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周琼 通讯员 任社
今日,记者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有关规定,自2021年起,我市工伤保险年度将调整为自然年度,即从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顺利衔接工伤保险的调整,今年的1月至4月设为过渡期,对浮动后工伤保险费率高于上年的用人单位,过渡期内工伤保险费率不作调整,从2021年5月1日开始调整。
记者注意到,为了保障衔接顺利,该通知中明确,工伤保险2020年度调整为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共8个月;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宁波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管理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1月以用人单位2020年度(共8个月)相关情况进行工伤保险年度浮动费率调整。
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一)我市工伤保险年度何时起调整为自然年度?
答:自2021年起,将我市工伤保险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从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按照费率浮动办法确定的用人单位费率自下年度的1月1日起执行。
(二)我市工伤保险2020年度怎样调整?
答:确定工伤保险2020年度调整为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共8个月。
(三)我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怎样执行?
答: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宁波市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2021年工伤保险年度浮动费率何时调整?
答:2021年1月以用人单位2020年度(共8个月)相关情况进行工伤保险年度浮动费率调整。
(五)对浮动后2021年工伤保险费率高于上年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有何特殊处理?
答:为确保社保年度顺利过渡到自然年度,将2021年1月至4月设为过渡期,对浮动后工伤保险费率高于上年的用人单位,过渡期内工伤保险费率不作调整,从2021年5月1日开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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