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刘挺 张燕 通讯员李峥莹
河豚鱼虽含有剧毒,却因为肉质鲜美一直被吃货们视为“舌尖上的惊险美味”,而每年因为吃河豚鱼而中毒身亡的事例也不在少数。宁波市面上的河豚鱼经营单位是否规范,安全有否保障?
5月22日至23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在主城区启动“清螺禁鱼”突击检查行动,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河豚鱼和织纹螺等有毒有害食品行为。
检查人员分两组对主城区惊驾路、科技路、舟宿夜江、和丰创意广场、芝士公园、白沙码头海鲜广场等重点区域的12家餐饮单位进行突击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9家餐饮单位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河豚鱼和织纹螺等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另有3家存在经营河豚鱼的情况,包括舟宿夜江的宁波唐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芝士公园的宁波豚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和丰创意广场的宁波今井餐饮有限公司。
经核实,“唐轩”和“今井”两家单位经营的河豚鱼为从符合资质的养殖场采购,经过加工企业处理的半成品,符合相关规定。而在“豚门”的加工场所内发现了60余条活体河豚鱼,并在冷冻冰箱内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河豚鱼半成品7条,涉嫌违法。
据了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养殖的河豚应当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也就是说,生鲜河豚不能直接进入消费者手中,必须经由加工企业进行加工。由于河豚产品可能含有毒性的特殊原因,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用安全,要对加工企业实施备案制度,其考核备案的条件十分严格。因此,不是任何一家企业都可以养殖河豚、加工河豚的。
同时,国家规定禁止经营养殖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对销售野生河豚鱼的企业和个人,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予以处罚。
为此,检查人员依法对相关河豚鱼等食品原料采取了强制措施,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在突击检查中,检查人员还对餐饮单位有无在禁渔期经营非法渔获物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有3家餐饮单位存在经营的水产品索证索票台账记录不全的情况,当场责令立即改正并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唐轩餐饮管理公司后厨存在卫生环境状况较差的情况也进行了督促整改。
在市级机关行动的同时,镇海区市场监管局也启动了“清螺禁鱼”行动,在庄市街道自家海鲜饭店查获疑似河豚鱼8条,无任何票据,已送相关部门鉴定,同时从庄市街道鲜得来饭店查获疑似织纹螺5.5公斤,已采取强制措施,并跟进调查处置。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不要食用有毒有害的河豚鱼和织纹螺,如有食用养殖河豚鱼需求,一定要选择有资质,来源合法,经过专业加工企业处理过的产品。如市场上存在违法经营河豚鱼和织纹螺等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欢迎市民通过12345、12315举报投诉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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