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娃神器”,咋成伤娃利器?!看完测试结果,吓出一身冷汗
这两年,一种轻便小巧、号称“遛娃神器”的童车颇受宝妈们追捧,然而在热卖的同时,这款所谓的“遛娃神器”的安全问题也饱受诟病。
消费者的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车辆不稳定易翻倒导致儿童受伤、使用时车轮脱落导致儿童摔伤”等方面。
车辆不稳易翻倒车轮易脱落
前不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展开了一次针对“遛娃神器”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采集了35家企业生产的50个批次样品,其中一半为热销程度最高的三轮“遛娃神器”。
根据儿童推车国家标准中对于车辆稳定性的要求,检测人员在这个有12度斜坡的测试台上,对抽样产品进行了各个不同角度的模拟测试。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玩具实验室高级工程师张杰:这个沙袋的负载就相当于一个孩子,在这种状态下,手放掉它是会往后倾倒的,它就是不稳定的。
经过测试,50个批次“遛娃神器”样品稳定性项目均不符合国标要求,稳定性项目的检验合格率为零。
在推车动态耐久性的测试中,按照要求,每辆车需经过36000次这样的循环测试,如果车辆没有出现破坏性损坏,才能判定为合格产品。结果显示,被抽检的50个批次样品的合格率也为零。其中测试频次最短的样品在实际使用中的寿命可能也就只有一两个月,大部分产品破损的原因都是由于材料壁厚指标不够、焊接点断裂造成的。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玩具实验室高级工程师李浩:50个批次,最短的是几百次就已经发生了断裂的情况,最多的大概经过了16000次也发生了损坏的情况。
此外,这50批次样品的增塑剂残留测试中,合格率仅为52%。专家介绍,增塑剂造成的伤害都是内在的,不但会造成肝肾功能的损伤或者异常,还会影响孩子的免疫系统。
中华医学会儿科分会儿童保健专家张峰:如果说孩子长期大量接触塑化剂,就会出现一些临床的表现,会造成孩子经常出现反复频繁生病,会扰乱人体的内分泌系统。
“遛娃神器”生产门槛不高加工程序简单
这次风险监测参考的是儿童推车和儿童玩具的国家标准,这么多项目不合格,甚至合格率为零,如此高风险和它们的高销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记者前往这些“遛娃神器”的主要生产基地进行了调查。
河北省邢台市的平乡县是国内最大的自行车童车生产基地,沿着巨大的“世界童车之都”广告墙的指引记者驱车来到了童车加工厂最为集中的河古庙镇。
顺着路边的一块广告牌,记者找到了位于胡同深处的这家企业。穿过院子走进车间,记者看到几个工人正在组装产品。提到“遛娃神器”,工人找来了一个放在角落的样品,并介绍说这是给一家网店供的货。
销售人员:全部都是接订单,现在没有卖库存的,全部都是订单完了以后,到期交货。
在另一家占地面积较大的规模企业的展厅里,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企业除了为众多的网店接单生产以外,自己也在天猫拥有一个知名品牌的童车旗舰店。对于“遛娃神器”容易出现侧翻、焊接点断裂的现象,这位销售人员表示他们也都了解。
销售人员:最不稳的就是三个轮子,因此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焊接。要是点焊的话就有可能摔,鱼鳞焊费工,就不会出现断,否则点焊时间长了,如果小孩按着,一按一使劲焊点下去了。
在走访了多个生产企业之后,记者了解到,目前市面上用于“遛娃神器”的钢材壁厚差别也非常大,但经过喷漆处理后,消费者很难分辨。
“遛娃神器”产品生产门槛不高,加工程序简单,加上根本没有相关的标准要求,甚至连生产图纸都不需要,面对着大批量的订单,快速交货就能快速获得利润。
销售人员:“遛娃神器”现在就是没有固定的标准,它现在这两年刚出来,在行业内还没有一个就是说很直白很严谨的一个标准,大家都是照着去做。
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不要因为我们技术标准上没有“遛娃神器”四个字,就认为没有技术标准。“遛娃神器”我理解,除了取了一个不同的名字以外,没有创新,只是一个销售上的小技巧,设计、制造、全方位都完全可以适用儿童推车和儿童玩具的质量技术规范。
订单要求低价回收材料生产
在对“遛娃神器”生产企业的调查采访中,记者还发现了一个更为严重的安全隐患,也进一步证实了风险监测实验中塑化剂严重超标背后的原因。
在一家企业的组装车间里,一大箱五颜六色的车把套散发着一股呛鼻的气味,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记者:黑的臭,黑的特别臭。
销售人员:这个是属于回收材料做的。
记者:什么意思?
销售人员:回收的。
而另一位销售人员的一番话,不仅进一步证实了这种回收材料的具体来源,还反映出这是当地企业的一种普遍做法。
记者:这种把套是哪种塑料做的?
销售人员:回收的塑料,就是附近村里边的小厂做的。
销售人员:到处都是做的,做什么都有。
对此,这位从业人员还解释说,他们其实是有能力生产出品质好的产品,无奈现在是订单经济,使用低价回收材料是为了满足订单客户的要求。
销售人员:我们是完全根据客户市场需求,你说做好的,客户说不,说你就给我弄烂的,给我便宜十块,我就要这样的。
据了解,按照我国《玩具安全基本规范》的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玩具产品所使用的材料以及经试验后所暴露出来的化学物质,不应给人体的健康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也必须符合在相关领域产品或禁用危险物的法律规定。
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不要因为网络商家所提供的委托订单,在成本上的控制,就明知是低于国家产品质量要求的,而用残次品、回收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一些原材料,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去偷工减料,去降低质量标准要求,这种行为显而易见要承担产品质量法上的责任。
别让“遛娃神器”,
成了伤娃利器!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