”、专业市场改造、征地拆迁等重点工作推进方面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决防止推诿扯皮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在今年徐戎小区危旧房屋征收改造中,广大干部敢于担当、攻难克坚、开拓创新,持续奋战在征收一线,出色地完成了征收改造签约任务,展现了江东干部的良好形象。

  16.增强干部主动服务意识。一是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区委主要领导以讲专题党课的形式对党员干部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将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作为重点整改内容,梳理归纳出干部队伍6个方面20条“不严不实”问题的主要表现,在全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建立“不严不实”问题清单,逐项逐条抓好整改落实。以开展党员干部党章党规意识和专题教育为重点,突出加强党的宗旨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主动服务群众意识,坚决整治脸好看、门好进但事依然难办等情况。二是完善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区委常委带头践行“一线工作法”,科学安排基层联系点、联系项目和联席企业,完善信访接待、下访约访等制度,带头深入基层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深化区领导组团服务、“双百双服务”,开展“进千企、破难题、促发展”专项活动和“党群连心、结对走亲”活动,党员干部共走访群众5000余人次、认领“微心愿”4800余个、服务企业1300余家。深入开展“群众点题约谈、干部答题解难”活动,围绕14个重点事项开展4批次约谈活动,帮助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大力推行“365社区服务工作法”,深入开展向全国道德模范俞复玲同志学习活动,重点学习她一心为民、无私奉献的道德情操,提高了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全面推行“第一书记”制度。选派83名党员干部到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两新组织兼任第一书记(副书记),在宁波率先实现选派第一书记(副书记)常态化。以难题破解和为民办实事情况为重点,加强对第一书记(副书记)的对标考核,帮助基层解决困难440余个。

  17.提升为民办实事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一是强化问题导向和满意导向。结合抓好有的惠民举措不够务实,在老小区整治等方面存在“重面子”、“轻里子”问题整改,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在惠民举措上加大治本力度,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比如,去年以来,我们启动了宁波最早、规模最大、情况最复杂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徐戎地块成片危旧房征收改造,就是力求从根本上解决该地块老小区基础设施差等问题,目前整体签约率达99.2%,为全省乃至全国棚户区改造积累了实践经验,得到住建部、国家开发银行总行等的高度关注。其他有关地块危旧房征收改造前期工作也在有序推进中,即将启动改造。同时,在今后实施老小区整治等惠民工程时,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标准要求,积极顺应和满足群众的新期待,努力让群众满意。二是充分听取并吸纳群众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区政府实事工程项目征集、遴选等制度,创新征集方式,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依托江东民生服务网、人大代表“网上窗口”、政协网络议政平台等载体,采取“敞开门”征求、“请上门”听取、“面对面”交流等方式,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广泛征集实事工程项目。目前,已正式启动2016年和“十三五”时期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调查,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对政府实事项目的意见建议。三是持续实施政府实事工程。牢固树立“把实事办实、把实事办好”的标准和要求,把群众关切和诉求融入决策和实际工作中,围绕就业、教育、卫生、老小区整治等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科学确定每年政府实事工程项目,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严格按照“五可一票决”标准抓好政府实事工程的执行落实,努力使实事工程成为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8.强化各级党(工)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一是坚持领导带头。针对一些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抓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流于形式,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不够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城管、建设等系统和领域发生比较突出的腐败问题,我们深感愧疚自责,由区分管领导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江东区201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完善年度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强化主要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意识。突出落实区四套班子及领导的主体责任,分别编制责任清单,区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区委常委和区政府副区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二是完善制度规范。制定《关于实行党(工)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的办法》,建立完善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党组成员三类主体责任履职清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双报告、签字背书、对责对账、述责述廉等制度,实现主体责任报告全覆盖。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七书制”,严格实行街道(部门)主体责任年度两轮报告和两级背书审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三是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区城管局下属两家事业单位连发腐败窝串案问题,除已对区城管局原局长金海峰追究刑事责任外,针对区城管局郑杰、童威2位党委委员、副局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不力,未能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问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区城管局对园林中心党支部书记杨琪峰予以严肃问责。

  19.进一步强化纪委监督责任。一是建立健全巡查工作机制。出台《江东区巡查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沟通协作、问题移交、情况报告、整改督查等制度,成立区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职副主任1名和工作人员1名,组建巡查组长、副组长、组员和联络员人选库,实行“一轮一授权”、定岗定人、集中办公,即将对1个街道、1个区直属部门、3个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巡查。二是规范纪检机构管理。制定《江东区派驻纪检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派驻纪检机构统一管理和全覆盖工作。落实街道、部门纪检监察干部专职化要求,制定《街道纪工委书记和派驻纪检组组长提名考察办法》,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力量,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同级监督机制。三是提高规范履职水平。深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履职建设,召开工作推进会,制定街道纪工委履职清单和区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职责实施细则,明确了街道纪工委8个方面21条履职内容和部门纪检组织6个方面27条履职措施,突出加强考核和专项检查,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20.健全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问责机制。一是完善制度规范。制定《江东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责任履行内容、细化责任追究情形及具体操作实施办法,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二是创新问责方法。充分运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留痕管理系统,制定工作信息目录和运行管理办法,创新开展对责对账和动态留痕的管理,对全区49家单位实现“清单式履责、留痕式管理和倒查式问责”,这一做法在全市推广。三是强化检查考核。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机制,在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的基础上,将电子台帐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实现台帐考核“无纸化”,提升了工作效能。

  21.加大查办腐败案件力度。一是切实抓好案件查办工作。认真反思检讨近年来发生的腐败案件特别是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的窝案串案,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全区党政纪立案21件,处分党员干部23人,重点查处了区城管局下属园林中心职务犯罪窝串案,中心原主任刘益国、原党支部副书记王维开、原副主任周云、工作人员陈国良、胡燕国、王功也、曹碧波、余国富、章诚等9人共同贪污案件,目前上述人员均被以贪污罪起诉至法院,案件正在审理之中。深入开展查办案件预防治本“四个一”工程,做到“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教育、一案一推动、一案一总结”。二是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加大案件公开审理力度,制定《江东区纪检监察案件公开审理规范》,明确案件公开审理范围及程序,近期已对区城管局园林中心一起违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组织党员干部30余人参加旁听。三是加强廉情预警防范。针对查办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切实强化廉情预警和事先防范。加强对整改情况的回访检查,先后对15名被调查、被问责及相关被处分人员开展了回访教育。

   七、关于基层组织建设薄弱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2.强化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管理。针对有的基层组织软弱落后,组织生活不正常,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区委进行了认真检查,明确由区委组织部负责抓好具体整改。一是全面开展大排查。对全区1230个基层党组织进行全面排摸梳理,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软弱落后问题。今年以来,我们已对61个软弱落后基层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安排29名区领导结对联系,逐一制定整转方案,实现工作举措和时间表、计划书、责任人“四明确”。目前,29个社区软弱落后党组织已全部完成整转,其余32个两新党组织正结合实际抓紧推进整顿转化。二是深化开展“基层党建规范提升年”活动。以抓好省委组织部“建立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试点为契机,建立区委和各级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绘制24个基层党建工作流程图,有关工作在省委组织部课题调研座谈会和全市基层组织工作例会上作典型发言。推动“书记抓、抓书记”责任制落实,创新实施“书记项目”制,目前,全区46个单位共申报认领71个“书记项目”。三是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巩固基层政权。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探索“党建+”工作方式,通过社区“大党委制”、加强区域党建联合体建设等,打造基层党建升级版,筑牢坚强战斗堡垒。加强社区党建,建好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书记队伍,突出“第一书记”作用发挥,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深化两新组织“青春党建”,探索在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领域建立党组织,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23.强化党员教育管理。认真抓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以强化党员教育、严肃组织生活、规范处置不合格党员为重点,统筹加强党员“先锋指数”管理。一是深化党员教育工作。利用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集体学习等形式,突出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意识和素养,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和不当言论。依托电教、远教平台,分层培训党员7000余人,举办健康知识讲座20余场次、覆盖党员群众3300余人,拍摄制作党员电教片10部,其中3部作为全省党员教育微课件作观摩交流。二是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下发《关于全面推行党员组织生活日制度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生活的通知》,明确每月25日为全区党员组织生活日,做到每月一主题,重点开展理论学习、微型党课等5方面活动,深受党员欢迎。严格党员组织生活日开展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各级党组织每月底前上报当月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三是突出党员作用发挥。深化“阳光8号”党员志愿服务,统筹组建了7支党员志愿服务队伍,建成志愿服务APP“时间银行”管理系统,承办2015宁波“公益集市”现场公益服务活动。规范党员发展工作,制定《江东区入党积极分子“成长指数”三线积分考核管理办法》,实行底线、标线、红线“三线”管理,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稳妥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目前,已按程序对13名不合格党员进行了处置,其中党内除名4人。

  24.着力解决部分党员参教信教问题。根据宁波市不合格党员(警示)处置工作部署要求,开展党员参教信教情况大排查。坚持分类处置参教信教党员,对缺乏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不再具备党员资格条件的1人予以清退;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对一些重点人群,加强跟踪关注。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党员群众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加强党内关爱机制建设,帮助解决党员实际困难,增进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

   八、关于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任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5.规范重大决策程序。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区委从落实决策制度、完善决策机制入手,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议事决策制度建设,完善《中共宁波市江东区委工作规则》、《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认真落实《中共宁波市江东区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若干办法》、《进一步完善江东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明确重大决策公众参与、调研论证、风险评估、讨论形成、责任追究等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吸取2011年东郊街道宁丰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非住宅拆迁一次性打包只由几个相关领导讨论决定的教训,深刻认识问题的严重性,专门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对该事宜重新启动集体决策程序,并规定今后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事关区情民生的全局性、长远性等问题,必须由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扩大党内民主,会议集体讨论研究重大事项时,让各位参加对象畅所欲言、议深议透,充分吸纳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加强区委与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班子和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对重要问题或拟将出台的重大决策,坚持与“一把手”和班子成员主动沟通、充分酝酿。三是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使用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坚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保证决策应民需、顺民意、合民心。

  26.坚决纠正执行干部政策存在的偏差。一是严格执行新《干部任用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制定《江东区区管干部选任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完善干部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程序,健全区管正职初始推荐提名制度,对拟提拔任职、平职转任重要岗位、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高配副局级转任副职等均实行会议推荐或谈话推荐。从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干部档案“凡提必查”、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对2名报告前后不一致的干部作出暂缓提拔决定,对4名考察期间有信访反映的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其中1名因一时无法查清被暂缓提拔。完善干部选拔任用风险防控和纪实办法,对新提任干部建立“一人一档”,明确每个环节责任人,实现责任可倒查、可追责。二是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在区管干部层面,对一些重要岗位和任职时间10年以上的干部,逐步予以交流调整,对一些年龄较大的改任非领导职务,自巡视以来已交流调整16名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其中改任非领导职务4名。推动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化,完善《江东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科级干部满6年应当予以交流、满9年必须交流,自巡视以来,已对38名任职满6年的科级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同时,对城管、教育、卫计等部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较大范围轮岗交流。三是加大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深入实施“年轻干部助长计划”,通过到基层挂职、组织轮训等形式,多途径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加快培养选拔“80后”区管党政正职和“85后”区管副职,10月份通过“亮绩竞标”选拔的3名区管副职领导干部均为“80后”,对20名“85后”预备人选加强跟踪培养,其中2名选拔进班子、4名外派挂职、5名相对成熟的列入区管后备干部库。

  27.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一是抓好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改。关于未核定职数或超核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认真执行《江东区严格编制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公务员转任、调任、事业人员流动、领导职数管理等11项具体措施,强化干部选任预审,有序推进超职数配备干部专项整治,力争每批次干部调配都有消化,确保2016年9月前完成消化整改工作。目前,已消化整改超配正职10名、副职13名,完成应消化总数的50%以上。二是抓好自行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问题整改。出台《关于超职数整改消化的意见建议》,明确对不符合条件高配的正局长级、副局长级人员一律改任调研员、副调研员。目前,对高配的8名正局长级、副局长级人员已通过改任非领导职务整改到位。同时,制定《区管领导干部明确职级和非领导职务晋升暂行办法》,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上级有关规定抓好执行落实,确保不再发生自行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问题。规范中层干部任职管理,按照《江东区科级干部选聘办法》,对各单位中层干部选聘方案和干部任职资格进行预审把关,凡不符合规定任用的一律视作无效。特别是对反映较多、影响较大的街道行政工勤人员和企业编制人员担任科级干部的问题启动先行整改,对5名人员逐步予以清理。三是抓好混岗使用干部问题整改。加强混岗人员的规范管理,开展对各单位执行编制管理规定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现有机关混岗事业人员消化力度,严格控制新增混岗人员和事业人员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等情况。

  28.深入整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漏报、瞒报问题。一是抓好具体问题整改。关于对个别现任宁波市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漏报瞒报问题,区委高度重视,区委主要领导与存在漏报情况的区领导进行谈话提醒,要求相关区领导及时补报,并书面说明原因、表明态度。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和执行。从严肃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高度,严格执行区级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月度定期报告制度,每月18日前按时向省、市委组织部报告严重伤病情、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因私因公出国(境)等5类情况。制定《江东区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实施细则》,细化报告的范围、程序和时间节点,要求区管领导班子中出现不团结等11类事项,区管领导干部涉及婚姻变化、出国(境)等18类事项时,应及时报告。三是加大抽查核实力度。提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比例,对新提任干部实行重点核查,对存在瞒报情形的,取消任用资格;对区管领导干部存在漏报情况的责令作出说明,对存在瞒报情况的按违反组织纪律严肃处理。严格实施干部“凡提必查”制度,对拟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重点对象,全面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存在瞒报情形的,一律取消任用资格。

  29.抓好领导干部违规兼职专项整治。一是抓好具体问题整改。关于原区贸易局局长张国瑞退休后持有改制企业股份的问题,由于历史原因,情况比较复杂,已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妥善进行了处理。二是开展面上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对现职及已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再次进行全面排摸,上半年发现的12名违规兼职干部已全部清理到位,未发现新增违规兼职情况。健全组织、纪检、财政、审计多方联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常态监督,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下步,区委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以进一步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始终保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坚持“四个着力”,保持定力、从严从实、建章立制抓整改,切实把抓好整改落实与深化作风建设、破解发展难题、冲刺四季度、谋划“十三五”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落实“更进一步、更快一步”总要求,以永无止境的追求、要谋新篇的担当,奋力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江东的生动实践,主动在服务推动宁波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中加快江东发展,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核心城区提供坚强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4-87335069;邮政信箱:宁波市彩虹北路58号江东区纪委信访室,邮编:315040(信封上请注明“对江东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jdjwxfs@189.cn。

  中共宁波市江东区委

  2015年12月11日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