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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东院6万一个一租20年的车位"续:开发商这样答复…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4-25 18:26: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子琪)本周,中国宁波网、甬派报道了《无产权车位一租20年,6万1个!维科东院业主质疑以租代售》。业主质疑,维科城东院小区的这部分车位为什么可以出租,是否合理?

  6万一个的租赁车位,到底是什么类型?为什么一租20年?

  为此,记者采访了维科城东院的开发商宁波维科城东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他说:“本次维科城东院小区‘租赁车位6万/个’所指的车位是210个红线外车位,不是人防车位,也不是公共车位。”

  (维科城东院小区)

  “这210个车位,不在已售业主住宅及配套设施的土地红线范围之内,不存在侵犯业主利益的情况。”这位负责人说,红线外车位指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以外设置的车位。维科城东院小区土地拍卖时住宅和配套设施共5个地块,不包含地块之间道路土地。《土地控制性规划条件》中关于“交通出入与地下空间开发”的内容中提出“在满足道路市政管线和街道植载覆土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合理开发利用分地块之间的城市支路地下空间,保证地下室的整体连通。”开发商根据规划要求,开发利用小区间道路的地下空间作为停车位,这部分车位就是上述所指的“红线外车位”。

  (小区地下车库)

  维科城东置业这位负责人说,根据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令第58号发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他认为,本次210个红线外车位虽然无法办理独立产权,但地下车位是由开发商维科城东置业出资建设的,根据土地出让时的控规要求和上述文件规定,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这210个红线外车位的使用权和收益权都应归维科城东置业所有。

  这位负责人说,关于这些车位开发商设定的20年租期,是属于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如果业主租赁了这部分车位,中途想转租,可以自行转租。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维科东院6万一个一租20年的车位"续:开发商这样答复…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4-25 18:26:0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子琪)本周,中国宁波网、甬派报道了《无产权车位一租20年,6万1个!维科东院业主质疑以租代售》。业主质疑,维科城东院小区的这部分车位为什么可以出租,是否合理?

  6万一个的租赁车位,到底是什么类型?为什么一租20年?

  为此,记者采访了维科城东院的开发商宁波维科城东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他说:“本次维科城东院小区‘租赁车位6万/个’所指的车位是210个红线外车位,不是人防车位,也不是公共车位。”

  (维科城东院小区)

  “这210个车位,不在已售业主住宅及配套设施的土地红线范围之内,不存在侵犯业主利益的情况。”这位负责人说,红线外车位指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以外设置的车位。维科城东院小区土地拍卖时住宅和配套设施共5个地块,不包含地块之间道路土地。《土地控制性规划条件》中关于“交通出入与地下空间开发”的内容中提出“在满足道路市政管线和街道植载覆土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合理开发利用分地块之间的城市支路地下空间,保证地下室的整体连通。”开发商根据规划要求,开发利用小区间道路的地下空间作为停车位,这部分车位就是上述所指的“红线外车位”。

  (小区地下车库)

  维科城东置业这位负责人说,根据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令第58号发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

  他认为,本次210个红线外车位虽然无法办理独立产权,但地下车位是由开发商维科城东置业出资建设的,根据土地出让时的控规要求和上述文件规定,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这210个红线外车位的使用权和收益权都应归维科城东置业所有。

  这位负责人说,关于这些车位开发商设定的20年租期,是属于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如果业主租赁了这部分车位,中途想转租,可以自行转租。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