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大伟 通讯员 沈张黎
8月15日,滨江警方接到指令,一名女子报警称有人聚众斗殴。大约2分钟后,民警赶到报警人所述小区单元楼下,并没有发现报警人,通过电话也无法联系到她,由于报警人没有给出具体位置,民警只好一边电话联系报警人,一边在小区附近排查,结果未发现报警人。
这时,民警又接到了指令,报警人提供了具体地址,但她说被自己的亲哥哥强奸,考虑到报警人可能是受到某种胁迫,民警抱着必须查明情况的态度,立即赶到报警人所在位置,但“受害女子”表情淡定、神情放松,没有一点没侵犯的迹象。
为了将情况查明核实,民警仔细询问了报警女子小丽(化名),小丽说,自己是为了逃避家人。
为什么要逃避家人?
原来,小丽今年29岁了,一直没有谈到合意的对象,家里的哥哥早就成婚了,只剩她,一直是父母心里悬着的“石头”。
以前她和父母哥哥一起住在萧山,但是家人总是这样唠叨她:“年龄不小了,该找个了”,“眼光不要太高”“什么时候带回来一个让我们瞧瞧”,小丽觉得这些话犹如“炸弹”,她恐惧回家,恐惧相亲。
于是她不顾家人的反对,从家里搬出来,搬到了距离公司近一些的滨江,但是前段时间,老板觉得小丽工作不甚得力,和同事关系又搞不好,于是就让小丽辞职回家了。小丽有些想不通,为什么自己男朋友找不到,工作也丢了,每天就躺在出租屋里,越想越气,越想越郁闷,和室友也闹了矛盾。
小丽打电话给哥哥,让哥哥帮自己搬家,父母、哥哥都过来了,他们看见小丽住在这么乱糟糟的出租屋里,非常心疼,就强行想带她回家。
哥哥把小丽的物品往车上一搬,就往萧山家里方向驶去,小丽一看情况不对,就想中途跳车,被哥哥强行拦住,于是她就报警,说有人聚众斗殴。车子距离家里越来越近,小丽想起家人对她各种的唠叨,心生恐惧,再次报警,说自己被亲哥哥强奸,一直到民警赶到才说出真相。
目前,小丽因涉嫌谎报警情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二百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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