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市培育试点是浙江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自2010年启动试点以来,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已开展三轮,每轮三年,省政府每年安排15亿元资金用于支持试点工作。
今年4月以来,浙江对2018年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进行了考核,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省发改委近日通报了考核结果。
小城市被基层誉为“含金量最高、基层最实惠、成效最明显”的培育试点,浙江至今已开展三轮小城市培育试点:
第一轮是在200个省级中心镇中择优27个镇开展试点;
第二轮从2014年起,试点类型从单一的中心镇扩大到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试点数量扩大到43个,其中36个为省级中心镇,7个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
第三轮是从2017年起,试点工作更加注重扩面提质,新择选了24个中心镇和2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作为试点。
目前小城市培育试点总量为68个(原为69个,龙港镇已通过小城市培育试点,于今年9月份“撤镇设市”),其中中心镇59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9个。
经过近9年培育,小城市试点已成为加快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资源集约和农民就近稳定转移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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