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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别人赚翻了他的网店却被封 来宁波"维权"结果更心塞
稿源: 宁波晚报   2019-11-23 07:07:00报料热线:81850000

  钱没赚着,网店也关了!最近,淘宝卖家周某从河南千里迢迢地赶到宁波寻找中间人维权,却被告知,他的行为非但得不到法律保护,而且还涉嫌违法。

  他到底做了什么?

  网上找中间人刷单,对方卷款失联

  11月18日,河南男子周某来到澥浦司法所求助,说:自己被人骗了!而当周某详细说明原委,却被“当头浇了一盆冷水”:“没办法。不仅没办法,而且连你都涉嫌犯罪!”

  原来周某是一个卖花瓶的网店店主,日常生活和工作都在河南。他的网店已经经营了四五年,生意逐渐有了起色。

  今年7月的时候,为了网店的人气和销量更上一层楼,他想到请人刷单。于是,周某在网上找了一个叫“兰花花”的网友,对方称有很多下线,以前做过很多刷单的活儿,熟悉这个工作。周某觉得“兰花花”可信,于是就给了她35000元钱,让她找人刷单,双方约定:水军在他店里买足30000元的货,每单佣金10元,剩下的钱算是“兰花花”的劳务费。

  很快,“兰花花”找了42名刷单水军,并与他们约定:正常买货,正常付钱、网店会发些价值不高的小东西作为小礼品,等他们正常签收并到网店好评后,就会私下退还本金并支付佣金。随后,水军们便开始行动,没几天就刷单两万多元销售额。但很快水军们和周某都发现“兰花花”失联了。

  店主损失惨重,找上门维权

  “水军们”实打实付钱下单,但是最后别说“佣金”,连本金都“颗粒无收”。水军们自然将这笔账算到了网店头上,他们投诉了网店。店主周某无奈之下,只好按照实际下单信息给“水军”发货,并且私下一一道歉,请求谅解。可对水军们来说,不仅约定的佣金没了,而且还莫名其妙地买了一些自己原本并不需要的花瓶。于是,有些水军气不过,就投诉网店恶意刷单。经管理方核实后,周某的网店于7月份被封了。

  今年的“双十一”,周某过得很不是滋味。原本他的网店平时每个月可以盈利一两万元,去年“双十一”,纯盈利三万多元。而今年双十一,线上销售、成交量总体更胜去年,其他很多店主都赚得盆满钵满。于是,周某更加不甘心,就根据之前交流时的只言片语,他查到“兰花花”是宁波人。周某从河南赶到宁波,他想找到“兰花花”当面问个清楚。周某在宁波花了一个星期,终于找到了“兰花花”。但对方百般推脱,随后避而不见。心力交瘁的周某找到了镇海区司法局澥浦司法所“维权”。

  店主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还涉嫌诈骗

  司法所听明周某的陈述后,分析说:刷单本来就是错误行为,属于诈骗罪的一种,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维权更是无从谈起。周某很是震惊,连连辩解称:“我被骗了,我也不想骗别人。那些‘水军’本来就是知道不是真实交易。现在我是最大的受害者, 我怎么能算是诈骗犯呢?”工作人员解释说:网店诈骗的对象不是那些水军而是普通的消费者。正是因为网店找人刷单,导致消费者对店里的销量和质量产生了误解。

  后经,司法部门查实,“兰花花”是个诈骗惯犯,之前还被判过刑。而这件事真要追究起来,周某属于“兰花花”本次诈骗行为的共犯。 

  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马列律师分析说:虽然对周某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是他却是咎由自取。首先,《民法总则》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案中,卖方周某并非利用实际交易量来提升淘宝小店知名度,而是通过恶意“刷单”方式,提高淘宝小店交易量、好评度,欺骗了其他消费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其次,本案涉嫌“阴阳合同”,被法律所禁止。本案中,通过淘宝平台,买方与卖方小周订立了一份买卖花瓶的合同,在买方下单、付款后,卖方小周应按实发货。这是阳合同;然而,交易双方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为了退货为目的的“刷单”,这是阴合同。

  第三,本案也可能涉嫌诈骗的刑事犯罪。通过本案,卖家找到“兰花花”,要求为其找“水军”帮助“刷单”。但事后,“兰花花”卷走了周某的3万余元的货款,涉嫌诈骗罪;小周给买家虚假或不实发货,也同样是诈骗行为。

  最后,要提醒各位网友:以法为镜,莫踩红线。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

双11别人赚翻了他的网店却被封 来宁波"维权"结果更心塞

稿源: 宁波晚报 2019-11-23 07:07:00

  钱没赚着,网店也关了!最近,淘宝卖家周某从河南千里迢迢地赶到宁波寻找中间人维权,却被告知,他的行为非但得不到法律保护,而且还涉嫌违法。

  他到底做了什么?

  网上找中间人刷单,对方卷款失联

  11月18日,河南男子周某来到澥浦司法所求助,说:自己被人骗了!而当周某详细说明原委,却被“当头浇了一盆冷水”:“没办法。不仅没办法,而且连你都涉嫌犯罪!”

  原来周某是一个卖花瓶的网店店主,日常生活和工作都在河南。他的网店已经经营了四五年,生意逐渐有了起色。

  今年7月的时候,为了网店的人气和销量更上一层楼,他想到请人刷单。于是,周某在网上找了一个叫“兰花花”的网友,对方称有很多下线,以前做过很多刷单的活儿,熟悉这个工作。周某觉得“兰花花”可信,于是就给了她35000元钱,让她找人刷单,双方约定:水军在他店里买足30000元的货,每单佣金10元,剩下的钱算是“兰花花”的劳务费。

  很快,“兰花花”找了42名刷单水军,并与他们约定:正常买货,正常付钱、网店会发些价值不高的小东西作为小礼品,等他们正常签收并到网店好评后,就会私下退还本金并支付佣金。随后,水军们便开始行动,没几天就刷单两万多元销售额。但很快水军们和周某都发现“兰花花”失联了。

  店主损失惨重,找上门维权

  “水军们”实打实付钱下单,但是最后别说“佣金”,连本金都“颗粒无收”。水军们自然将这笔账算到了网店头上,他们投诉了网店。店主周某无奈之下,只好按照实际下单信息给“水军”发货,并且私下一一道歉,请求谅解。可对水军们来说,不仅约定的佣金没了,而且还莫名其妙地买了一些自己原本并不需要的花瓶。于是,有些水军气不过,就投诉网店恶意刷单。经管理方核实后,周某的网店于7月份被封了。

  今年的“双十一”,周某过得很不是滋味。原本他的网店平时每个月可以盈利一两万元,去年“双十一”,纯盈利三万多元。而今年双十一,线上销售、成交量总体更胜去年,其他很多店主都赚得盆满钵满。于是,周某更加不甘心,就根据之前交流时的只言片语,他查到“兰花花”是宁波人。周某从河南赶到宁波,他想找到“兰花花”当面问个清楚。周某在宁波花了一个星期,终于找到了“兰花花”。但对方百般推脱,随后避而不见。心力交瘁的周某找到了镇海区司法局澥浦司法所“维权”。

  店主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还涉嫌诈骗

  司法所听明周某的陈述后,分析说:刷单本来就是错误行为,属于诈骗罪的一种,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维权更是无从谈起。周某很是震惊,连连辩解称:“我被骗了,我也不想骗别人。那些‘水军’本来就是知道不是真实交易。现在我是最大的受害者, 我怎么能算是诈骗犯呢?”工作人员解释说:网店诈骗的对象不是那些水军而是普通的消费者。正是因为网店找人刷单,导致消费者对店里的销量和质量产生了误解。

  后经,司法部门查实,“兰花花”是个诈骗惯犯,之前还被判过刑。而这件事真要追究起来,周某属于“兰花花”本次诈骗行为的共犯。 

  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马列律师分析说:虽然对周某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是他却是咎由自取。首先,《民法总则》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案中,卖方周某并非利用实际交易量来提升淘宝小店知名度,而是通过恶意“刷单”方式,提高淘宝小店交易量、好评度,欺骗了其他消费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其次,本案涉嫌“阴阳合同”,被法律所禁止。本案中,通过淘宝平台,买方与卖方小周订立了一份买卖花瓶的合同,在买方下单、付款后,卖方小周应按实发货。这是阳合同;然而,交易双方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为了退货为目的的“刷单”,这是阴合同。

  第三,本案也可能涉嫌诈骗的刑事犯罪。通过本案,卖家找到“兰花花”,要求为其找“水军”帮助“刷单”。但事后,“兰花花”卷走了周某的3万余元的货款,涉嫌诈骗罪;小周给买家虚假或不实发货,也同样是诈骗行为。

  最后,要提醒各位网友:以法为镜,莫踩红线。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