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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没钱, 要不要向法院起诉、申请执行?”
稿源: 宁波日报   2019-01-14 09:30:19报料热线:81850000

周建平摄

制图庄豪

  债务人跑路,犹豫要不要向法院起诉?

  眼看春节临近,慈溪的王先生却为一件事而烦恼。

  两年前,王先生的高中同学岑某以办厂经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款50万元,当时说定借期半年。但之后发生的一切让王先生后悔不已。

  开始时,岑某称经营情况不错,生产来不及,只是购买材料的现金有点不足,让王先生尽管放心。如此,王先生不但没有收回原先的50万元借款,反而又借给岑某30万元。转眼一年多过去,借出去的80万元钱不见踪影,岑某甚至未向王先生支付过任何利息。去年8月,王先生开始追讨这笔借款,岑某仍以各种理由拖延。过了夏天,王先生听到一个消息,岑某向其他人和银行借了款,债务总额几百万元,银行正在追讨。

  此时,王先生开始着急了。他不断联系岑某要求归还借款。岑某开始还应付,后来干脆不再接电话。去年国庆前,让王先生最为担心的事终于发生了:资不抵债、欠下一屁股债的岑某“跑路”了。消息传来,王先生真的有被雷击的感觉。之后,他又探得确切消息,银行向法院提出申请,对岑某名下的资产实施保全。王先生知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岑某名下财产被拍卖,其所得也要先归还金融机构,也就是说,以目前岑某可以被执行的财产,他要拿回这80万元借款几无可能。

  此时,王先生就直接面临着一个问题,要不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一个纠结,是因为王先生身边曾发生过太多类似的事件:债务人“跑路”后,债权人起诉,虽然官司赢了,但由于债务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多方努力仍无结果。而更让债权人不堪的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执行,就要请律师,并支付一笔律师代理费,如此,加上诉讼费、执行费,算起来是不少的一笔钱。所以,对于王先生来说,在岑某“跑路”消失,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已成定局的情况下,是否值得再花一笔钱去打这个官司确实是一件费思量的事。

  拿到胜诉判决和拿到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等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因此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多。在日常生活中,当借贷纠纷发生时,很多当事人最为关心的是,“我的这笔出借款还能不能要回来?”

  央视法治频道特约嘉宾杨文战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债权人有这样一种疑虑再正常不过了。实际上,即使是我们律师,对欠债能否追回也无法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如果就案论案,只要债权人手里的证据确凿、资料齐全且无虚假,再根据客观证据对案情进行分析,我们大致可判断出能否打赢官司,“问题在于,拿到胜诉判决和拿到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见过太多的债务案,债权人毫无悬念地胜诉了,最后却无法真正实现债权。”

  法院民事庭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个案子的民事判决与执行是两个不同的司法程序,以债务纠纷为例,当法院判决一方当事人胜诉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胜诉一方又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主动过问胜诉的债权人是否拿到了钱。当胜诉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判决的钱能否及时足额地拿到手,是由许多因素决定的。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在胜诉后,往往想当然地认为,既然法院判自己胜诉,法院就有义务帮自己把钱要回来。我们多次碰到这样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有当事人在拿到法院下的判决书后,立即就找法官拿钱,当法官告诉他,判决并不等于实际履行时,当事人惊异地表示,“如果马上拿不到钱,我打官司有啥意义呀?”

  债务人对待债务的四种态度

  借出去的钱能不能通过法院的判决拿回来,不但要看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还要看其对债务持一种怎样的态度,对此,杨文战律师总结了以下四种主要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债务人有足够财产(尤其是资金)偿还债务,且个人资信、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不主动付款,通常是因为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有误会或纠纷,并非没有支付能力。在通过法院判决确定债务数额后,甚至不用申请执行,就会主动给付。即使因各种原因未主动给付,当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后,因有足够资产执行起来通常也不会有什么障碍,尤其是在账户里现金资产足够的情况下,执行就更加方便了,直接到账户划扣就行了。

  第二种情况是,债务人有一定资产,但不易变现,个人资信、收入来源、经营状况等出现困难。此时,债务人的资产也许仍足以偿还债务,但由于现金不足,拥有的房产、车辆、货物等固定财产又不能马上变现,因此,其对履行法院义务肯定不积极。当债务人处于这种状态时,债权人最好及时起诉并考虑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或查封,以避免出现债务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资产,最终导致执行困难的结果。

  此外,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由于债务人现金资产不足,对于其他资产,是否可以执行、能否很快变现,情况也非常复杂,往往会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障碍。但总的来说,债务人如果有合法的资产,且不属于资不抵债的,债务应该还是能够履行的。

  第三种情况是,债务人确实没有相应的资产可以偿还欠债,无力履行法院的判决,对于债权人来说,这真的有一种无法言说的感觉。而且,在司法程序上,这样的无奈会变成现实:对债务人确实无力履行的案件,法院只能暂时停止执行。

  第四种情况是,债务人被判决败诉后,实际上有履行判决的能力,但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逃避,这就是所谓的“老赖”,对于这种失信被执行人,是法院重点打击的对象。根据现有的科技手段,只要法院采取强有力措施,真的有财产而对抗执行是比较难的。

  被执行人没钱,起诉或申请执行是不是真的没用?

  在介绍了与债务履行有关的几个重要概念后,回到慈溪王先生所提出的那个核心问题上:被执行人没钱,究竟是否有必要起诉或申请执行?这也是很多借出去钱收不回的债权人存有的一个疑虑。

  对此,杨文战律师明确表示,向法院起诉追讨欠债,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债权,如果不及时起诉,很多债权过了一定期限,就不能再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去追讨,变成了一种自然债务,债权人要追讨将更加困难。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应该向法院起诉,至少确保自己的利益不会丧失受法律保护的资格。

  债权人起诉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后,就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执行,而且,申请强制执行也是宜早不宜迟。有些人在打完官司后,发现对方一无所有,就完全丧失信心,不愿提起执行申请,这种想法一定要避免。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既然已经上法院起诉了,实际上已经是撕破脸了,对方不履行判决,就没必要反复催要,申请强制执行最为可行。此外,与起诉不同,目前申请执行不用申请人预付执行费用,对申请人来讲,并不增加维权成本。

  另外,对于被执行人是否有能力履行的问题,也应以一种变化的眼光看,除非债务人是公司且已进入破产程序,否则即使暂时找不到被执行财产,也不代表债务就永远收不回来了。如果债务人是个人,现在没钱,不代表过些年肯定也没钱,现在没找到财产线索,不代表将来找不到。

  就企业而言,暂时经营不好,不代表真的就没转机了;企业没钱,如果股东有出资不实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行为,还有机会追究股东的责任。

  因此,如果债权人因为觉得债务人现在没有能力偿还,就认为起诉或执行是白费力气,而放弃了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的机会,就会导致自己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将来有一天你知道对方有钱了,却发现债权诉到法院已经无法胜诉,或者判决书已过期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再后悔就来不及了。

  此外,最近几年,各级法院都把执行作为突破口树立司法权威,出台了包括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执行难,成效显著。随着执行手段越来越多,执行难的现象应该会有效缓解。 记者董小军

  杨文战律师最后表示,申请执行不是交份申请给法院就完事大吉,就可以回家等着拿钱了。实际上,申请执行不能完全指望法院,申请人自己也要多出力多尽心,如尽可能向法院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如果被执行人外逃,平时多留意其踪迹,并及时向法院提供这些有用的情况。此外,申请人要主动与法官沟通,了解执行进度及问题。

编辑: 杜寅

“对方没钱, 要不要向法院起诉、申请执行?”

稿源: 宁波日报 2019-01-14 09:30:19

周建平摄

制图庄豪

  债务人跑路,犹豫要不要向法院起诉?

  眼看春节临近,慈溪的王先生却为一件事而烦恼。

  两年前,王先生的高中同学岑某以办厂经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款50万元,当时说定借期半年。但之后发生的一切让王先生后悔不已。

  开始时,岑某称经营情况不错,生产来不及,只是购买材料的现金有点不足,让王先生尽管放心。如此,王先生不但没有收回原先的50万元借款,反而又借给岑某30万元。转眼一年多过去,借出去的80万元钱不见踪影,岑某甚至未向王先生支付过任何利息。去年8月,王先生开始追讨这笔借款,岑某仍以各种理由拖延。过了夏天,王先生听到一个消息,岑某向其他人和银行借了款,债务总额几百万元,银行正在追讨。

  此时,王先生开始着急了。他不断联系岑某要求归还借款。岑某开始还应付,后来干脆不再接电话。去年国庆前,让王先生最为担心的事终于发生了:资不抵债、欠下一屁股债的岑某“跑路”了。消息传来,王先生真的有被雷击的感觉。之后,他又探得确切消息,银行向法院提出申请,对岑某名下的资产实施保全。王先生知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岑某名下财产被拍卖,其所得也要先归还金融机构,也就是说,以目前岑某可以被执行的财产,他要拿回这80万元借款几无可能。

  此时,王先生就直接面临着一个问题,要不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一个纠结,是因为王先生身边曾发生过太多类似的事件:债务人“跑路”后,债权人起诉,虽然官司赢了,但由于债务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多方努力仍无结果。而更让债权人不堪的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执行,就要请律师,并支付一笔律师代理费,如此,加上诉讼费、执行费,算起来是不少的一笔钱。所以,对于王先生来说,在岑某“跑路”消失,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已成定局的情况下,是否值得再花一笔钱去打这个官司确实是一件费思量的事。

  拿到胜诉判决和拿到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等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因此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多。在日常生活中,当借贷纠纷发生时,很多当事人最为关心的是,“我的这笔出借款还能不能要回来?”

  央视法治频道特约嘉宾杨文战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债权人有这样一种疑虑再正常不过了。实际上,即使是我们律师,对欠债能否追回也无法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如果就案论案,只要债权人手里的证据确凿、资料齐全且无虚假,再根据客观证据对案情进行分析,我们大致可判断出能否打赢官司,“问题在于,拿到胜诉判决和拿到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见过太多的债务案,债权人毫无悬念地胜诉了,最后却无法真正实现债权。”

  法院民事庭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个案子的民事判决与执行是两个不同的司法程序,以债务纠纷为例,当法院判决一方当事人胜诉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胜诉一方又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主动过问胜诉的债权人是否拿到了钱。当胜诉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判决的钱能否及时足额地拿到手,是由许多因素决定的。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在胜诉后,往往想当然地认为,既然法院判自己胜诉,法院就有义务帮自己把钱要回来。我们多次碰到这样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有当事人在拿到法院下的判决书后,立即就找法官拿钱,当法官告诉他,判决并不等于实际履行时,当事人惊异地表示,“如果马上拿不到钱,我打官司有啥意义呀?”

  债务人对待债务的四种态度

  借出去的钱能不能通过法院的判决拿回来,不但要看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还要看其对债务持一种怎样的态度,对此,杨文战律师总结了以下四种主要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债务人有足够财产(尤其是资金)偿还债务,且个人资信、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不主动付款,通常是因为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有误会或纠纷,并非没有支付能力。在通过法院判决确定债务数额后,甚至不用申请执行,就会主动给付。即使因各种原因未主动给付,当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后,因有足够资产执行起来通常也不会有什么障碍,尤其是在账户里现金资产足够的情况下,执行就更加方便了,直接到账户划扣就行了。

  第二种情况是,债务人有一定资产,但不易变现,个人资信、收入来源、经营状况等出现困难。此时,债务人的资产也许仍足以偿还债务,但由于现金不足,拥有的房产、车辆、货物等固定财产又不能马上变现,因此,其对履行法院义务肯定不积极。当债务人处于这种状态时,债权人最好及时起诉并考虑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或查封,以避免出现债务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资产,最终导致执行困难的结果。

  此外,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由于债务人现金资产不足,对于其他资产,是否可以执行、能否很快变现,情况也非常复杂,往往会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障碍。但总的来说,债务人如果有合法的资产,且不属于资不抵债的,债务应该还是能够履行的。

  第三种情况是,债务人确实没有相应的资产可以偿还欠债,无力履行法院的判决,对于债权人来说,这真的有一种无法言说的感觉。而且,在司法程序上,这样的无奈会变成现实:对债务人确实无力履行的案件,法院只能暂时停止执行。

  第四种情况是,债务人被判决败诉后,实际上有履行判决的能力,但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逃避,这就是所谓的“老赖”,对于这种失信被执行人,是法院重点打击的对象。根据现有的科技手段,只要法院采取强有力措施,真的有财产而对抗执行是比较难的。

  被执行人没钱,起诉或申请执行是不是真的没用?

  在介绍了与债务履行有关的几个重要概念后,回到慈溪王先生所提出的那个核心问题上:被执行人没钱,究竟是否有必要起诉或申请执行?这也是很多借出去钱收不回的债权人存有的一个疑虑。

  对此,杨文战律师明确表示,向法院起诉追讨欠债,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债权,如果不及时起诉,很多债权过了一定期限,就不能再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去追讨,变成了一种自然债务,债权人要追讨将更加困难。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应该向法院起诉,至少确保自己的利益不会丧失受法律保护的资格。

  债权人起诉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后,就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执行,而且,申请强制执行也是宜早不宜迟。有些人在打完官司后,发现对方一无所有,就完全丧失信心,不愿提起执行申请,这种想法一定要避免。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既然已经上法院起诉了,实际上已经是撕破脸了,对方不履行判决,就没必要反复催要,申请强制执行最为可行。此外,与起诉不同,目前申请执行不用申请人预付执行费用,对申请人来讲,并不增加维权成本。

  另外,对于被执行人是否有能力履行的问题,也应以一种变化的眼光看,除非债务人是公司且已进入破产程序,否则即使暂时找不到被执行财产,也不代表债务就永远收不回来了。如果债务人是个人,现在没钱,不代表过些年肯定也没钱,现在没找到财产线索,不代表将来找不到。

  就企业而言,暂时经营不好,不代表真的就没转机了;企业没钱,如果股东有出资不实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行为,还有机会追究股东的责任。

  因此,如果债权人因为觉得债务人现在没有能力偿还,就认为起诉或执行是白费力气,而放弃了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的机会,就会导致自己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将来有一天你知道对方有钱了,却发现债权诉到法院已经无法胜诉,或者判决书已过期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再后悔就来不及了。

  此外,最近几年,各级法院都把执行作为突破口树立司法权威,出台了包括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执行难,成效显著。随着执行手段越来越多,执行难的现象应该会有效缓解。 记者董小军

  杨文战律师最后表示,申请执行不是交份申请给法院就完事大吉,就可以回家等着拿钱了。实际上,申请执行不能完全指望法院,申请人自己也要多出力多尽心,如尽可能向法院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如果被执行人外逃,平时多留意其踪迹,并及时向法院提供这些有用的情况。此外,申请人要主动与法官沟通,了解执行进度及问题。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