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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和塘雅苑公租房转租成风 网友期盼严惩违规行为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7-01 07:51:20报料热线:81850000

  租房类手机客户端上有很多和塘雅苑小区的出租信息。(仇龙杰摄)

  公租房是为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按照规定,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但近日,网友“宁波在江北”的一个帖文,让公租房违规转租的乱象引发关注。

  网友“宁波在江北”在帖子中质疑:本人为外来务工人员,想租江北区和塘雅苑的公租房,去房管部门咨询,说没有房源。但我在中介机构找房子时,听到中介说和塘雅苑有公租房可以出租。这是为什么?

  4天后,江北区就此回应:江北区公租房因没有房源,目前暂停受理引进人才、外来务工家庭的申请。如开放申请,会在江北区政务网上公告。可是,对于网友“为何中介有房源出租”的疑问,江北区没有解释。

  据本地媒体报道,和塘雅苑小区是我市首个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小区共有2101套公租房,分别为40平方米和60平方米两种户型。小区于2013年交付,按照当时租房原则,住房困难的本地居民、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都可以申请,租金较同类住房市场要便宜许多。

  带着网友的疑问,近日,记者去实地探访。在和塘雅苑小区门口记者看到,大门口的迎客石上写有“和塘雅苑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在小区附近一家名为“嘉多多不动产”的中介机构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和塘雅苑小区有出租的房源,租金为500元至1800元不等。

  记者以租房为由,联系了一个发布租房信息的住户。该住户告诉记者,这套房屋位于小区10幢8楼,两室一厅,电器、厨卫设施齐全,租金每月1800元。如果想租马上可以签合同,一签一年,7月初就可入住。该住户还说,虽然规定不能转租,但小区中这样转租的情况非常多,不会出问题。

  随后,记者通过58同城、安居客等手机客户端查询,发现有很多和塘雅苑小区的租房信息。记者联系了几个近期在手机客户端上发布租房信息的中介,多数被告知:房子已经被租走,因为这个小区的租金相对便宜,虽然房源不少,但依旧非常紧俏。

  “有的人外面买了房子,有的则是到外地工作去了,他们把房子转租出去,好增加一笔收入。”几位小区居民告诉记者,“还有一些人是觉得这里的房子太好了,自己去别处租了更便宜的小房子,再把这里的房子转租出去,赚取差价。”

  记者还了解到,为了解决“保障房住进不该保障的人群”问题,和塘雅苑小区特别通过指纹加密IC卡来进行管理,住户进出小区和楼幢单元门,均需刷卡。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从大门口到房间门口,所有的门禁系统都形同虚设。

  其实,和塘雅苑公租房违规转租的情况早有发生。2015年,曾有媒体进行曝光,有人以便宜的价格租下公租房,又以高价转租给外人赚差价。对此,宁波市保障房管理部门进行了清查,并清退了6户违规转租转借的承租户。除此之外,市、区两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还在当时表示,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可是好景不长,和塘雅苑的转租之风再起。

  根据《宁波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指导意见》,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家庭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以及改变房屋用途。为了防止这类情况发生,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承租家庭实行年审,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保障标准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变更并调整租金补贴;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合同并退出已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但在采访中,转租户提出“至少签一年租赁合同”的要求,让记者对年审制度的执行力度和执行效果感到担忧。

  “违规转租行为不仅让公租房失去了本应发挥的功能,还会损害市民对公平的守望。”网友们期盼,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能严厉整治和塘雅苑违规转租的乱象,同时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严查承租户转租公租房、中介机构违规刊登公租房招租信息等乱象,让公租房项目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和公平。

  (仇龙杰傅钟中)

  相关链接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宁波市现已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该住房保障体系将住房保障覆盖到平均收入线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就业住房困难群体。

  城镇居民享受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

  引进人才准入条件为:在宁波新就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无房人员(部分地区已扩大到大专及以上)。

  外来务工人员享受住房保障条件为:取得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等荣誉称号或流动人员管理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在宁波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具体分值由各区县(市)属地确定。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均由各区县(市)及相关功能区属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以向属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租房实行常态化申请,具体申请事项可扫描文末二维码,登录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咨询。(仇龙杰傅钟中)

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江北和塘雅苑公租房转租成风 网友期盼严惩违规行为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7-01 07:51:20

  租房类手机客户端上有很多和塘雅苑小区的出租信息。(仇龙杰摄)

  公租房是为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按照规定,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但近日,网友“宁波在江北”的一个帖文,让公租房违规转租的乱象引发关注。

  网友“宁波在江北”在帖子中质疑:本人为外来务工人员,想租江北区和塘雅苑的公租房,去房管部门咨询,说没有房源。但我在中介机构找房子时,听到中介说和塘雅苑有公租房可以出租。这是为什么?

  4天后,江北区就此回应:江北区公租房因没有房源,目前暂停受理引进人才、外来务工家庭的申请。如开放申请,会在江北区政务网上公告。可是,对于网友“为何中介有房源出租”的疑问,江北区没有解释。

  据本地媒体报道,和塘雅苑小区是我市首个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小区共有2101套公租房,分别为40平方米和60平方米两种户型。小区于2013年交付,按照当时租房原则,住房困难的本地居民、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都可以申请,租金较同类住房市场要便宜许多。

  带着网友的疑问,近日,记者去实地探访。在和塘雅苑小区门口记者看到,大门口的迎客石上写有“和塘雅苑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在小区附近一家名为“嘉多多不动产”的中介机构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和塘雅苑小区有出租的房源,租金为500元至1800元不等。

  记者以租房为由,联系了一个发布租房信息的住户。该住户告诉记者,这套房屋位于小区10幢8楼,两室一厅,电器、厨卫设施齐全,租金每月1800元。如果想租马上可以签合同,一签一年,7月初就可入住。该住户还说,虽然规定不能转租,但小区中这样转租的情况非常多,不会出问题。

  随后,记者通过58同城、安居客等手机客户端查询,发现有很多和塘雅苑小区的租房信息。记者联系了几个近期在手机客户端上发布租房信息的中介,多数被告知:房子已经被租走,因为这个小区的租金相对便宜,虽然房源不少,但依旧非常紧俏。

  “有的人外面买了房子,有的则是到外地工作去了,他们把房子转租出去,好增加一笔收入。”几位小区居民告诉记者,“还有一些人是觉得这里的房子太好了,自己去别处租了更便宜的小房子,再把这里的房子转租出去,赚取差价。”

  记者还了解到,为了解决“保障房住进不该保障的人群”问题,和塘雅苑小区特别通过指纹加密IC卡来进行管理,住户进出小区和楼幢单元门,均需刷卡。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从大门口到房间门口,所有的门禁系统都形同虚设。

  其实,和塘雅苑公租房违规转租的情况早有发生。2015年,曾有媒体进行曝光,有人以便宜的价格租下公租房,又以高价转租给外人赚差价。对此,宁波市保障房管理部门进行了清查,并清退了6户违规转租转借的承租户。除此之外,市、区两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还在当时表示,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可是好景不长,和塘雅苑的转租之风再起。

  根据《宁波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指导意见》,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家庭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以及改变房屋用途。为了防止这类情况发生,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承租家庭实行年审,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保障标准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变更并调整租金补贴;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合同并退出已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但在采访中,转租户提出“至少签一年租赁合同”的要求,让记者对年审制度的执行力度和执行效果感到担忧。

  “违规转租行为不仅让公租房失去了本应发挥的功能,还会损害市民对公平的守望。”网友们期盼,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能严厉整治和塘雅苑违规转租的乱象,同时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严查承租户转租公租房、中介机构违规刊登公租房招租信息等乱象,让公租房项目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和公平。

  (仇龙杰傅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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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宁波市现已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该住房保障体系将住房保障覆盖到平均收入线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就业住房困难群体。

  城镇居民享受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

  引进人才准入条件为:在宁波新就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无房人员(部分地区已扩大到大专及以上)。

  外来务工人员享受住房保障条件为:取得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等荣誉称号或流动人员管理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在宁波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具体分值由各区县(市)属地确定。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均由各区县(市)及相关功能区属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以向属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租房实行常态化申请,具体申请事项可扫描文末二维码,登录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咨询。(仇龙杰傅钟中)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