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9.6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以下简称“完成预算”)的103.1%,比上年增长(以下简称“增长”)10.8%;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259.16亿元、转移性收入449.21亿元(其中:中央税收返还等返还性收入47.04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82.55亿元,调入资金291.47亿元,使用结转资金28.15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为2088.03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92.09亿元,完成预算的110%,增长12.9%;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253.55亿元和转移性支出242.39亿元(其中:出口退税专项上解等上解支出72.71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8.63亿元,结转下年41.05亿元),支出合计2088.03亿元。收支相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全市收支具体执行情况为:
(1)主要收入执行情况。国内增值税521.38亿元,完成预算的93.1%;企业所得税212.19亿元,完成预算的110.4%;个人所得税108.62亿元,完成预算的128.5%;城市维护建设税93.96亿元,完成预算的107.4%;契税及耕地占用税78.54亿元,完成预算的103.3%。非税收入201亿元,完成预算的96.4%。
(2)重点支出执行情况。农林水支出91.23亿元,完成预算的118.9%;教育支出223.55亿元,完成预算的99.9%;科学技术支出78.26亿元,完成预算的106.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4.56亿元,完成预算的10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96亿元,完成预算的1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5.04亿元,完成预算的108.5%;节能环保支出29.76亿元,完成预算的162.9%;城乡社区支出333.04亿元,完成预算的138.6%。
2.市级。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分享收入258.7亿元,完成预算的95.2%,增长4.7%;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259.16亿元和转移性收入422.19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47.04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54.65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82.55亿元,调入资金116.12亿元,使用结转资金21.83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为940.05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8.78亿元,完成预算的116.8%,增长14.4%;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99.87亿元和转移性支出491.4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8.96亿元,上解支出72.71亿元,对区县(市)转移支付支出210.0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159.68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0亿元),支出合计940.05亿元。收支相抵,市级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市级收支具体执行情况为:
(1)主要收入执行情况。国内增值税49.9亿元,完成预算的87.5%;企业所得税21.88亿元,完成预算的111.8%;个人所得税2.19亿元,完成预算的112.6%;城市维护建设税23.48亿元,完成预算的114.5%。非税收入43.38亿元,完成预算的86.4%。金融业增值税等区代收的三税收入37.7亿元,完成预算的85.5%。市级分享税收收入75亿元,完成预算的101.6%。
(2)重点支出执行情况
农林水支出17.01亿元,完成预算的145.7%;教育支出44.06亿元,完成预算的98.1%;科学技术支出6.44亿元,完成预算的67%,预算执行中为支持区县(市)推进重大平台建设,将部分本级支出改列补助区县(市)支出,同口径完成预算的108.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44亿元,完成预算的9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8亿元,完成预算的127.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亿元,完成预算的116%;节能环保支出4.85亿元,完成预算的297.2%;城乡社区支出127.14亿元,完成预算的141.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99.24亿元,完成预算的131.4%,增长33.5%;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165.48亿元和上级转移支付收入4.7亿元、调入资金1.51亿元、上年结转122.26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1293.19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73.9亿元,完成预算的122.5%,增长39%;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87.48亿元;调出资金96.47亿元;结转下年135.34亿元。收支高于预算主要是上半年区县(市)土地出让交易量增加,土地溢价率较高,收支相应增加。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9.12亿元,完成预算的53.2%,负增长32.1%;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165.48亿元和上级转移支付收入4.7亿元、下级上解收入49.61亿元、上年结转47.68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376.59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7.74亿元,完成预算的80.8%,增长7%;对区县(市)转移支付支出13.26亿元;调出资金6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29.3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支出127.09亿元;结转下年32.11亿元。收入低于预算主要是市级管理范围的土地出让减少,收支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76亿元,完成预算的106.9%;加上上年结转1.43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用资金为13.19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37亿元,完成预算的64.4%;调出资金5.61亿元;结转下年3.21亿元。支出低于预算主要是市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因故未组建,当年安排的3亿元资本金未能支出(市级亦同)。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加上上年结转0.91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用资金为7.59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2亿元,完成预算的50.2%;调出资金1.52亿元;结转下年3.05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56.06亿元,完成预算的103.1%;上年结转1134.2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07.38亿元,完成预算的103.7%;结转下年1182.88亿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76.52亿元,完成预算的98.2%;上年结转670.55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27.28亿元,完成预算的98.3%;结转下年719.79亿元。
(五)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情况
1.举借规模
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037亿元,在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24.64亿元,其中:新增债券90亿元、置换债券218亿元、再融资债券116.64亿元。
市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72亿元,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5亿元。
2.结构
截至2018年底,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807.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151.83亿元,占63.7%;专项债务655.47亿元,占36.3%。
截至2018年底,市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476.6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09.76亿元,占65%;专项债务166.93亿元,占35%。
3.使用
全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90亿元,其中:用于交通运输17亿元,占18.9%;用于市政建设13亿元,占14.4%;用于土地储备25亿元,占27.8%;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33.4亿元,占37.1%;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0.6亿元,占37.1%;用于农林水利建设1亿元,占1.1%。
市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5亿元,其中:用于交通运输13亿元,占86.7%;用于市政建设2亿元,占13.3%。
4.偿还
全市共偿还政府债务344.2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256.38亿元,专项债务还本87.91亿元。
市级共偿还政府债务129.2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还本99.87亿元,专项债务还本29.39亿元。
(六)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等有关情况
1.认真研究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
按照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预算报告的决议以及市人大财经委审查意见,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市财政三年整合安排150亿元用于支持“创新宁波‘一转六大’三年行动计划”,超常规推进科技争投。支持发展先进制造业,安排33亿元用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大人才引进扶持力度,安排9.3亿元,全面实施“3315计划”和“泛3315计划”,支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顶尖人才。积极应对中美经贸摩擦,安排4.3亿元,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及外向型经济发展。
二是着力减税降费增活力。贯彻落实国家、省已经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制定出台我市降本减负10条新政,全年共为企业减免各项税费452.8亿元,比上年增加57.8亿元。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增值税税率调整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年减税438.9亿元。严格执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调整部分专利收费,全年降费8.4亿元。继续实施失业保险费费率下调政策,阶段性下调“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5.5亿元。
三是优化支出结构惠民生。坚持有保有压,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六争攻坚”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全市“三公”经费同比下降5.3%。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全市财政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支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出台居家养老服务配套政策,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大病保险等各项政策。支持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大教育帮困助学力度。制定促进低收入农户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的若干意见,实施精准扶贫,切实提高低收入农户生活品质。
四是深化财政改革强管理。制定出台改进预算分配方式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实施意见,按照“保运转、保民生、保续建、保化债、保重点”的顺序,科学合理安排年度支出预算,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深入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项目库建设,启动编制政府投资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加快推进区县(市)国库支付电子化,全面编制政府财务报告。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制定出台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实施意见,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立预决算统一公开平台,实现预决算公开动态监督全覆盖。
五是强化债务管理防风险。严格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积极争取新增债务限额,全年争取并发行新增债券90亿元,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严格实行债务预算管理,充分利用限额空间,全年累计转化或有债务184亿元。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加强项目源头管理,按照财政承受能力把控项目投资总量,整合各类资金和资产,落实财政支出责任。建立债务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完善债务统计监测制度。实施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专项行动,制订和落实分年度化债计划,防范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财政金融风险。
2.认真办理代表建议,落实审计整改意见
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共提出与财政预算相关的建议111件(其中主办9件)。根据会议决议精神,严格落实办理责任,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回应代表关切。人大建议的按实办结率、面商率和代表满意率均达到100%,主办件中所涉及的问题大部分已解决,个别问题经与代表沟通后取得理解支持。对于2017年度同级审计反映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够全面、部分财政转移支付未及时下达、预算单位大额取现行为的监管有待加强等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积极落实整改。2019年将上年净利润200万元以上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纳入编制范围;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收回执行进度较慢的转移支付资金,统筹用于基本民生发展和重大项目支出;加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力度,取消现金预借行为,加强非现金管理,严控项目支出大额现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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