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售楼处采用人脸识别技术来精准“掌握”客户,成为房地产界的热门话题。因担心自己的面部信息被盗用,有买房人甚至戴着头盔去看房。
售楼处人脸识别争议有哪些?采集的法律边界在哪?如果被抓拍,买房人该如何应对?日前,慈溪检察院以“如何加强房企售楼处消费者人脸信息安全监管”为议题,在全省率先就杭州湾新区部分售楼处人脸识别系统涉嫌侵犯不特定消费者人脸信息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召开检察听证会,共谋保护人脸信息安全治本之策。
现象
售楼处人脸识别非个例
前不久,接群众举报,慈溪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发现,杭州湾新区部分房企售楼处装有多个人脸识别摄像头,销售人员称可存储买房人脸部特征,用于比对和识别买房人,且售楼大厅未明示收集买房人脸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更未主动告知并经买房人同意。
“上述收集人脸信息的做法,涉嫌侵犯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听证会现场,慈溪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马津津介绍,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房产商作为商品房提供者,在销售过程中收集买房人脸部信息,声称主要用来区分客户来源,用来甄别是否中介带客,便于与中介结算佣金。“但是,其通过此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对于买房卖房本身来说,不是必要手段,违反了收集个人信息的必要原则。”马津津说。
讨论
听证员集思广益谈看法
两个小时的听证会上,由慈溪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监督员、公益组织代表、律师代表、法学专家、软件技术专家等7人组成的听证委员会,围绕房产企业是否能够收集消费者人脸信息、人脸信息存储在哪里、存储期限有多久、是否有外泄风险、是否会被用于非法目的,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创新监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等问题现场提问,相关当事人及行政机关现场给予解答。
结合具体案情,听证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与观点。
宁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何跃军表示,在刷脸时代,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很有必要,建议房产企业对各类客户加强线下审核,并拆除人脸识别系统。
“本案中楼盘开发公司的行为系违法收集买房人的个人生物信息,属于侵害不特定消费者个人信息,社会公共利益已受到侵害。”律师代表陆逸翔说,希望检察机关采用检察建议等诉前方式,对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以实现行政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的价值目标。
软件技术专家包思诚则表示,房企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没有必要性,建议取消。对于已经采集的数据,应根据相关法律要求进行保护。
呼吁
自律与监管缺一不可
“杭州湾新区部分房产企业售楼处收集买房人脸部信息的行为,涉嫌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听证会现场,听证委员会达成共识,加强人脸信息保护,刻不容缓!
同时建议,杭州湾新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创新监管机制,强化对人脸生物信息安全的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实现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推进治理创新的双赢多赢共赢。
“当前,刷脸时代已经到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越来越广泛,既给人们带来很多便利,也引发社会大众对人脸信息安全的诸多担忧。从现有情况看,一些企业或单位运用人脸识别技术时漠视公众知情权隐私权,而行政机关的监管手段也稍显被动和单薄。因此,希望各当事主体在经营过程中自觉遵守消费者信息保护义务,同时,也希望本案能对人脸信息保护的制度完善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慈溪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红晖总结说。
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范宏昕 马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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