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浙江省发改委发布我省第一批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建设名单。
据悉,这批试点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县(市、区)政府自愿申报、所在设区市政府审核、省级相关单位联审和专家评审而最终选定。
据了解,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将开展年度核查评估,对年度评估不合格的试点单位予以警告,被两次警告的单位退出试点。试点建设时限约为3-5年。试点建设期满后,由浙江省发改委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总结评估,对通过评估的试点单位,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予以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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