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在楼下被砸受损,车主认为是楼上一住户的阳台玻璃坠落所致,而对方不认可,拒绝赔偿,于是车主将该住户起诉至法院。最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判决。
车子停在楼下被砸坏,坠物住户认为原因证据不足
2019年8月20日上午,崔某发现自己停在宁波鄞州区某小区6幢楼下北商铺门口的轿车被砸,车顶、车身受损严重,前挡、后挡、右侧及天窗等多处玻璃破裂,车上和车子周边有许多玻璃碎片。崔某当即报警,民警到现场后告知,崔某车辆受损的实际时间是8月11日,当时现场还有其他受损车辆,其他车主报警后,警方出警后统一拍照留证,这其中就包括崔某的车辆。
崔某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车子受损情况并要求调查,物业称8月10日台风天巡查发现6幢有一住户王某家天台玻璃脱落掉下。崔某认为是坠落的玻璃砸坏了车子,请求小区物业公司和社区居委会介入调解,希望王某就车辆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对方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车辆是他家坠落的玻璃所致,调解失败。
法院判决,被告承担80%的车损赔偿责任
崔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车辆车辆损失、证人作证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
原告为证实其受损的车辆为被告家掉下的玻璃坠落所致,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车子受损的照片,物业公司巡查发现被告家设备平台玻璃脱落的说明及照片,公安机关8月11日拍摄的原告车辆受损照片、4S店车辆维修估价单,6幢楼房设备平台比较情况照片等,证明被告家在房屋设备平台上违规装修,加装的玻璃脱落砸中原告车辆造成原告财产损失,应该给予赔偿的事实。
被告认为台风是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被告不应该承担责任。被告在设备平台装修是开发商统一装的,不属于违法建筑。被告对原告主张的受损车辆维修费用不认同,但同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原告车辆维修费用损失情况进行鉴定。后经法院委托评估公司鉴定原告车辆维修损失金额16952元。
法院在审理期间到小区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绝大部分业主家的设备平台至今都是裸露的,原告在设备平台上的装修属于违法行为。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在设备平台上搭建玻璃坠落砸中原告的车辆致该车损坏,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不能证明其无过错,应赔偿原告所受损失。鉴于原告在遇恶劣天气时未妥善放置、保管其车辆,亦有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20%的赔偿责任。被告应赔偿原告车辆损失为评估价格的80%,即13561.60元。证人作证费用和评估鉴定费用由被告负担。
坠物所有人不能证明自己没过错,要承担侵权责任
该案原告代理律师分析说,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能证明则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作为户主和产权人,其所在建筑物的玻璃发生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理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宁波晚报记者 殷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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