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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实施!宁波出台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管理办法
2021-01-14 20:35:00 稿源: 甬上  

  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的《宁波市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管理办法》日前出台,该办法定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

  跟原办法相比,新办法调整了工资支付担保金缴纳标准,并实施担保动态管理;企业出现工资支付失信等行为时,将上调其担保额度或取消统筹,上调担保额度至应缴额度的3倍。 

建筑工地一线工人 记者刘波/摄

  调整工资支付担保金缴纳标准

  担保金期不少于3年

  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的建筑企业。这些企业需按办法规定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

  工资支付担保金,专项用于解决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拖欠问题,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为连续担保,每一担保期不少于3年,建筑企业应在担保期满前1个月内办理下一个担保手续。

  办法规定,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按照全市统筹的原则,实行“一地缴纳,全市通用”的制度。同时明确了缴纳标准:

  根据建筑业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按下列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

  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120万元,其他总承包企业80万元。

  专业承包一级企业60万元,其他专业承包企业40万元。

  劳务分包企业及其他建筑业企业30万元。

  采用工程保函形式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为连续担保,每一担保期不少于3年,建筑业企业应在担保期满前1个月内办理续期担保手续,期满未续办的视作未按规定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

  市住建局相关专家表示,新办法是对2012年发布的《宁波市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管理办法》的修订。“原办法的担保基准额度最高为200万元,新办法调整为总承包企业不超过12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不超过6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不超过30万元;原办法仅对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的建筑业企业实施全市统筹的原则,新办法实行‘一地缴存,全市通用’制度,企业担保均可进行全市统筹。这些修订调整,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为企业降本减负的同时,紧密结合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建设工地一线工人(记者刘波/摄)

  有下列行为的

  将上调担保额度至应缴额度的3倍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及时上调其担保额度或取消统筹,上调担保额度为其应缴额度的3倍。原则上每2个月(即一个信用等级评价周期)调整一次,调整期限一般为一年。

  发生欠薪纠纷,企业不积极配合处理或处理不力的。

  企业用工管理不善,根治欠薪各项制度落实不力的。

  企业存在欠薪事实,拒不支付因而动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拨付工资的。

  动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拨付工资,且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企业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为D的。

  工资支付担保

  这些情况可免缴或退还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担保额度,可根据企业根治欠薪各项制度管理落实情况,结合企业信用状况,实行动态管理。

  对根据欠薪各项制度管理落实到位、自缴纳之日起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纠纷且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经申请并核准,可免缴其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

  新办法规定,这些情况可申请退还工资支付担保:

  建筑业企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声明不再参与宁波市建筑市场活动并确认全部支付务工人员工资的。

  建筑业企业因《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被注销,或被批准停业而无法参加宁波市建筑市场活动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并已确认全部支付务工人员工资的情况,也可以申请退还。

  宁波晚报记者周科娜/文 刘波/摄 通讯员张佳琦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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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实施!宁波出台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管理办法

稿源: 甬上 2021-01-14 20:35:00

  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的《宁波市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管理办法》日前出台,该办法定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

  跟原办法相比,新办法调整了工资支付担保金缴纳标准,并实施担保动态管理;企业出现工资支付失信等行为时,将上调其担保额度或取消统筹,上调担保额度至应缴额度的3倍。 

建筑工地一线工人 记者刘波/摄

  调整工资支付担保金缴纳标准

  担保金期不少于3年

  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的建筑企业。这些企业需按办法规定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

  工资支付担保金,专项用于解决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拖欠问题,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为连续担保,每一担保期不少于3年,建筑企业应在担保期满前1个月内办理下一个担保手续。

  办法规定,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按照全市统筹的原则,实行“一地缴纳,全市通用”的制度。同时明确了缴纳标准:

  根据建筑业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按下列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

  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120万元,其他总承包企业80万元。

  专业承包一级企业60万元,其他专业承包企业40万元。

  劳务分包企业及其他建筑业企业30万元。

  采用工程保函形式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为连续担保,每一担保期不少于3年,建筑业企业应在担保期满前1个月内办理续期担保手续,期满未续办的视作未按规定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

  市住建局相关专家表示,新办法是对2012年发布的《宁波市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管理办法》的修订。“原办法的担保基准额度最高为200万元,新办法调整为总承包企业不超过12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不超过6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不超过30万元;原办法仅对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的建筑业企业实施全市统筹的原则,新办法实行‘一地缴存,全市通用’制度,企业担保均可进行全市统筹。这些修订调整,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为企业降本减负的同时,紧密结合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建设工地一线工人(记者刘波/摄)

  有下列行为的

  将上调担保额度至应缴额度的3倍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及时上调其担保额度或取消统筹,上调担保额度为其应缴额度的3倍。原则上每2个月(即一个信用等级评价周期)调整一次,调整期限一般为一年。

  发生欠薪纠纷,企业不积极配合处理或处理不力的。

  企业用工管理不善,根治欠薪各项制度落实不力的。

  企业存在欠薪事实,拒不支付因而动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拨付工资的。

  动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拨付工资,且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企业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为D的。

  工资支付担保

  这些情况可免缴或退还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担保额度,可根据企业根治欠薪各项制度管理落实情况,结合企业信用状况,实行动态管理。

  对根据欠薪各项制度管理落实到位、自缴纳之日起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纠纷且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经申请并核准,可免缴其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

  新办法规定,这些情况可申请退还工资支付担保:

  建筑业企业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声明不再参与宁波市建筑市场活动并确认全部支付务工人员工资的。

  建筑业企业因《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被注销,或被批准停业而无法参加宁波市建筑市场活动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并已确认全部支付务工人员工资的情况,也可以申请退还。

  宁波晚报记者周科娜/文 刘波/摄 通讯员张佳琦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