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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久见!慈溪法院通报一起“狗咬狗”案件
2020-10-14 19:00:00 稿源: 慈溪日报  

  傍晚在小区牵狗散步,两狗“狭路相逢”。“金毛”突然激动起来,猛力挣脱主人的牵引,直扑对面的“泰迪”,将其咬伤。赔偿问题谈不拢,双方主人对簿公堂。日前,慈溪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狗咬狗”案件。

  小区遛狗,大狗咬伤小狗

  住在浒山某小区的小高(化名)养了两条小巧的泰迪犬。5月8日傍晚,他牵着这两条“泰迪”在小区内散步遛弯。这时,迎面走来另一位男士,手上牵着一条大个头的金毛犬。狭路相逢,两条“泰迪”似乎引起了“金毛”的注意,它突然猛力向前冲,随即挣脱主人的牵引,直扑向小高身旁的两条“泰迪”。

  见状,小高赶忙弯下身抱起其中一条“泰迪”。而当他转身去顾另一条时,发现为时已晚,这条还在地上的“泰迪”已被“金毛”咬伤。按照小高的说法,发现“金毛”闯祸后,那位男士并未上前表示关心,而是重新牵起狗绳“扬长而去”。

  经多方打听,当天晚些时候,小高找到了“肇事逃逸”的“金毛”和当时牵它出门的主人——同小区住户孙先生(化名)。对方找上门来了,孙先生倒也没有要耍赖的意思,让小高带受伤的“泰迪”先去治疗,答应承担相应的医疗费。

  小高说,经南二环路上一家宠物医院治疗,“泰迪”被诊断为尾根部创伤较深、流血不止,皮下组织与肌肉完全撕裂,肝脏局部出血,腰椎棘骨有骨裂,做了清创缝合手术,输液6天,医药费先后花去3700多元。忙完这些,到了5月14日下午,小高找孙先生“报销”,却没能顺利拿到钱。两人不欢而散。

  赔偿有异议,对薄公堂

  6月中旬,小高一纸诉状告了孙先生,要求其赔偿“泰迪”被咬伤后的医疗费3700余元,以及1200余元的人工陪护损失费,合计超5000元。

  孙先生的态度还算实在,他认可自己的“金毛”将小高的“泰迪”咬伤的事实,且自始至终没有拒绝赔偿,只是对小高索赔金额有异议,认为过高。同时,他也指出,自己遛狗也用了狗绳,只是事发突然,被“金毛”猛力挣脱了,作为主人,主观上并没有过错和恶意。

  “犬伤人的案子并不稀奇,可狗咬狗导致双方主人对簿公堂的确属少有。”承办法官说。

  本案中,孙先生的金毛犬将小高的泰迪犬咬伤,受伤主体是动物,动物属于财产,而非人身,因此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至于如何确定该笔金额?一般以实际损失来计,如另一方有异议,由于目前尚没有给宠物做伤情鉴定的专门机构,法院只能对其财产损害情况(受伤情况)、修复方案(治疗方案)及修复费用(治疗费用)进行综合考量后酌定。“但针对小高主张的人工陪护产生的误工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仅指在发生‘人身损害’的情况下,故小高这项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双方都不想因为这样一出遛狗意外而花费过多精力在处理官司上,还因此把同小区住户关系闹太僵,于是经承办法官调解,孙先生愿意赔偿千余元作为“泰迪”的医疗费,小高也接受了这一金额。拿到赔偿后,小高随即申请撤诉。这一遛狗插曲就此画上句号。

  记者 陆超群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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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久见!慈溪法院通报一起“狗咬狗”案件

稿源: 慈溪日报 2020-10-14 19:00:00

  傍晚在小区牵狗散步,两狗“狭路相逢”。“金毛”突然激动起来,猛力挣脱主人的牵引,直扑对面的“泰迪”,将其咬伤。赔偿问题谈不拢,双方主人对簿公堂。日前,慈溪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狗咬狗”案件。

  小区遛狗,大狗咬伤小狗

  住在浒山某小区的小高(化名)养了两条小巧的泰迪犬。5月8日傍晚,他牵着这两条“泰迪”在小区内散步遛弯。这时,迎面走来另一位男士,手上牵着一条大个头的金毛犬。狭路相逢,两条“泰迪”似乎引起了“金毛”的注意,它突然猛力向前冲,随即挣脱主人的牵引,直扑向小高身旁的两条“泰迪”。

  见状,小高赶忙弯下身抱起其中一条“泰迪”。而当他转身去顾另一条时,发现为时已晚,这条还在地上的“泰迪”已被“金毛”咬伤。按照小高的说法,发现“金毛”闯祸后,那位男士并未上前表示关心,而是重新牵起狗绳“扬长而去”。

  经多方打听,当天晚些时候,小高找到了“肇事逃逸”的“金毛”和当时牵它出门的主人——同小区住户孙先生(化名)。对方找上门来了,孙先生倒也没有要耍赖的意思,让小高带受伤的“泰迪”先去治疗,答应承担相应的医疗费。

  小高说,经南二环路上一家宠物医院治疗,“泰迪”被诊断为尾根部创伤较深、流血不止,皮下组织与肌肉完全撕裂,肝脏局部出血,腰椎棘骨有骨裂,做了清创缝合手术,输液6天,医药费先后花去3700多元。忙完这些,到了5月14日下午,小高找孙先生“报销”,却没能顺利拿到钱。两人不欢而散。

  赔偿有异议,对薄公堂

  6月中旬,小高一纸诉状告了孙先生,要求其赔偿“泰迪”被咬伤后的医疗费3700余元,以及1200余元的人工陪护损失费,合计超5000元。

  孙先生的态度还算实在,他认可自己的“金毛”将小高的“泰迪”咬伤的事实,且自始至终没有拒绝赔偿,只是对小高索赔金额有异议,认为过高。同时,他也指出,自己遛狗也用了狗绳,只是事发突然,被“金毛”猛力挣脱了,作为主人,主观上并没有过错和恶意。

  “犬伤人的案子并不稀奇,可狗咬狗导致双方主人对簿公堂的确属少有。”承办法官说。

  本案中,孙先生的金毛犬将小高的泰迪犬咬伤,受伤主体是动物,动物属于财产,而非人身,因此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至于如何确定该笔金额?一般以实际损失来计,如另一方有异议,由于目前尚没有给宠物做伤情鉴定的专门机构,法院只能对其财产损害情况(受伤情况)、修复方案(治疗方案)及修复费用(治疗费用)进行综合考量后酌定。“但针对小高主张的人工陪护产生的误工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仅指在发生‘人身损害’的情况下,故小高这项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双方都不想因为这样一出遛狗意外而花费过多精力在处理官司上,还因此把同小区住户关系闹太僵,于是经承办法官调解,孙先生愿意赔偿千余元作为“泰迪”的医疗费,小高也接受了这一金额。拿到赔偿后,小高随即申请撤诉。这一遛狗插曲就此画上句号。

  记者 陆超群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