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时政·经济
在宁波无证件(证明)办事要成为常态 相关规定9月1日起实施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8-28 10:30: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记者龚哲明 通讯员 蒋秉盛

  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常常被要求提供各种证明。过多的证明材料,甚至重复证明,令人不胜其烦,也增添了群众办事的复杂程度。还有一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推责证明,更是让人哭笑不得、心力憔悴。

  针对“证明多、办事难”问题,我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的目标任务,率先启动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工作。最近,市司法局编制完成《宁波市“无证件(证明)办事”目录》,明确在47个政务服务和公用事业服务领域的1464个事项中,群众无需提交的证件(证明)127种累计4486个。通过改革,群众无需提交的证件(证明)全市累计将达到55013个。从此,办事群众再不需要为到其他部门开证明而跑腿,也不需要为忘带证件而烦恼。

  与此同时,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宁波市保障“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若干规定(试行)》,为推进这项改革保驾护航,并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

  今天上午10点,宁波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委改革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我市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情况。

  让数据多跑路

  无证件(证明),并不是真得不需要证件(证明)了,而是不再需要办事群众提交了。市司法局副局长毛利奇介绍,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就是在办事过程中,窗口单位通过适当措施,内部核实相关证件(证明)的事实后作出决定,真正是“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群众办事更简单、更方便。

  如何实现这种简化办事路径?毛利奇表示,《若干规定(试行)》清晰规定五条实现路径。分别是:通过个人身份可信认证等人脸识别技术,实现申请人无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办事,但是代理人申请办事的除外;通过扫描申请人手机端“浙里办”APP或者“阿拉警察”APP电子证照扫码,实现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证照办事;利用省、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核实申请人已有的电子证照信息,实现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证照办事;利用市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向证明出具单位核实证明相关事实,实现申请人无需提交未持有证明;推行申请人当场签署证明事项承诺书面,实现申请人无需提交相关证明办事。

  电子证明显效力

  依法应当由群众提交的证件(证明),改由政务服务单位、公用事业服务单位依据电子证明共享平台上核实证件(证明)事实做出相应的决定。这是“无证件(证明)之城”建设的本质所在,而电子证明又是其中的关键词。

  那么,电子证明的法律效力如何?如何让申请人放心?

  “一方面,我们在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开发时,对电子证明的生成、保存、发送、接收和电子签名等方面有严格的技术保证,使电子证明符合《电子签名法》第五条、第六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和文件保存要求,从而保证其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在《若干规定(试行)》中对三方面事项予以明确,保障电子证明的法律效力及规范使用管理。”毛利奇说。

  毛利奇所说的三个方面明确事项分别是:一是通过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共享核查平台提取的电子证件(证明)与纸质证件(证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是申请人对电子证件(证明)的内容有异议的,政务服务单位或者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核实。三是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将从共享核查平台提取的电子证明用于除依申请办理政务服务、公用事业服务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

  此外,《若干规定(试行)》对无证件(证明)办事的组织领导体系予以强化规定,确保为这改革顺利推进、为宁波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在宁波无证件(证明)办事要成为常态 相关规定9月1日起实施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8-28 10:30:00

  中国宁波网记者龚哲明 通讯员 蒋秉盛

  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常常被要求提供各种证明。过多的证明材料,甚至重复证明,令人不胜其烦,也增添了群众办事的复杂程度。还有一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推责证明,更是让人哭笑不得、心力憔悴。

  针对“证明多、办事难”问题,我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无证明是常态、要证明是例外”的目标任务,率先启动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工作。最近,市司法局编制完成《宁波市“无证件(证明)办事”目录》,明确在47个政务服务和公用事业服务领域的1464个事项中,群众无需提交的证件(证明)127种累计4486个。通过改革,群众无需提交的证件(证明)全市累计将达到55013个。从此,办事群众再不需要为到其他部门开证明而跑腿,也不需要为忘带证件而烦恼。

  与此同时,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宁波市保障“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若干规定(试行)》,为推进这项改革保驾护航,并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

  今天上午10点,宁波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委改革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我市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情况。

  让数据多跑路

  无证件(证明),并不是真得不需要证件(证明)了,而是不再需要办事群众提交了。市司法局副局长毛利奇介绍,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就是在办事过程中,窗口单位通过适当措施,内部核实相关证件(证明)的事实后作出决定,真正是“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群众办事更简单、更方便。

  如何实现这种简化办事路径?毛利奇表示,《若干规定(试行)》清晰规定五条实现路径。分别是:通过个人身份可信认证等人脸识别技术,实现申请人无需要提交居民身份证办事,但是代理人申请办事的除外;通过扫描申请人手机端“浙里办”APP或者“阿拉警察”APP电子证照扫码,实现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证照办事;利用省、市公共数据共享平台核实申请人已有的电子证照信息,实现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证照办事;利用市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向证明出具单位核实证明相关事实,实现申请人无需提交未持有证明;推行申请人当场签署证明事项承诺书面,实现申请人无需提交相关证明办事。

  电子证明显效力

  依法应当由群众提交的证件(证明),改由政务服务单位、公用事业服务单位依据电子证明共享平台上核实证件(证明)事实做出相应的决定。这是“无证件(证明)之城”建设的本质所在,而电子证明又是其中的关键词。

  那么,电子证明的法律效力如何?如何让申请人放心?

  “一方面,我们在电子证明共享核查平台开发时,对电子证明的生成、保存、发送、接收和电子签名等方面有严格的技术保证,使电子证明符合《电子签名法》第五条、第六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和文件保存要求,从而保证其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在《若干规定(试行)》中对三方面事项予以明确,保障电子证明的法律效力及规范使用管理。”毛利奇说。

  毛利奇所说的三个方面明确事项分别是:一是通过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共享核查平台提取的电子证件(证明)与纸质证件(证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是申请人对电子证件(证明)的内容有异议的,政务服务单位或者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核实。三是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将从共享核查平台提取的电子证明用于除依申请办理政务服务、公用事业服务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

  此外,《若干规定(试行)》对无证件(证明)办事的组织领导体系予以强化规定,确保为这改革顺利推进、为宁波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杨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