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宝宝出生。
1月22日,月嫂上门服务。
不久,月嫂和雇主一家三口全部确诊为新冠病毒肺炎患者。
4月24日,武汉市民杨女士反映此事,她认为月嫂传染给自己一家,要求月嫂中心退费并赔偿。
月嫂中心则认为,无法确定谁传染谁,出于同情宝宝的角度愿意协商处理。目前,双方尚未达成一致。
疫情加重雇主提出终止合同遭拒
杨女士说,去年9月25号,她与乙方母婴护理师卫女士、丙方天津菩提果科技有限公司签约,约定服务时长26天,费用是1万元。
合同
今年1月13日,杨女士生产,卫女士到医院开始进行母婴护理服务。
1月20日晚,卫女士出现咳嗽、嗓子疼症状,她说自己被空调吹到,热伤风。第二天下午,因为身体不舒服收工回家。
当时疫情正在加重,杨女士提出根据合同,要求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终止合同。两人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月嫂中心顾问回复说,不能结束合同,除非派不出月嫂,如果不放心只能换人,可以保证她是健康的,但不能保证没带病毒。
合同
“顾问在电话中提到,如果拒绝月嫂上门,就算违约。”杨女士说,她担心扣除违约金,只好妥协,同意继续履约,但要求月嫂提供健康证明。
杨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
经过视频面试后,第二个月嫂李女士上门服务。1月22日晚9时,李女士转了几次公交,赶到杨女士家,进门前,没有戴口罩。
服务过程中,杨女士听到李女士也多次咳嗽、吐痰,李女士解释说是打扫沙发卫生吸到灰尘所致。
月嫂雇主一家三口均确诊
1月26号晚,杨女士频繁咳嗽。第二天,她去医院拍CT检查,发现肺部已经感染。回家后,她与老公进行自我隔离。
1月28日,杨女士夫妻俩及月嫂的痰液拿去武汉病毒所进行化验,29日下午结果出来,显示三人均为阳性。其中,月嫂李女士的病毒浓度是夫妻俩的两到三倍。这一次,双方达成一致,决定终止服务。
杨女士认为,病毒浓度越高,传染性越强,她推测月嫂先感染了病毒,并传染给她一家人。
最近,杨女士向月嫂中心提出道歉、全额退款和赔偿的诉求。
检验技师无法确定谁传染谁
杨女士说,她当时是涨奶,排奶后就退了烧,住院期间也只有咳嗽症状。确诊前,没有接触过其他人。而且,生了宝宝后,婆婆也一直帮忙照顾,期间密切接触,直到1月22日晚上6点,在第二个月嫂入户前,婆婆才离开,之后还好未确诊。
疫情期间,武汉市第四医院检验科技师陈刘俊负责检验新冠病毒。
“月嫂病毒浓度高,只能证明月嫂更容易被感染,病毒更适合在她体内生存和繁殖,进而推测她具有感染性。”陈刘俊说,可能是月嫂传染雇主,但也不排除月嫂体弱,雇主传给月嫂。谁传染谁,需要更多的大数据和感染先后的时间顺序的检测结果来佐证支撑。
协商不成或走法律程序
4月24日上午,楚天都市报记者来到天津菩提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徐东友谊大道门店,公司尚未复工开门。
天 津菩提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朱女士介绍,第一个月嫂身体不适,当时出现疫情,公司顾问说,如果不需要,可以退单,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杨女士还是想再找一个 月嫂,顾问就推荐了第二个月嫂李女士。月嫂反馈的情况是,到达雇主家当天,杨女士就有发烧症状,以为是乳腺炎、堵奶,还帮忙解决了催奶问题。
过 了几天,月嫂和雇主夫妇俩同时检查出阳性,虽然月嫂病毒浓度高,但并不能因此确定就是月嫂传染给雇主的,月嫂毕竟已经50多岁,熬夜护理婴儿,免疫力不如 年轻人。而且,月嫂出门前身体健康,在家的丈夫和老母亲均未确诊,到了雇主家后,一直没有出去过。至于谁传染给谁,无法认定,公司因此不能完全满足雇主诉 求。
朱女士说,公司同意全额退款给雇 主,相当于两个月嫂前后白干了半个月。她拿不到工钱,也委屈,挺为难,但公司也做了工作,疫情期间,同意电话或微信道歉。此外,雇主要求赔偿18个月、每 月1500元的奶粉钱,公司认为不能认定谁传染谁的病毒,出于对孩子的同情,考虑到孩子长大后会添加辅食,按照国内奶粉价格核算,同意补偿6000元的奶 粉。因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建议雇主走法律程序。
湖 北今天律师事务所黄春兰律师认为,因新冠肺炎存在传染性强、潜伏期长等复杂特性,目前杨女士无法证明是月嫂传染病毒致其生病而遭受损失,所以很难要求月嫂 中心赔偿。期间,杨女士提出因疫情终止合同的要求,符合《合同法》关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规定,月嫂中心在不能确定第二次指派月嫂是否未携带病毒的 情况下,应同意杨女士解除合同的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部分或全部免除杨女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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