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8 07:59
十五项举措完整版
一、简化并放宽小微企业住所登记。在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区、众创空间等区域内的创客,允许其按工位号登记注册。在符合规划保证安全条件下支持小微企业在校园、众创空间利用临时构筑物等设施作为创业场所。
二、进一步放宽小微企业名称登记的条件。允许符合宁波市重点产业或行业的小微企业将“宁波”字样放置于企业名称中间。支持小微企业名称使用有政策、专业文献依据或符合行业习惯的创业创新或创客企业特征的业态用语。
三、支持小微企业经营范围使用企业行业特色用语。允许小微企业经营范围中使用突显行业特点的行业习惯或专业文献用语。允许小微企业使用市政府级以上单位的发文中有关行业用语进行经营范围登记。
四、加强小微企业的服务和指导。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积极参与小微企业发展方案论证和前期辅导,指导小微企业完善内部治理,规范关联行为,建立具有战略、合作关系的开放型股权结构。为小微企业开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对需要证照邮寄发放的提供便利,对在特色小镇、众创空间等区域内的小微企业以及创客的创业创新需求,提供服务菜单。
五、支持小微企业申报知名商号。对具有发展潜力及一定知名度的小微企业,加强辅导,鼓励其创立自主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积极申报省知名商号,加强对商号的保护。
六、发挥互联网效应,促进实体市场小微经营户转型升级。积极创新服务小微企业的工作理念和方法,通过构架平台、营建生态,提供舞台,推动实体市场“+互联网”的进程。指导帮助实体市场对接或自建网上交易平台,拓展小微经营户的购销渠道;抓好典型示范,以示范带动转型,鼓励小微企业主动开展线上加线下项目。
七、发挥行业协会优势,助推小微电商企业发展壮大。关注小微企业成长发展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需求,发挥网商协会的平台优势,助推小微电商企业发展壮大。通过组织电商技能培训及银企对接活动,积极探索小微电商抱团式发展模式,切实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向电商转型中面临的技术瓶颈及人才、资金短缺等问题。
八、发挥“守合同重信用”导向作用,强化小微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将“守合同重信用”创建工作适当向小微企业倾斜,积极培育“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组织、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使用合同文本、建立合同管理台帐、规范平台格式条款等方面加大指导力度,引导小微经营户强化诚信经营理念和法律意识。同时,开展“诚信经营自律承诺”和“诚信网商评选”等活动,大力宣传网络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小微电商的法律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
九、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培训和助力服务活动。发挥市及县(市)、区民个协会搭建的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促成全市小微企业融资贷款5亿元;持续推进民企对接现代技术工作,促进企业机器换人,转型升级;开展第十四次就业创业和企业用人服务月活动,助力小微企业人才需求;发挥民个协会校企合作平台优势,为1000家小微企业开展有关融资、电子商务、经营管理、新设法人等的法规常识、创业辅导等方面培训;组织医药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培训3000人次,提升职业技能和素质,引导他们创业发展。
十、深化“发展强、党建强”非公党组织创建。充分发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两新工委副书记单位的职责,引导非公经济党组织和党员“亮身份、亮承诺、亮形象”,开展争创诚信示范活动,加强网商等新业态的党建工作,强化以党建引领促企业发展。
十一、培育认定小微企业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强化小微企业信用管理理念和风险防控意识,及时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向小微企业宣传信息公示制度,唤醒企业按时报送公示信息,服务小微企业加快企业年报进度。根据小微企业信用管理需求,积极推进小微企业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的培育工作,以信用典型示范,促信用环境优化。
十二、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小微企业商标品牌培育支持力度。在特色小镇、众创空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小微企业集聚区域,推动建立品牌工作指导站,加强商标注册、使用、保护等工作指导。强化对小微企业品牌梯队培育,重点支持涉及新材料、节能环保、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海洋经济等新兴产业以及高效生态农业、健康时尚产业、文创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及宁波传统经典产业领域内小微企业在申报省著名商标、认定市知名商标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十三、加强小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通过打击侵权和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在特色小镇、电商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科技创新型企业设立护密维权指导站或联系点(示范点)。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制订示范文本,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水平。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执法机制,加大对侵犯小微企业商业秘密、商标权、商号权和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权案件的查处力度。
十四、建立小微企业轻微违法容错机制。对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发生的主观恶意不强、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告诫、行政指导等手段,容许经营者自我纠错;对因疏忽、失误等非主观故意导致未年报、公示信息错误的,允许企业主动纠正,并依申请不列入或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十五、加强协同调研,积极发挥“小微办”职责服务小微企业。充分发挥“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强协同调研,根据各地小微企业发展的特色,从小微企业的成长环境、发展趋势、生存与发展能力、创新与竞争能力及其社会贡献等方面开展调研,注重收集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形成调研报告,为政府出台小微企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同时,协调各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实行小微企业分类专业化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有效助力我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据甬派 宁波发布编辑: 陈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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