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实地走访调查。)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钱红红 胡婷婷 文/摄
“建议暂停对该小区的车位改造,相关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再进行施工;加强对施工建设单位的管理,确保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未经相关单位审批,擅自将小区内“碍事”的树砍掉、用于停车位改造!日前,鄞州检察院就此事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上个月,鄞州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高新区一小区车位改造施工时,存在乔木被砍伐、迁移,大批灌木被砍等现象,导致城市绿地破坏。
随后,检察官对该小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发现施工现场虽被清理,但明显有绿植被砍的痕迹,未及时清理的一些绿植还躺在地上,露出黄色的泥土。
现场居民向检察官反映,小区因车位改造工程,已造成几十棵有着数十年树龄的樟树、铁树、银杏被砍伐、迁移,大批灌木被砍。
随后,检察官又联系相关部门核实,查明该车位改造工程是由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牵头建设,改造工程虽经相关部门会审,但工程涉及的小区绿化调整方案未按规定向相关城市绿化行政主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批。
上述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鄞州检察院遂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目前,相关城市绿化行政主管单位已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责令涉案单位补办树木移植备案。
(未及时清理的一些绿植还躺在地上。)
检察官提醒
根据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如有影响城市建设和管理;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对人身、交通、管线设施等安全构成威胁;影响其他树木生长抚育等情形,无法通过修剪树木方式消除影响、威胁,确需迁移树木的,或树木发生病虫害无法挽救或者自然枯死、树木需要迁移但无迁移价值,确需砍伐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批。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小区绿化的管理职责,居住区内业主共有的绿地,全体业主是养护管理责任人;业主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绿地养护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养护管理责任人。绿地,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不明确的,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单位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养护管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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