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凌宇磊
日前,江北法院庄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称,夫妻双方关系不和,因生活琐事经常吵架,被告还对其进行殴打、家暴,故起诉离婚。
在庭审准备期间,被告因不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无故撕毁法院的庭审通知书,并出言挑衅法官,态度恶劣,拒不道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影响了案件正常审理。
(被撕毁的法律文书。)
经过法官的严厉训诫,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写下悔过书,承诺今后不会再犯。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对袁某罚款5000元。
(被告写下悔过书。)
法官提醒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尊重司法工作人员,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官指挥,以妥当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确保良好的司法秩序。任何藐视司法权威,妨害诉讼秩序,损害司法公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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