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涉案电线杆)
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罗艺
“虽然我自己不住村里的老房子,但这根电线杆既影响美观,还增加了房子的安全隐患,难怪最近都没有租客了。”70岁的李大爷是象山人,因常年居住在宁波城区,就把村里自家的老房子用于出租。但在一次回家祭祖时,李大爷发现老房子的一处墙脚从方的变成了圆的,墙脚边还立着一根电线杆,顶上的电线拉得很低。
联想到近几年房屋出租每况愈下,李大爷越想越觉得是这根电线杆的问题。于是,一纸诉状递交到象山法院,要求国网某分公司迁移树立在其房屋后墙角边上的电线杆,并将其房屋恢复原状;同时要求该公司及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赔偿自2016年5月起至电线杆迁移之日止,按每月200元标准计算的赔偿金。
法庭上,国网某分公司称李大爷没有证据证明其为案涉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人,而且电线杆的选址是经过该村村委会同意的,不存在为了一根电线杆而花费人力物力去动拆房屋。最重要的是,该电线杆及电线的设置完全符合行业规范。
庭审过后,承办法官在前往现场查看时发现,国网某分公司架设的系民用电线,案涉电线杆上架设的电线离案涉房屋的距离明显超过1米,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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