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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布对有关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11-27 06:43:37 稿源: 中国宁波网  

  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公布在10月26日至28日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宁波市慈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局部调整》编制情况、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情况、《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两项决定”落实情况等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宁波市慈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局部调整》编制情况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宁波市慈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自2017年9月获省政府批复实施以来,在有效保护慈城历史文化名镇传统风貌、挖掘名镇历史文化内涵、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提升名镇整体环境品质、保障慈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发展条件的快速变化,保护规划的局部控制要求已难以适应和满足慈城当前及未来一个时期高质量发展需要和民生合理诉求。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认为,对保护规划的局部调整符合发展实际,也是可行的。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保护规划的局部调整编制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指示精神,相关具体内容需进一步论证优化并修改完善。一要突出规划调整的整体性。科学统筹保护与发展,从慈城保护的整体利益来取舍各相关项目调整,切实保护好慈城古县城及其周边环境、空间格局和风貌特征。对慈城保护具有特殊环境意义的大宝山地块等局部空间,要加强系统研究和规划,尊重专家意见,在功能定位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暂时留白。二要强化规划调整的文化性。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注重保护古县城文化内涵和原有风貌。现有清道观建筑与环境作为道教文化的一种展示,能基本体现慈城历史文化记忆和景观设置需求,不宜再扩建改建。原则认可清道观西、南侧地块部分用地性质调整,项目局部调整工作要符合相关规划、政策等要求,建议对文化旅游产业布局再作深入审慎研究。三要遵循规划调整的科学性。围绕古县城公共服务供给情况,科学评析新城、旧城现有公共设施运转现状,使规划与现实和发展需要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努力使规划既科学合理又精准细化,更好回应民生需求,进一步促进慈城经济社会发展。

  关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情况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市有关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各区县(市)认真落实省市委关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以下简称“最多跑一地”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以下简称矛调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整合中心力量,逐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数字化应用,改革成效已初步显现。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日趋多元化、复杂化,面对市域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以矛调中心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最多跑一地”改革在工作理念、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队伍建设、机制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与不足,要以问题为导向,正视工作短板,努力加以改进。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市委相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最多跑一地”改革对全方位全领域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矛调中心所承载的“小切口、大治理”的重要功能,全面把握“最多跑一地”改革所蕴含的为民情怀,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继续推进改革目标的实现和市域治理现代化的提升。

  ——构建完善工作体系。严格按照《浙江省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引(试行)》要求,加快推进县级矛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同时,县级矛调中心要加强对基层矛盾化解工作的指导与统筹,压实镇村两级社会治理责任,强化基层人员和力量配备,做强镇村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完善网络机制建设,构建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将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优化细化矛调中心工作流程。优化矛调中心工作流程,规范受理纠纷化解、信访诉求、投诉举报、法律咨询、心理服务等各类事项,建立完善一窗受理工作机制。细化即接即办、教育疏导、会商研判、协调办事、公开监督、事后回访等制度,集成提供接访、诉讼、调解、劳动监察仲裁、行政复议和公共法律等服务。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化解矛盾纠纷,以群众满意度反映改革成效。

  ——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加强矛调中心内部管理,加快力量整合到位,研究解决在资源整合、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信息共享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各部门由物理整合向集成融合发展,强化部门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严格落实领导接访、首问责任、AB岗、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中心运行高效顺畅。规范设置对无理访、缠访、闹访等的依法处置措施,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系统的顶层设计,推动各类应用系统、部门平台、调解平台的融合对接,全面打通信息壁垒,实现业务协同。积极探索公共服务需求预测、社会问题研判、社会风险预警等功能,为党委政府决策研判、政策调整等提供数据支撑。完善协调指挥体系,统一事项流转路径,实现线上线下联动互补。

  ——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推动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覆盖,鼓励个人或社会组织设立调解工作室或调解机构,统筹布局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基层调解员激励保障,培育一批金牌调解员、金牌调解组织。结合优秀人民法庭、“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星级司法所等基层庭所建设,推动基层不断提升服务群众、解决诉求、化解矛盾的能力。

  关于《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一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系列部署要求,依法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指标持续向好,整体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条例》实施尚处于起步阶段,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短板,还需在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布局完善设施设备、补齐可回收物体系短板、优化全程监管体系、深化全民参与共治格局等方面持续推进。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增强继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主动拉高标杆、对标一流,勇于攻坚克难,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宣传引导,加快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不断推动从“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强化政府主管责任。全面落实《条例》第四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对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力度。健全检查、评估和考核体系,厘清职责边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分类”原则,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巩固深化各方主动作为、合力攻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完善配套制度设计。完善《条例》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抓紧出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跨区域补偿等配套文件,加快对已有配套制度开展绩效评估,视情优化调整相关制度文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综合性、系统性、持续性研究,充分借助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等专业力量,提高政策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前瞻性。

  ——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与管理。以“十四五”规划编制为契机,加快完成《宁波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统筹全市各类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布局规划,加快建设进度,优化城乡间、区域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共享。推进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规范配置与建设。充分发挥利用好现有设施功能和作用,建立健全设施运营成效评估机制,不断提升中转设施、末端设施处置能力水平。

  ——健全可回收物体系。尽快出台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实施意见和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办法等相关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覆盖城乡的回收网络建设,加强行业管理,积极培育、引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鼓励企业积极探索“一体化全品类”回收处理模式。

  ——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厨余垃圾末端处置产品的资源化利用技术创新,争取率先建立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体系,拓宽资源化产品利用渠道,提升我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成效。

  ——注重分类工作精细化管理。深化完善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等措施,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小区、村(社区)垃圾投放点、垃圾房和归集点等,补齐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植物废弃物等处置缺口。提升源头监管信息化赋能水平,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基层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五位一体”的协作模式,强化管理责任人制度落实到位。探索依法简易高效的行政处罚方式,推进行政执法向农村地区延伸,督促个人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

  ——推进源头减量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全市工业产品绿色化发展水平,加大“限塑令”“禁塑令”执行监管力度,推动绿色包装有效供给。督促快递行业落实包装物回收制度。大力倡导厉行节约和“光盘行动”。

  ——做深做细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法规宣传普及力度,总结分类成效和先进典型经验,巩固并转化运用好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成果,增强广大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成就感和积极性。创新宣传模式,通过多媒体多渠道多途径,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开展培训指导,加大对农村、城乡接合部等薄弱地区的宣传教育力度。

  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在摸清自然资源家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促进节约集约利用、保护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同时指出,当前我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提高站位强化担当,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思想。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二要坚持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相统一。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的法定义务,增强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的主动意识和内在动力。三要努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协同推进经济发展高质量和资源生态保护高质量,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优化资源利用结构,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切实加强资源基础管理。一要合力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以各类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和统计监测为基础,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研究完善相关指标体系、标准规范和技术流程,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目录清单、台账和动态更新机制,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为全面推进有偿使用和监管提供依据。二要研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既要反映自然资源规模变化,更要反映自然资源质量状况,通过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的结合,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纳入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与生态红线管控、资源产权和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重大制度相衔接,科学实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为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三要积极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要与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自然资源管理体制、资源税费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政府配置资源制度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改革和法规有效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要求,明确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的准入条件、方式程序,支持探索多样化有偿使用方式,构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国有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维护。

  ——规划引领强化管控,有效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一要统筹编制资源保护利用整体规划。结合《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编制,细化落实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和海域海岛资源保护和利用的专规编制,全面落实多规合一,加大全域统筹力度,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协调有序的资源开发保护格局。二要多措并举加强政策调控力度。创新资源供给方式,落实利用绩效相挂钩举措。土地、海域等资源要积极推行弹性出让、租让结合和利用标准化制度,合理设置出让租赁年限和使用效益标准,加大奖惩力度,特别对未达标地区和企业要采取减少指标分配、征收闲置费、无偿收回、收取违约金等惩戒措施,对发展绿色产业效益达标的要加大价格、财税、投资、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三要加力推进低效用地用海处置。研究制定低效用地用海认定标准和处置细则。优化调整使用布局,制订街道、镇、村工业园区和临海产业整治方案,建立低效用地用海退出倒逼机制,通过限期开发、回购利用、整合改造等方式,分类分批整治和淘汰转换,促进产业集聚和园区连片发展,实现集约节约、可持续利用。

  ——严格执法加强督查,坚决守护资源生态安全。一要持续做好自然资源环境状况监测。结合地理特征、空间分布及污染物输送规律,动态掌握各类污染变化情况,完善区域协作机制,统一实施环评和监测,定期编制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报告;加快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科技攻关和扩能增容,提升土壤污染、水体转化、生活垃圾、固废处理和海域修复整体能力。二要科学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十四五”规划编制重要指标,根据不同区域资源功能定位,制定差异化考核实施细则,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三要不断加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加快制定和修改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排污许可、资源综合利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对市场主体的有效约束,逐步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合力推进自然资源生态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迈向生态文明新时代。

  关于“两项决定”落实情况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两项决定”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企业获得感较强,提振了发展信心。同时也指出,“两项决定”的贯彻落实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聚焦“重要窗口”,高起点谋划产业发展规划。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提出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新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十四五”时期产业发展提出了更高发展方向。要全面总结“十三五”时期先进制造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短板和优势,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关于“十四五”产业规划编制的各项要求,从全球化、“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视角,瞄准世界前沿产业、科学技术和先进理念,紧扣产业链供应链对接,着眼构建新发展格局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在新的更高起点上提出“十四五”时期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发展重点,科学全面绘制一张“全市产业地图”,以高质量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

  ——聚焦科技创新,高强度攻坚关键核心技术。要多措并举着力引进国家级研发平台“重器”和有影响力的创新平台,大力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创新服务综合体,加快产学研共建力度,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质量认证、人才培养等提供平台支撑。要针对一些国家技术打压和控制,组织梳理和综合评估全市“卡脖子”项目,建立对企业重要装备、基础原材料、关键零部件影响的预警和应急机制,调动一切资源要素,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增强“硬核”实力。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成更多新的增长点、增长极。要发挥龙头领军企业的示范作用,带动有技术优势、成长空间、发展潜力的新生中小微企业发展,实现企业间的协同倍增效应,加力培育隐形冠军,推动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提升,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

  ——聚焦要素供给,高标准破解企业遇到难题。要深化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建立低效用地退出倒逼机制,通过限期开发、回购利用、整合改造等方式,分类分批整治“低产田”工业园区,推进规划调整、存量盘活、新增投放,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特色性新兴产业土地供给,有效缓解先进制造业用地需求。要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扩大信用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知识产权抵押贷款覆盖面,切实制止和纠正融资担保责任“无限化”现象。要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建立“企业评价+政府奖励”的企业自主人才评价制度,赋予企业更大的人才评价自主权,真正让实用型、技能型等一线人才享受政策红利、得到更多实惠。

  ——聚焦营商环境,高水平提高服务保障能力。要建立企业家全过程参与政策制定和动态评估制度,进一步增强政策供给的针对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实现最优政策组合和最大实施效果。要营造审慎包容、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对企业轻微违规要慎重处理,避免简单化、“一刀切”,给企业留有发展空间和整改时间。要努力破解立案难、举证难、处置难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企业“内部蛀虫”打击力度,优化完善企业破产、信用修复机制。要进一步加强“两项决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依法经营、政策措施的要求更好地传导到基层和企业,增强法制观念,提振发展信心,激发企业活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爱支持企业家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记者吴向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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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公布对有关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11-27 06:43:37

  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向社会公布在10月26日至28日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政府关于《宁波市慈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局部调整》编制情况、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情况、《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两项决定”落实情况等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宁波市慈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局部调整》编制情况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宁波市慈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自2017年9月获省政府批复实施以来,在有效保护慈城历史文化名镇传统风貌、挖掘名镇历史文化内涵、继承和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提升名镇整体环境品质、保障慈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发展条件的快速变化,保护规划的局部控制要求已难以适应和满足慈城当前及未来一个时期高质量发展需要和民生合理诉求。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宁波市慈城古县城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认为,对保护规划的局部调整符合发展实际,也是可行的。

  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保护规划的局部调整编制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指示精神,相关具体内容需进一步论证优化并修改完善。一要突出规划调整的整体性。科学统筹保护与发展,从慈城保护的整体利益来取舍各相关项目调整,切实保护好慈城古县城及其周边环境、空间格局和风貌特征。对慈城保护具有特殊环境意义的大宝山地块等局部空间,要加强系统研究和规划,尊重专家意见,在功能定位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暂时留白。二要强化规划调整的文化性。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注重保护古县城文化内涵和原有风貌。现有清道观建筑与环境作为道教文化的一种展示,能基本体现慈城历史文化记忆和景观设置需求,不宜再扩建改建。原则认可清道观西、南侧地块部分用地性质调整,项目局部调整工作要符合相关规划、政策等要求,建议对文化旅游产业布局再作深入审慎研究。三要遵循规划调整的科学性。围绕古县城公共服务供给情况,科学评析新城、旧城现有公共设施运转现状,使规划与现实和发展需要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努力使规划既科学合理又精准细化,更好回应民生需求,进一步促进慈城经济社会发展。

  关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情况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在市有关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各区县(市)认真落实省市委关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以下简称“最多跑一地”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以下简称矛调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整合中心力量,逐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数字化应用,改革成效已初步显现。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日趋多元化、复杂化,面对市域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以矛调中心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最多跑一地”改革在工作理念、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队伍建设、机制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与不足,要以问题为导向,正视工作短板,努力加以改进。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市委相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最多跑一地”改革对全方位全领域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矛调中心所承载的“小切口、大治理”的重要功能,全面把握“最多跑一地”改革所蕴含的为民情怀,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继续推进改革目标的实现和市域治理现代化的提升。

  ——构建完善工作体系。严格按照《浙江省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引(试行)》要求,加快推进县级矛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同时,县级矛调中心要加强对基层矛盾化解工作的指导与统筹,压实镇村两级社会治理责任,强化基层人员和力量配备,做强镇村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完善网络机制建设,构建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将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优化细化矛调中心工作流程。优化矛调中心工作流程,规范受理纠纷化解、信访诉求、投诉举报、法律咨询、心理服务等各类事项,建立完善一窗受理工作机制。细化即接即办、教育疏导、会商研判、协调办事、公开监督、事后回访等制度,集成提供接访、诉讼、调解、劳动监察仲裁、行政复议和公共法律等服务。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化解矛盾纠纷,以群众满意度反映改革成效。

  ——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加强矛调中心内部管理,加快力量整合到位,研究解决在资源整合、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信息共享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各部门由物理整合向集成融合发展,强化部门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严格落实领导接访、首问责任、AB岗、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中心运行高效顺畅。规范设置对无理访、缠访、闹访等的依法处置措施,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系统的顶层设计,推动各类应用系统、部门平台、调解平台的融合对接,全面打通信息壁垒,实现业务协同。积极探索公共服务需求预测、社会问题研判、社会风险预警等功能,为党委政府决策研判、政策调整等提供数据支撑。完善协调指挥体系,统一事项流转路径,实现线上线下联动互补。

  ——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推动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覆盖,鼓励个人或社会组织设立调解工作室或调解机构,统筹布局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基层调解员激励保障,培育一批金牌调解员、金牌调解组织。结合优秀人民法庭、“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星级司法所等基层庭所建设,推动基层不断提升服务群众、解决诉求、化解矛盾的能力。

  关于《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一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系列部署要求,依法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体制机制,《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指标持续向好,整体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条例》实施尚处于起步阶段,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短板,还需在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布局完善设施设备、补齐可回收物体系短板、优化全程监管体系、深化全民参与共治格局等方面持续推进。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意义,增强继续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主动拉高标杆、对标一流,勇于攻坚克难,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宣传引导,加快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不断推动从“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强化政府主管责任。全面落实《条例》第四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对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力度。健全检查、评估和考核体系,厘清职责边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分类”原则,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巩固深化各方主动作为、合力攻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完善配套制度设计。完善《条例》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抓紧出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跨区域补偿等配套文件,加快对已有配套制度开展绩效评估,视情优化调整相关制度文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综合性、系统性、持续性研究,充分借助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等专业力量,提高政策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前瞻性。

  ——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与管理。以“十四五”规划编制为契机,加快完成《宁波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统筹全市各类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布局规划,加快建设进度,优化城乡间、区域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共享。推进住宅小区垃圾分类设施规范配置与建设。充分发挥利用好现有设施功能和作用,建立健全设施运营成效评估机制,不断提升中转设施、末端设施处置能力水平。

  ——健全可回收物体系。尽快出台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实施意见和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办法等相关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覆盖城乡的回收网络建设,加强行业管理,积极培育、引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鼓励企业积极探索“一体化全品类”回收处理模式。

  ——提升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厨余垃圾末端处置产品的资源化利用技术创新,争取率先建立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体系,拓宽资源化产品利用渠道,提升我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成效。

  ——注重分类工作精细化管理。深化完善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等措施,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小区、村(社区)垃圾投放点、垃圾房和归集点等,补齐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植物废弃物等处置缺口。提升源头监管信息化赋能水平,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基层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五位一体”的协作模式,强化管理责任人制度落实到位。探索依法简易高效的行政处罚方式,推进行政执法向农村地区延伸,督促个人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

  ——推进源头减量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全市工业产品绿色化发展水平,加大“限塑令”“禁塑令”执行监管力度,推动绿色包装有效供给。督促快递行业落实包装物回收制度。大力倡导厉行节约和“光盘行动”。

  ——做深做细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法规宣传普及力度,总结分类成效和先进典型经验,巩固并转化运用好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成果,增强广大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成就感和积极性。创新宣传模式,通过多媒体多渠道多途径,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开展培训指导,加大对农村、城乡接合部等薄弱地区的宣传教育力度。

  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在摸清自然资源家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促进节约集约利用、保护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同时指出,当前我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提高站位强化担当,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思想。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二要坚持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相统一。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的法定义务,增强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的主动意识和内在动力。三要努力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协同推进经济发展高质量和资源生态保护高质量,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优化资源利用结构,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切实加强资源基础管理。一要合力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以各类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和统计监测为基础,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研究完善相关指标体系、标准规范和技术流程,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目录清单、台账和动态更新机制,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为全面推进有偿使用和监管提供依据。二要研究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既要反映自然资源规模变化,更要反映自然资源质量状况,通过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的结合,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纳入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与生态红线管控、资源产权和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重大制度相衔接,科学实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核算,为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三要积极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要与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自然资源管理体制、资源税费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政府配置资源制度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改革和法规有效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要求,明确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的准入条件、方式程序,支持探索多样化有偿使用方式,构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国有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维护。

  ——规划引领强化管控,有效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一要统筹编制资源保护利用整体规划。结合《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编制,细化落实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和海域海岛资源保护和利用的专规编制,全面落实多规合一,加大全域统筹力度,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协调有序的资源开发保护格局。二要多措并举加强政策调控力度。创新资源供给方式,落实利用绩效相挂钩举措。土地、海域等资源要积极推行弹性出让、租让结合和利用标准化制度,合理设置出让租赁年限和使用效益标准,加大奖惩力度,特别对未达标地区和企业要采取减少指标分配、征收闲置费、无偿收回、收取违约金等惩戒措施,对发展绿色产业效益达标的要加大价格、财税、投资、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三要加力推进低效用地用海处置。研究制定低效用地用海认定标准和处置细则。优化调整使用布局,制订街道、镇、村工业园区和临海产业整治方案,建立低效用地用海退出倒逼机制,通过限期开发、回购利用、整合改造等方式,分类分批整治和淘汰转换,促进产业集聚和园区连片发展,实现集约节约、可持续利用。

  ——严格执法加强督查,坚决守护资源生态安全。一要持续做好自然资源环境状况监测。结合地理特征、空间分布及污染物输送规律,动态掌握各类污染变化情况,完善区域协作机制,统一实施环评和监测,定期编制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报告;加快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科技攻关和扩能增容,提升土壤污染、水体转化、生活垃圾、固废处理和海域修复整体能力。二要科学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十四五”规划编制重要指标,根据不同区域资源功能定位,制定差异化考核实施细则,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三要不断加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加快制定和修改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排污许可、资源综合利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对市场主体的有效约束,逐步实现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合力推进自然资源生态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迈向生态文明新时代。

  关于“两项决定”落实情况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两项决定”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企业获得感较强,提振了发展信心。同时也指出,“两项决定”的贯彻落实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聚焦“重要窗口”,高起点谋划产业发展规划。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提出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新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十四五”时期产业发展提出了更高发展方向。要全面总结“十三五”时期先进制造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短板和优势,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关于“十四五”产业规划编制的各项要求,从全球化、“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视角,瞄准世界前沿产业、科学技术和先进理念,紧扣产业链供应链对接,着眼构建新发展格局和自贸试验区建设,在新的更高起点上提出“十四五”时期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发展重点,科学全面绘制一张“全市产业地图”,以高质量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

  ——聚焦科技创新,高强度攻坚关键核心技术。要多措并举着力引进国家级研发平台“重器”和有影响力的创新平台,大力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创新服务综合体,加快产学研共建力度,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质量认证、人才培养等提供平台支撑。要针对一些国家技术打压和控制,组织梳理和综合评估全市“卡脖子”项目,建立对企业重要装备、基础原材料、关键零部件影响的预警和应急机制,调动一切资源要素,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增强“硬核”实力。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成更多新的增长点、增长极。要发挥龙头领军企业的示范作用,带动有技术优势、成长空间、发展潜力的新生中小微企业发展,实现企业间的协同倍增效应,加力培育隐形冠军,推动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提升,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

  ——聚焦要素供给,高标准破解企业遇到难题。要深化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建立低效用地退出倒逼机制,通过限期开发、回购利用、整合改造等方式,分类分批整治“低产田”工业园区,推进规划调整、存量盘活、新增投放,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特色性新兴产业土地供给,有效缓解先进制造业用地需求。要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扩大信用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知识产权抵押贷款覆盖面,切实制止和纠正融资担保责任“无限化”现象。要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建立“企业评价+政府奖励”的企业自主人才评价制度,赋予企业更大的人才评价自主权,真正让实用型、技能型等一线人才享受政策红利、得到更多实惠。

  ——聚焦营商环境,高水平提高服务保障能力。要建立企业家全过程参与政策制定和动态评估制度,进一步增强政策供给的针对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实现最优政策组合和最大实施效果。要营造审慎包容、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对企业轻微违规要慎重处理,避免简单化、“一刀切”,给企业留有发展空间和整改时间。要努力破解立案难、举证难、处置难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企业“内部蛀虫”打击力度,优化完善企业破产、信用修复机制。要进一步加强“两项决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把依法经营、政策措施的要求更好地传导到基层和企业,增强法制观念,提振发展信心,激发企业活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爱支持企业家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记者吴向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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