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周先生通过新闻热线向我们反映,说他的房子是委托给一家租房中介公司进行打理,当时签订了5年合同,结果现在中介公司以房子难以出租为理由要求他降低房租,不然就不给周先生房租费。
周先生说,自己的房子位于东城水岸小区,房子总面积100平方米左右。2018年8月22日,他把房子租给了一家租房中介公司,签订了5年合同,每个月的房租是3870元,每年减免一个月的房租。按照约定,在上个月,中介公司要支付给周先生下一季度的房租,但是周先生却迟迟没有收到这笔钱。
周先生:今年11月21日,他们要付我下个季度的房款了,但是他们一直拖到现在,已经拖了半个月多了。
周先生告诉我们,对方要求他降低房租,而周先生却不答应,所以这房款就一直没有到位。
周先生:他现在打电话给我要求我每个月降300元,等于说是3570元每月。他说你要是同意的话,过几天就会打钱给我,但是我认为我们既然已经签了5年的合同,公司章都有的,这样的降租行为我是不同意的。
为什么签了合同后,对方还要让周先生降低房租呢?周先生说,对方的理由是市场不景气导致公司经营困难。周先生:第一个公司缺钱,第二个他说你这个房子出租很困难。因为我这个房子是隔了4个房间,他现在出租了3个房间,空了一个房间。他的意思是说这个房间很难出租,但是我认为我签合同我是整套房子委托给他们的,至于说租得出去,租不出去,这个是他们的事或者是他们业务的问题,不应该把他们的损失来按到我的头上。
周先生说,既然现在对方已经违反了合同,他也不想再跟对方合作,所以提出解除合同。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说好是每年免一个月的房租,但第一年免了3个月的房租,第二年免了2个月的房租,实际上前2年时间已经把5年的5个月免租期都占了,所以他要求对方返还多免的3个月房租。另外,今年年初疫情期间,应对方的要求周先生额外减免了1个月的房租,当时双方签了补充协议,协议规定:甲方以后不得以疫情或者房子难以出租原因再次要求减免,以后房租15天之内打款,否则房东有权无责收回房子并且免租的3870元也要求退回。
周先生:现在我就想把免租3个月的钱和疫情期间免租的1个月的钱,以及到今天为止还有半个月的房租没有给我,总共4个半月的钱拿回来。
记者跟周先生来到美丽屋中介公司,这里的负责人表示今年整个租赁行业都不景气,他们也是想跟周先生进行协商,看看是否能继续履行合同。
美丽屋中介公司负责人:2016年、2017年、2018年这三年,宁波的房屋租赁市场是有目共睹的,收房以高价收房,低价出租。我租不出去总不能赔钱往外租,公司有公司的难处。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周先生反映的问题,他会上报给位于北京的总公司。关于这起房屋租赁纠纷,在法律方面该如何判定呢?姐妹帮记者联系了浙江泰杭(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舒旭峰。
浙江泰杭(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舒旭峰:疫情期间免租的3870元,我认为根据补充协议是可以要求支付的,因为现在公司已经违约了。关于之后的租金,可以要求公司在实际使用的天数内予以支付,免租期合同上没有明确的约定,这样的话要求公司支付免租期间的房租是比较困难的,但是业主可以通过违约条款进行补偿。合同有明确的约定,可以通过17%的违约金或者两个月的收益进行补偿。
目前,美丽屋中介公司表示同意退还疫情期间免租一个月的房租,周先生表示不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会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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