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委统一部署,今年我市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试点工作正有序推进。为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现将2017年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中查处的违反换届纪律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各地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落实“十严禁”“十不准”纪律要求,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余姚市四明山镇宓家山村宓某波等人拉票贿选案。2017年1月至3月,余姚市四明山镇宓家山村党支部原委员宓某波和党员宓某林、俞某尧,为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顺利当选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党支部委员,以给予同村党员现金、香烟、水果食品等财物的方式进行拉票。2017年4月1日,宓某波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宓某林和俞某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海曙区龙观乡金溪村竺某波拉票贿选案。2017年2月至3月,海曙区龙观乡金溪村原村主任竺某波,为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顺利当选村党支部委员,通过向本村部分党员赠送香烟、提供吃请及娱乐活动等方式进行拉票。2017年4月28日,竺某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奉化区西坞街道西坞村李某龙拉票贿选案。2017年1月中旬,奉化区西坞街道西坞村党员李某龙,为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顺利当选村党支部委员,通过向本村部分党员赠送超市购物卡、现金等财物的方式进行拉票。2017年4月11日,李某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象山县东陈乡东陈村陈某玉拉票贿选案。2017年5月,象山县东陈乡东陈村党员陈某玉,为竞选村委会主任,通过授意他人请客吃饭的方式进行拉票。2017年11月20日,陈某玉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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