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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签没签过合同?一份“补充协议”帮了大忙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1-28 09:34:04 报料热线:81850000

  每一部法律的初衷都是为了让合法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而不是让人去钻空子。最近,宁波中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就让人嘘唏不已。

  这名离职员工姓朱,是一家制冷设备的生产管理人员。

  他3年前进入这家公司,工作了1年多,月收入近8000元。从入职的当月起,公司就为他办理了社会保险。2014年年中,朱某因个人原因离职。

  去年1月,朱某提起劳动仲裁,以公司未跟他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其工作期间二倍工资,共计8万余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近8000元,同时以他的实际工资为他补齐工作期间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

  仲裁期间,公司的确拿不出劳动合同,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朱某工作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8万余元,同时为他补齐社会保险。

  接到仲裁裁决,公司不满,起诉至法院。庭上,公司坚称跟朱某签订过劳动合同,地点就在财务办公室,当时在场的员工都看到。公司之所以后来拿不出劳动合同的原件,是因为朱某当初以办理失业证可以享受补贴为由,向公司骗取了劳动合同。

  为了证明这一说法,公司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朱某入职那年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这是一份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协议中有一条约定,“鉴于公司与朱某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号:××××),就劳动合同未尽事项,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但这一说法,朱某仍不认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协议的抬头已非常明确地表明为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并在正文首句又再次明确表明了双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而朱某从事管理岗位,应当清楚上述内容的含义,如双方未另行签订过劳动合同,朱某理应提出异议,但朱某对该协议予以签字确认,同时结合公司在朱某入职的当月即开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来看,公司关于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张,合乎常理。

  法院同时认为,即使双方确未签订过劳动合同,这份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关于竞业限制及保密事项,根据法律规定,约定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条款应当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同时,这份协议还约定了对朱某的劳动考核和劳动奖励的发放,也是属于劳动合同条款中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因此应当视为双方已经签订过劳动合同。

  去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无需支付朱某工作期间的二倍工资,同时社会保险应到社保部门解决。朱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宁波中院维持了原判。

  东南商报记者胡珊 实习生周林晔

编辑: 孙研

到底签没签过合同?一份“补充协议”帮了大忙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6-01-28 09:34:04

  每一部法律的初衷都是为了让合法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而不是让人去钻空子。最近,宁波中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就让人嘘唏不已。

  这名离职员工姓朱,是一家制冷设备的生产管理人员。

  他3年前进入这家公司,工作了1年多,月收入近8000元。从入职的当月起,公司就为他办理了社会保险。2014年年中,朱某因个人原因离职。

  去年1月,朱某提起劳动仲裁,以公司未跟他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其工作期间二倍工资,共计8万余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近8000元,同时以他的实际工资为他补齐工作期间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

  仲裁期间,公司的确拿不出劳动合同,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朱某工作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8万余元,同时为他补齐社会保险。

  接到仲裁裁决,公司不满,起诉至法院。庭上,公司坚称跟朱某签订过劳动合同,地点就在财务办公室,当时在场的员工都看到。公司之所以后来拿不出劳动合同的原件,是因为朱某当初以办理失业证可以享受补贴为由,向公司骗取了劳动合同。

  为了证明这一说法,公司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朱某入职那年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这是一份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协议中有一条约定,“鉴于公司与朱某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号:××××),就劳动合同未尽事项,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但这一说法,朱某仍不认可。

  法院审理后认为,协议的抬头已非常明确地表明为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并在正文首句又再次明确表明了双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而朱某从事管理岗位,应当清楚上述内容的含义,如双方未另行签订过劳动合同,朱某理应提出异议,但朱某对该协议予以签字确认,同时结合公司在朱某入职的当月即开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来看,公司关于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张,合乎常理。

  法院同时认为,即使双方确未签订过劳动合同,这份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关于竞业限制及保密事项,根据法律规定,约定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条款应当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同时,这份协议还约定了对朱某的劳动考核和劳动奖励的发放,也是属于劳动合同条款中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因此应当视为双方已经签订过劳动合同。

  去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无需支付朱某工作期间的二倍工资,同时社会保险应到社保部门解决。朱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宁波中院维持了原判。

  东南商报记者胡珊 实习生周林晔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