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欧盟使团发言人就欧方涉中国全国人大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声明答记者问。
问:3月5日,欧盟对外行动署发言人就香港选举制度改革发表声明称,中国全国人大如通过相关决定,将对香港民主原则和民选制度产生负面影响,呼吁中方予以认真考虑。声明并称,欧盟随时准备采取“进一步应对措施”。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正在召开的中国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根据中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六十二条以及香港基本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规定香港实行的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举制度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的情况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需要与时俱进作出完善,为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宪制层面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作出决定,完全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其正当性和权威性无可置疑。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是中国的地方选举制度,如何设计、如何发展、如何完善完全是中国内政,任何外国政府、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预。我们呼吁欧方恪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在涉港问题上摒弃错误立场,停止说一些无谓的话、做一些徒劳的事情,停止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事务、干涉中国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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