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曙户证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群众的户籍业务。王晓峰摄)
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王岑 文/摄
今天下午,市公安局在2018年以来相继出台10批次服务举措的基础上,再推出公安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20项新举措,为提升营商环境质量和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再添一把“火”。
据悉,这20项新举措集中在企业及群众关心的交管、出入境、户政、知识产权、食药环等领域,涉及治安、交警的举措各6项,出入境的3项,网安的2项,行政审批、经侦、禁毒各1项。
经过梳理,这20项新举措可以分为五个方面:“证照分离”改革;“一窗通办”与“一事联办”改革;进一步吸引人员来甬就业创业;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创优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法治环境。
(沈先生来此为新生儿办理落户,就带了一张身份证。)
“这20项新举措中,有不少是与大家息息相关的,实施后能省事不少。”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以第6条举措“创新‘一窗通办’一站式服务模式”为例,公安窗口将进行改革,突破“警种窗口”的界线。也就是说,以后市民办理公安业务,很多时候一个窗口就能解决,不用来回跑。
(海曙行政服务中心内,市民在自助办理区申办各项业务,窗口“通办”在逐步实现。)
根据计划表,到今年底,市、县两级及功能园区行政服务中心全部设置全科型综合窗口;入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公安窗口,全国、全省“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以及设有出入境延伸点的派出所基本建成综合窗口。而到2021年6月底,将基本实现公安综合窗口“一窗通办”全覆盖。
(导服志愿者发挥重要作用,把好第一道“关口”。)
另据了解,今年以来,市公安局聚焦“掌上办事”和“掌上办公”目标,不断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提档升级。截至目前,市公安局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压缩比为82.54%,超出省定80%指标;在全国率先探索打造“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全国首推公民身份信息连锁变更“一件事”改革……宁波公安改革经验也被国务院《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简报》、国办《信息与建言》、省委改革办《领跑者》、省公安厅《公安简报》、市委改革办《改革先锋》刊登录用。
(民警宣读最新的公安领域优化营商环境20项举措。)
公安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20项新举措:
一、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1、取消典当特种行业许可。取消典当特种行业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推行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时,根据公安机关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在保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的情况下,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批所需的全部材料,由公安机关当场签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3、推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告知承诺制。推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书面承诺方式,在保证其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有关设施设备符合审批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推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现网上办。启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和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审核平台,推行“网上办”和“零次跑”。
5、推进电子印章生成应用。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后,按照确认的印章格式生成、获得电子印章,并同步在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二、大力开展“一窗通办”“一事联办”改革
6、创新“一窗通办”一站式服务模式。开展“一窗通办”改革,突破“警种窗口”界线。2020年底前,市、县两级及功能园区行政服务中心全部设置全科型综合窗口;入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公安窗口,全国、全省“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以及设有出入境延伸点的派出所基本建成综合窗口。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公安综合窗口“一窗通办”全覆盖。
7、全面实施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全市检测站试点推行“一窗办理”、“交钥匙”服务、网上预约检测等便民服务措施,按照“一次排队、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的标准优化检测流程。即送检人在完成外观检验区提交资料、完成车辆交接后,在休息区等候;车辆检验完成后,检验资料和报告等通过内部传递审核,均在一个窗口完成缴费、证件打印等步骤,再将钥匙交还送检人,并在固定交车区交接车辆。目前已完成4家试点检测站提升任务;今年底,完成10家检测站的提升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所有检测站提升。
三、进一步吸引人员来甬就业创业
8、进一步放开落户条件。围绕现有落户政策、人口增长、实际落户数量等情况,在2018、2019年两次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从放开放宽居住就业落户、投资创业落户、人才落户条件和长三角城市群落户宁波便利化、其他规定等5个方面调整我市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吸引各类人才来甬就业创业,助力推动宁波高质量发展。
9、推行户籍业务甬舟跨市通办。在“江北区—普陀区”两区户籍业务“跨市通办”的基础上,实行“宁波—舟山”部分户籍业务跨市通办,即在宁波与舟山两市范围内任一户籍窗口可受理其他户籍窗口部分户籍业务,实现无差别受理。
10、推出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在线自助申报。通过微信小程序“宁波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自助申报”,实现境外人员住宿登记“零次跑”,方便涉外企业单位申报,无需再跑派出所。
11、设立高端人才永久居留申请受理专室。为列入国家、省、宁波市级人才计划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设立受理专室,提供一对一服务。
12、为原持有居留许可外籍人员入境提供签证便利。疫情防控期间,对来华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在疫情期间过期的,可凭原居留许可申办口岸签证入境,入境后按规定给予办理居留许可。待国家入境政策调整后实施。
四、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13、推行机动车查验(检验)“容缺受理”新事项。在已实行的28项机动车查验(检验)“容缺受理”基础上,再推出4项“容缺受理”新事项。即在不改变车身长度、宽度和高度、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对下列查验(检验)项目“容缺受理”:一是在机动车检验时,机动车前照灯光束垂直偏移项目不作为否决项判定,对前照灯光束垂直偏移检测数据不达标的,予以容缺通过,建议维护;二是在用非营运载客汽车处于乘坐舒适目的而对座椅(驾驶人座椅除外)进行商务化改装或调整座椅间距、减少座椅数量的,予以容缺通过(用于非法装载货物的除外);三是在机动车检验时,对于车身颜色变更的,予以容缺整改通过,要求车主48小时内向公安车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四是在用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粘贴个性化的贴纸、标识等不影响整车颜色判断的(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及专用标识除外),予以容缺通过。
14、拓展“企业服务中心”预约及上门服务功能。一是在“宁波交警”微信公众号的“企业服务中心”增设业务预约办理功能,企业申请办理抵押、解除抵押、核发临时号牌等批量业务时,可预约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实现企业批量业务即到即办。二是为大中型运输企业的驾驶人提供上门集中审验服务。三是上门为企业提供图版展示、视频播放、讲座等各类形式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服务。
15、推进汽车销售企业社会代办服务点全城通办。整合汽车销售企业快捷代办资源,对同一企业法人设立的各分公司或同一集团公司旗下的各子公司,经营的所有授权品牌机动车互通办理登记业务;对不同品牌的汽车销售企业,登记备案后可就近开展相互协作办理机制。即多家汽车销售企业可共同申请设立集中办理服务点,机动车登记业务办理人员可由汽车销售企业工作人员兼任,机动车查验工位与机动车修理工位可兼用。
16、试行进口汽车、轻(微)型货车快捷代办。拓展汽车销售企业登记服务范围,在符合条件的进口汽车销售企业、微型货车(封闭式货车)销售企业,试点推进“一站式”登记上牌,设置机动车查验场地、业务代办窗口,就地开展机动车查验,实时远程监管审核,完成机动车登记业务。对符合条件的轻型货车销售企业设立业务代办点,通过互联网应用系统业务平台核发机动车临时号牌。
17、简化“电子委托”代办手续。个人需委托他人办理车驾管业务的,通过“支付宝”或“宁波交警”微信公众号实名认证进行网上电子委托,拍摄上传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形成网上电子委托凭证,不再要求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创优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法治环境
18、定期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专题讲座。每半年开展一次辖区企业知识产权专题保护讲座,指导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知识产权防御水平。
19、全面严打食药环领域违法犯罪。结合“昆仑2020”和“利剑”打假专项行动,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经常性的巡检、线索排查,专案经营打击,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20、实行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信用监管。根据企业禁毒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开展数字化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发布守信模范和严重失信名单,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分别施以行政从优或从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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