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通讯员 关耳 记者 徐挺 董小芳
明知虚假证据仍向法院提交,章某被拘留5天,罚款10000元……今天,宁海法院通报了一起案件,三名承办法官分别对同一名原告作出了处罚决定。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事情还要从三个月前说起。
今年9月,章某先后向宁海法院起诉要求王某等3人归还借款各15万元,并提供了三份借条及银行转账记录。
立案后,承办法官逐一联系三被告了解情况,却得到了另一个答案,他们称并不认识章某,也从未向章某借款,更没有出具过借条。
为查清事情真相,三名承办法官将章某传唤至法院,对三笔借款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询问。
经询问后,章某承认此前并不认识三名被告,三笔借贷均是由案外人李某牵线搭桥,在将钱款打入三人账户后,李某给了自己三份借条,其并不知道借条的真假。借条上明明有三被告的电话,且均能取得联系,按照常理推断,如果借贷属实,原告应首先向三名被告催讨,催讨无果后才可能向法院起诉。
然而,章某却在一次都未催讨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起诉,这一系列的疑点引起了承办法官的警觉,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经过一番调查后,事情的真相让三名 法官哭笑不得。原来,李某与章某打算合作帮助他人向银行倒贷并以此赚取利息。2017年10月,李某因缺钱,假以倒贷为由,以王某等3人名义向章某借钱, 并出具了三份借款人署名为王某等3人的借条。
两个月后,李某向章某坦白当初自己给他的三份借条是假的,45万元也都是自己用掉了,同时以自己的名义重新向其出具了一份借条,承诺会尽快还款。然而,李某本身欠了一屁股债,没有还款能力,章某在多次催讨未果后便动起了歪脑筋。
起诉前,章某通过微信告知李某,为了减少自己的损失同时减轻其还款压力,要起诉王某等三名被告还款。宁海法院认为,章某明知虚假证据仍向法院提交,企图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其虚假诉讼的行为违背了民事诉讼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妨害了人民法院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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