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嵊州,2019年夏天的一个深夜。
两男子抱着一个婴儿在下着雨的长安桥上散步,正值南方雨季,江水滚滚,突然,伴随男子“啊——”的一声,婴儿“噗通”落入江水中,男子慌乱报警,称自己被疾驶的车辆吓了一跳,失手将刚满月的孩子丢下,但背后竟是另有隐情……
情侣相恋月余闪孕 孩子成了“烫手山芋”
时间回到2018年,男子金某与吕某相识相恋,仅仅相处一个月后,金某便感觉二人性格不合。
与此同时,他还意外得知吕某原来早就离异有子,还爱赌博,曾向多人借高利贷。金某父母得知后,更加反对二人交往,金某也欲与其分手。
一次发生关系时,吕某称其是安全期,二人就没有采取避孕措施,后来意外怀孕了。金某与母亲得知后,都希望吕某能打掉孩子,还承诺承担费用。可吕某不同意,2019年6月6日,她生下孩子“可乐”。双方因抚养问题多次协商未成,甚至闹到派出所。孩子出生一个月后,吕某直接将“可乐”送至金某家中抚养。面对这个“拖油瓶”,金某不胜其扰,担心影响自己以后的婚恋,一个恶念渐渐萌生了……
制造假象 失手将孩子掉入江中
2019年7月13日晚11点左右,金某约同学袁某吃夜宵。趁父母熟睡,金某抱起“可乐”乘上袁某车辆,来到鹿山街道长安桥上散心。
不巧的是,外面下起了雨,袁某便建议在车内聊。金某却坚持称车上太闷,抱着“可乐”与袁某一同在长安桥人行道散步。金某抱着孩子面朝江,手靠在栏杆上。一二分钟后,一辆车驶过,只听金某“啊”的一声……当袁某回头看时,金某手中只剩下了毯子,孩子不见了。
金某神情慌乱,马上报了警,称车辆疾驶而过时把自己吓了一跳,小孩没抱住。后来,据袁某称,当时江上并没有船只,金某会游泳的,却没有下水救孩子……
当晚,金某被带至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民警认为这不是一场普通的意外,询问后,金某交代了其故意杀死孩子的动机。
他表示,父母带孩子很累,还经常埋怨,家里闹成这样就是因为吕某和孩子,所以心起恶念杀掉孩子。而邀请朋友袁某,是为了让他作证此为意外事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金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遂于2019年12月9日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制造假象而非自首 法院判刑十三年
2020年6月9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金某表示,杀死孩子不是出于婚恋考虑,而是因为吕某不断骚扰其父母,甚至敲诈勒索。
金某辩护人也提出几点辩护理由。他表示,在了解到吕某的真实品性后,金某要求分手,但吕某不肯,还欺瞒金某怀上身孕,之后更是向金某索要钱财,吕某对本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而被害人是金某的孩子,性质有别于普通的故意杀人案件。
他还认为,孩子尸体至今尚未找到,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同时,金某在孩子落水后马上报警求助,在第一次讯问时就主动交代了他预谋杀害其子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且金某家属已经赔偿吕某经济损失35万元,吕某也出具谅解书。遂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经证人证实,金某确曾说过养育该子会影响其婚恋,也有过此供述,在案证据也可证实吕某一直纠缠不清,严重影响金某家庭正常生活,故此案发生应有两方面因素。
本案被害人是吕某与金某的孩子,而吕某是否有过错不能作为被告人金某从轻处罚的理由,此辩护意见不成立。
金某将孩子扔到江中时为晚上11时30分左右,下着雨;事发后,嵊州市公安局组织力量对长乐江、曹娥江水域进行驱船搜索、步行搜索未发现落水婴儿,发布紧急救助公告也至今无人发现异常;落水时婴儿仅出生月余,身穿吸水能力较强的尿不湿。因此,虽未查找到孩子尸体,但其已无生还可能,应认定金某的行为属故意杀人既遂。
而关于金某是否构成自首,法院表示,金某报警的目的是为了伪造一起意外事件,并欲利用其同学袁某为其作证,使其逃脱法律制裁,其行为不应认定为自首。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金某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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