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决定,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名义表彰一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以党中央名义表彰一批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地区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童朝晖等1500人(详细名单)为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含追授44人)、武汉市金银潭医院等500个集体(详细名单),为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蒋荣猛等200人(详细名单),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拟表彰对象(含追授14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党委等150个集体(详细名单)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国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28日至9月1日。对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对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中央组织部举报中心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一、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举报电话:010—84233460
举报信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表彰奖励专栏举报信箱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二、中央组织部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10—12380
举报网站:12380举报网站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0号
邮政编码:100815
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家级表彰拟表彰对象(宁波地区):
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朱红明(女)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大港社区党委书记
朱国治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江厦派出所二级警长
阮列敏(女) 宁波市第一医院党委书记,主任医师
傅平均 宁波市奉化区萧王庙街道滕头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灵峰社区党委
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拟表彰对象
朱红明(女)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大港社区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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