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陈结生 通讯员 路余 史梦诗
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是每一位行车者都应遵守的准则,可总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被交警拦下后还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妄图逃避处罚。日前,慈溪法院通报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被告人擅自搬离路障,面对交警执法百般撒泼耍横,最终把自己“作”进了监狱。
2019年6月22日下午,何某驾车自东向西行驶到慈溪匡堰镇某村附近一路口,打算在此左转弯往南去。当时正值杨梅节期间,附近游客众多,来往车流量极大。为了保障道路畅通,交警部门在该段路口临时设置了锥型桶路障,以引导车辆行驶。
为节省时间,何某让坐在副驾驶的姐姐下车,把路障移走,自己则在车上打亮转向灯,准备左转。正在路边指挥交通的徐警官发现了这一情况,立即上前制止。
徐警官告知何某,目前该段路口实行交通管制,不能在这里左转,需向北开一段路再掉头。何某表示不愿意配合。徐警官进一步解释,何某可以先下车,辅警会帮忙把车开到北侧掉头,但何某还是不同意,仍旧执意要在此处转弯。
一会功夫,何某后面的车辆已排起了长队。眼看要造成交通堵塞,徐警官要求何某赶紧下车或者将车开走,何某的姐姐也开始在旁边劝说,可何某仍不愿配合,还在车上撒泼耍横起来。
连续警告无果后,徐警官与在场的几名协警打开车门,将何某强制拉出驾驶室,其中一名协警随即将车辆驶离了路口。徐警官将何某带至路旁,把情况向指挥中心汇报并向附近派出所报警。
可这时的何某还是“不安生”,不停向交警大喊大叫,还称要去车上拿杨梅,企图离开现场。徐警官阻止,却遭到何某的反抗、推搡。过程中,何某还张口咬伤了徐警官的手背。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何某被带至派出所询问调查。
到案后,何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取得了谅解。经过审理,最终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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