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通讯员关耳 记者徐挺 董小芳
无视法官在庭前调解、开庭后作出虚假陈述,直到证据揭穿谎言,才改口承认事实,想提起撤诉,晚了!
今天,记者从宁海法院了解到,原告林某因虚假诉讼行为被拘留3天、罚款1万元。
今年5月,宁海法院收到原告林某提交的起诉状,要求被告陈某甲、陈某乙两兄弟归还借款6万元并按照月利率2%支付相应利息。
考虑到双方系朋友关系,法院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启动了诉前调解工作。然而,调解却并不顺利,林某坚持要求被告一次性还款,拒绝分期还款的方案。
为加快案件审理流程,在诉前调解无法继续的情况下,法官当即将该案转立案并安排开庭。
开庭前,法官再次组织庭前调解,并按照惯例询问了双方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情况,没想到,这一问却发现了问题。
据被告表示,2019年4月,哥哥陈某甲向林某借款6万元,弟弟陈某乙为这笔借款提供了担保。借款后,陈某甲曾按照月利率6%支付了几个月的利息,加起来已归还了近万元利息,并向法官表示有微信、支付宝的转账记录。
然而林某这边却十分强硬,坚称自己是按照月利率2%收取了利息,不存在高利。
面对完全不同的两种说法,法官敏锐的察觉到,其中一方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况。为此,法官严厉告知双方应当如实陈述事实,一旦被法院查实有虚假陈述的情况,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案件开庭后,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官又多次向林某确认利息部分的支付情况,林某均坚持原来的说法。在举证质证阶段,被告向法庭出示了微信、支付宝的转账记录,记录显示,在2019年的5月至10月期间,陈某甲曾每月给林某转账3600元。
针对这一证据,法官在询问详细情况时,林某还砌词狡辩,称这是其他款项。而当法官再次追问,转账记录显示每个月均支付3600元,很有规律性,要求林某说明款项的具体情况时,林某的神情变得闪烁,说话吞吞吐吐。
最终,面对如山铁证和法官的追问,林某终于“怂了”,改口承认自己曾按月利率6%收取利息的事实,法官当庭对林某虚假陈述的行为予以训斥并严肃告知其虚假诉讼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庭后,林某向法院申请撤诉,但被法官严肃驳回。
法院认为,林某的行为违背了民事诉讼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妨害人民法院正常民事诉讼秩序,已构成虚假诉讼,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对林某作出罚款一万,拘留三天的处罚决定。
在收到处罚结果后,林某对自己虚假陈述的行为表示了懊悔,并在法官的主持下,与陈某甲、陈某乙就折抵后未归还的本金部分达成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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