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4 08:44
从去年开始,关于独生子女遗产继承的问题一直爆热。最开始在朋友圈刷屏的是《独生子女遭遇继承难》,称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在继承股票、房产、存款时,相关部门不认可;翻过了年,这两天又一篇《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结论惊呆了宝宝》在朋友圈“炸开了锅”。
接二连三的遭遇,很容易让人有“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是个大难题”的印象。实际情况到底如何?昨天记者采访了宁波相关法律人士。
原帖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遭遇复杂局面
微信长文出现在杭州。
杭州姑娘小丽的父母先后去世,在杭州给她留下了一套127平方米,价值300万元的房子。此房登记在小丽父亲名下,她去过户,在房管局遭拒,在公证处碰壁。
房管局拒绝的理由是要求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提供法院判决书;小丽找到公证处,公证处则要求她把父母的亲戚都找到,带到公证处才能办继承公证。
但小丽的亲戚定居全国各地,短时间内恐怕无法齐聚杭州,于是她请教了律师,得出一个更让她崩溃的结论:她并不是这套房屋的唯一继承人。
因为这套房产是小丽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1/2房产归母亲,剩余1/2房产属父亲遗产,由母亲、小丽和奶奶(爷爷先于父亲去世)三人平分,母亲因此共分得2/3房产,小丽和奶奶各分得1/6房产。
奶奶过世后,属于奶奶的1/6房产由小丽父亲四兄弟姐妹转继承,每人可分得1/24房产,因小丽大伯和父亲先于奶奶过世,由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小丽因此再获1/24房产……
小丽母亲现在过世,只有她一个继承人(小丽外公外婆早已去世),母亲的财产全由小丽继承,小丽因此又获2/3房产。
综上,小丽共获得1/6+1/24+2/3=7/8的房产。
释法
独生子女原本就不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和市民传统观念不同的是,不管是房产还是存款,法律意义上,独生子女原本就不是父母遗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的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出现在小丽家的情况其实并不复杂,在每一个家庭都有可能发生。导致独生女小丽继承困难,有2个关键因素:
1.小丽爸爸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2.小丽奶奶的过世在她父亲过世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亦即小丽父亲的遗产没有及时分割。第一个因素在法律上发生法定继承的后果;第二个因素发生转继承的后果。
让大家感到复杂的,正是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承受。
对小丽而言,在第一个关键因素节点出现时,她原本只需要叫上奶奶、妈妈,一起走一趟公证处即可;但在第二个关键因素节点出现后,她需要把奶奶的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召集到杭州公证处来办手续。外地亲戚如果自愿放弃继承的,也要提供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再寄到杭州。这对小丽来说,费时费力,比较复杂。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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