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象山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叶富兴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宁波市检察院依法向宁波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2002年至2017年,叶富兴利用担任象山县鹤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象山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象山县副县长,浙台(象山石浦)经贸合作区党工委副书记(主持工作)、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土地受让、养殖补贴、承接工程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当天,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的,还有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周海承。此外,宁波海洋开发研究院原常务副院长任典勇、原研究员杨和福因涉嫌贪污罪被提起公诉。
宁波市检察院指控,2014年至2019年,周海承利用担任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拨付、承销债券发行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宁波市检察院指控,2010年4月至2014年1月期间,任典勇与杨和福经商议,利用担任宁波海洋开发研究院相关领导职务的便利,通过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签订虚假合同、虚开发票,以及虚列本单位奖金支出等方式套取公款,侵吞宁波海洋开发研究院公款,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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