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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一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滥用职权、受贿获刑1年7个月
稿源: 浙江检察网   2016-10-12 14:30:00报料热线:81850000

  近日,由奉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奉化市江口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原副书记傅江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奉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傅江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受贿罪,判处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底,被告人傅江在担任奉化市江口街道三高连接线拆迁安置指挥部副总指挥期间,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向该拆迁安置指挥部2名工作人员发放奖励,并同意两人以虚构被拆迁户的方式套取补偿款。共造成经济损失318435.1元;2010年1月至2月,被告人傅江在担任上述相同职务期间,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向被拆迁户发放额外补助以解决拆迁纠纷,同意该拆迁安置指挥部工作人员以虚构被拆迁户的方式套取补偿款用于处理拆迁安置工作的纠纷问题及部分工作人员补贴,共造成经济损失176413元。2009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傅江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其负责奉化市江口街道三高连接线拆迁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江口街道中横村路上自己的车内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2万元,并为行贿人在参与奉化市江口街道中横村房屋拆迁过程谋取非法利益提供关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又身为国家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孙研

奉化一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滥用职权、受贿获刑1年7个月

稿源: 浙江检察网 2016-10-12 14:30:00

  近日,由奉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奉化市江口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原副书记傅江滥用职权、受贿一案,奉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傅江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受贿罪,判处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底,被告人傅江在担任奉化市江口街道三高连接线拆迁安置指挥部副总指挥期间,滥用职权,擅自决定向该拆迁安置指挥部2名工作人员发放奖励,并同意两人以虚构被拆迁户的方式套取补偿款。共造成经济损失318435.1元;2010年1月至2月,被告人傅江在担任上述相同职务期间,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向被拆迁户发放额外补助以解决拆迁纠纷,同意该拆迁安置指挥部工作人员以虚构被拆迁户的方式套取补偿款用于处理拆迁安置工作的纠纷问题及部分工作人员补贴,共造成经济损失176413元。2009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傅江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其负责奉化市江口街道三高连接线拆迁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江口街道中横村路上自己的车内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2万元,并为行贿人在参与奉化市江口街道中横村房屋拆迁过程谋取非法利益提供关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又身为国家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