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财政部官网发布通知表示,提前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奖补资金涉及33个省(区、市),总额为2681.1亿元。
财政部表示,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相关省(区、市)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项目代码Z135110059001,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预算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根据奖补资金预算分配表,共涉及33个省(区、市)。具体为,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财政部要求,相关省(区、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同时,要按照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安排、合理使用中央奖补资金,进一步均衡省以下财力分配,加大对基层财政的支持力度,加快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县乡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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