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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15万也没瘦!象山一女子把美容院告上法庭
稿源: 浙江新闻   2019-12-27 17:43:22报料热线:81850000

  都说这是个看脸的时代,拥有高颜值就可以在就业、择偶等方面占据绝对优势,为此,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美容整形的行列。为了高颜值,可以砸钱,还可以“动刀”。但是,花的钱是否“值回票价”,动的刀又能否“重焕新生”呢?冷静一下,我们需要树立一个理智的美容整形消费观。

  “许你半年长出乌黑秀发”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对于45岁保养得宜、风采照人的徐女士来说,更是如此。

  徐女士常年在美容护肤上花费许多,对于颜值颇为自信,但近几年来,面对不受控制疯狂窜长的白头发,她非常头疼也束手无策。

  一天,徐女士经常去的美容美发店称,她的白发有希望变成黑发了,而且不同于染色,是经过治疗以后自然长出来的黑发。该项目的治疗方式为物理治疗,治 疗期限半年,费用为36000元,并承诺无效将全额退款。徐女士欣喜万分,满口答应,当场刷卡付款26000元,另外10000元通过其原先支付的美容金 抵扣。

  使用半年后,徐女士失望地发现,每次护理过后的头发是黑色的,但是长出来的头发依旧是白色,可以说是毫无效果。她甚至严重怀疑产品中掺杂有染色剂,担心频繁使用会严重损害头皮及身体健康。徐女士遂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反映,但是双方分歧较大,始终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徐女士认为,该美容美发店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55条的规定,故意告知虚假信息,诱使消费者购买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故向 象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其与该美容美发店的服务合同,返还支付价款36000元,同时要求该店因销售欺诈赔偿其三倍价款108000元。

  最终,本案通过调解结案,双方达成一致:该美容美发店退还徐女士款项36000元,此后再无争议。

  本案中,店家许下 “产品无效将全额退款”的承诺,最终却还是需要法院介入促使其履行诺言。坊间,不少民营美容机构存在着经营管理不到位、过度营销、产品无法溯源等问题,消费者应仔细审查美容机构和内部人员的资质、溯清产品来源,多方衡量后再考虑消费。

  “我觉得自己一点也没瘦”

  与传统医疗活动不同,美容整形有没有效果,其实是见仁见智的,更多取决于能否达到消费者的心理预期。

  象山的郑女士经人介绍,到当地一家美容诊所做一个塑性类的医疗美容项目,一次性支付了医疗美容服务费15万元。完成两个疗程后,郑女士认为并没有达到该诊所承诺的瘦身减肥的效果,甚至于身体还出现了不适反应。于是她在第三次疗程时仅完成臀部项目,并以身体不适终止了其余服务。之后,郑女士多次要求诊所退还全部医疗美容服务费,交涉无果后将该诊所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女士付费后已接受诊所提供的塑形医疗美容服务疗程2次,第3次服务期间以身体不适终止了部分项目,之后便不愿继续完成剩余项目,并要求全额退款。这表明郑女士是以该事实行为本身为由,要求解除未完成部位的项目服务合同。而之后双方因退款数额未达成合意引起纠纷的事实本身,则反向表明该诊所已然接受了郑女士提出的解约要求。因此,双方之间的医疗美容事实服务合同,于履约中经协商一致解除。至于事实服务合同解除后,未完成部位的退费金额,应根据合同成立时确定的服务内容及其价格构成予以界定。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效果缺乏统一细化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美容整形是否成功的判定具有相当的主观性,容易受到消费者自身审美修养、文化程度和个人喜好等因素的影响。本案中,郑女士仅仅主张美容整形未达到双方约定或预期效果便要求全额退款,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象山法院判决被告该美容诊所应退还原告郑女士未完成部位的服务费用38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

花了15万也没瘦!象山一女子把美容院告上法庭

稿源: 浙江新闻 2019-12-27 17:43:22

  都说这是个看脸的时代,拥有高颜值就可以在就业、择偶等方面占据绝对优势,为此,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美容整形的行列。为了高颜值,可以砸钱,还可以“动刀”。但是,花的钱是否“值回票价”,动的刀又能否“重焕新生”呢?冷静一下,我们需要树立一个理智的美容整形消费观。

  “许你半年长出乌黑秀发”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对于45岁保养得宜、风采照人的徐女士来说,更是如此。

  徐女士常年在美容护肤上花费许多,对于颜值颇为自信,但近几年来,面对不受控制疯狂窜长的白头发,她非常头疼也束手无策。

  一天,徐女士经常去的美容美发店称,她的白发有希望变成黑发了,而且不同于染色,是经过治疗以后自然长出来的黑发。该项目的治疗方式为物理治疗,治 疗期限半年,费用为36000元,并承诺无效将全额退款。徐女士欣喜万分,满口答应,当场刷卡付款26000元,另外10000元通过其原先支付的美容金 抵扣。

  使用半年后,徐女士失望地发现,每次护理过后的头发是黑色的,但是长出来的头发依旧是白色,可以说是毫无效果。她甚至严重怀疑产品中掺杂有染色剂,担心频繁使用会严重损害头皮及身体健康。徐女士遂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反映,但是双方分歧较大,始终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徐女士认为,该美容美发店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55条的规定,故意告知虚假信息,诱使消费者购买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故向 象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其与该美容美发店的服务合同,返还支付价款36000元,同时要求该店因销售欺诈赔偿其三倍价款108000元。

  最终,本案通过调解结案,双方达成一致:该美容美发店退还徐女士款项36000元,此后再无争议。

  本案中,店家许下 “产品无效将全额退款”的承诺,最终却还是需要法院介入促使其履行诺言。坊间,不少民营美容机构存在着经营管理不到位、过度营销、产品无法溯源等问题,消费者应仔细审查美容机构和内部人员的资质、溯清产品来源,多方衡量后再考虑消费。

  “我觉得自己一点也没瘦”

  与传统医疗活动不同,美容整形有没有效果,其实是见仁见智的,更多取决于能否达到消费者的心理预期。

  象山的郑女士经人介绍,到当地一家美容诊所做一个塑性类的医疗美容项目,一次性支付了医疗美容服务费15万元。完成两个疗程后,郑女士认为并没有达到该诊所承诺的瘦身减肥的效果,甚至于身体还出现了不适反应。于是她在第三次疗程时仅完成臀部项目,并以身体不适终止了其余服务。之后,郑女士多次要求诊所退还全部医疗美容服务费,交涉无果后将该诊所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女士付费后已接受诊所提供的塑形医疗美容服务疗程2次,第3次服务期间以身体不适终止了部分项目,之后便不愿继续完成剩余项目,并要求全额退款。这表明郑女士是以该事实行为本身为由,要求解除未完成部位的项目服务合同。而之后双方因退款数额未达成合意引起纠纷的事实本身,则反向表明该诊所已然接受了郑女士提出的解约要求。因此,双方之间的医疗美容事实服务合同,于履约中经协商一致解除。至于事实服务合同解除后,未完成部位的退费金额,应根据合同成立时确定的服务内容及其价格构成予以界定。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效果缺乏统一细化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美容整形是否成功的判定具有相当的主观性,容易受到消费者自身审美修养、文化程度和个人喜好等因素的影响。本案中,郑女士仅仅主张美容整形未达到双方约定或预期效果便要求全额退款,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象山法院判决被告该美容诊所应退还原告郑女士未完成部位的服务费用38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