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张凯凯 通讯员 毛伟吉 霍卫国 文/摄
距离《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已经过去了4个多月,文明养犬成为甬城市民有目共睹的“新时尚”,城市犬患渐趋缓解。
今天,记者从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根据《宁波市收容留检犬只领养办法》规定,收容流浪犬免费领养已在海曙区率先启动。
“重点管理区清零行动开展以来,海曙区已收容流浪犬只364只。71岁的温阿姨成为全市首例流浪犬的领养人。”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科科长张国明说。
这第一例流浪犬领养案例,还得从一桩“失踪案”说起。
家住鼓楼的夏阿姨,2012年就发现小区内有一只可爱流浪狗“小黑”,虽然很想领养,但家里已经养了一只狗,夏阿姨只能作罢。看着这只流浪狗又脏又瘦,夏阿姨隔三差五就会投喂一点食物,一来二去,就和“小黑”熟悉上了。
“小黑”也不怕生,看见人就会亲热地上前“打招呼”,甚至好几次在晚上把企图撬锁的小偷吓跑了。
然而今年9月2日,夏阿姨回家时,突然发现“小黑”失踪了。她以为是“小黑”出了什么意外,或者跑到了其他地方,还为此难过了好几天。
一段时间后,夏阿姨看到鼓楼中队的执法队员在小区里捕捉流浪狗,于是上前询问。一问才发现,原来“小黑”是作为流浪狗,被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容了。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告诉夏阿姨,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到局里申请免费领养流浪狗。但夏阿姨家中已有一狗,不符合领养条件,于是,她就把同样喜欢小狗的温阿姨叫上了。
10月10日,已经71岁的温阿姨在夏阿姨的陪同下,来到了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当天一早,经过一系列条件审核,并签订领养协议之后,温阿姨成功从收容场所领养到了“小黑”。看着笼子里的精神满满的犬只,她们连声道谢。
张国明介绍,我市流浪犬领养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独户居住,且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其户籍和固定居住场所无准养登记的犬只;
无遗弃、虐待犬只的处罚记录;
三年内无犬只被没收或者养犬登记证被吊销的记录。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向各地城管部门书面申请免费领养收容犬只。
“要求有五条,不离不弃第一条。”张国明呼吁广大市民务必文明养犬,为流浪犬源头减量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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