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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脸有被"偷"吗?宁波有楼盘因擅自收集购房者人脸信息被查
2021-03-16 22:02:00 稿源: 宁波楼市报道  

  昨天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宝马4S店、科勒卫浴等知名品牌商家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偷偷捕捉顾客人脸信息的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而类似“偷”人脸的事,在宁波的多个楼盘售楼处内,同样有发生!

  NO.1

  今天,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凤山市场监管所向我们宁波晚报透露,他们日前就查处了一起“未经消费者同意,房产公司擅自使用智能摄像机人脸识别技术抓拍,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案件。

  据介绍,该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余姚一房地产公司时,发现售楼处安装了4台具有人脸识别技术的智能摄像机,其消控室内,有多台贴有“人脸”标签的监控设备。

  在其营销部一台笔记本电脑里,还发现了“关于加强案场人脸识别风控系统管理的通知”、明源云客渠道风控系统技术服务合同等文件。

  这些文件显示,该售楼处于2020年6月1日通知要求启用人脸识别系统,购买人脸识别服务和硬件总价为人民币7.9万元。

  执法人员通过上述电脑访问其明源云客平台,查询到该账户下共记录到访人员41055人——其中明确显示首访24172人、复访16883人。

  更令人心惊的是,在访客记录列表下,有序号、访客头像(即抓拍到的人脸照片)、到访时间、首次人脸到访时间、来访次数、来访类别等项目。

  经查明,这家房企此举是为了解决渠道飞单现象。

  市场监管部门指出,售楼处没有明示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人脸照片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及收集、使用规则,也没有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NO.2

  除了余姚,杭州湾新区内,也有多个楼盘在售楼处角落,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

  本月初,慈溪市检察院召开了一次检察听证会,议题就是“如何加强房企售楼处消费者人脸信息安全监管”——有媒体将之称作中国地产业“人脸识别第一案”。

听证会现场。图据“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微信。下同

  此次听证会,源起于一位购房者的投诉。

  这位购房者在杭州湾某地上班。为上下班方便,今年春节前,她去了当地几个楼盘,想买套房子。

  杭州湾的楼盘,很多都是通过中介机构分销的,购房者只有通过中介才能享受到购房优惠。这位购房者在选中房子后,也找了中介去买。

  但中介的一番话,却让她震惊不已:

  “对不起,你已经被售楼处的人脸识别记录了,售楼处有了你的信息,我们没法给你优惠。”

  这位购房者越想越生气,于是便拨打了全国检察服务电话12309,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随后,慈溪检察院派出检察官暗访。经过两天的暗访,检察官们发现——

  杭州湾新区内的10多个楼盘中,大部分都在售楼处装了人脸识别系统!

慈溪检察院在听证会上出示的相关证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马津津举证说:

  “调查时,售楼人员自己也承认,他们可以存储买房人脸部特征,用于比对和识别买房人。即使你戴着口罩,也能识别出来。来过几趟,什么时间来的,一览无余。另外,售楼大厅也没有公开明示收集买房人脸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更未主动告知并经买房人同意。”

  检察官指出,这些楼盘在销售过程中收集买房人脸部信息的经济动因,在于用来区分客户来源,甄别是否中介带客,以便于与中介结算佣金。

  但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检察官认为,对于买房卖房本身来说,不是必要手段,违反了收集个人信息的必要原则。

  同时,房企售楼处均未公开告知安装有人脸识别系统,未明示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范围,更未取得消费者同意,违反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NO.3

  参加上述听证会的听证员们,普遍认为售楼处擅自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抓取客户人脸信息,涉嫌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拆除。

  听证员陈凤丽(宁波市检察机关首批听证员库成员、慈溪市政协委员)表示:

  建议售楼部拆除人脸识别系统,否则会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管,有效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听证员陆逸翔(律师代表)表示:

  楼盘开发公司的行为系违法收集买房人的个人生物信息,属于侵害不特定消费者个人信息,社会公共利益已受到侵害。

  听证员何跃军(宁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表示:

  房企售楼部使用人脸识别系统没有必要性。在刷脸时代,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很有必要……建议房产企业对各类客户加强线下审核,并拆除人脸识别系统。

听证会现场

  央视“3.15”晚会明确指出,人脸信息属于个人独有的生物识别信息,目前已经成为很多用户的支付密码、账号密码等,由于用户无法更改自己的人脸信息,一旦泄露,将严重威胁用户的财产安全、隐私安全等。

  去年10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已正式实施。规范强调,基因、指纹、虹膜、面部识别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企业在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

  慈溪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红晖表示:

  “当前,‘刷脸’时代已经到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越来越广泛,既给人们带来很多便利,也引发社会大众对人脸信息安全的诸多担忧。

  从现有情况看,一些企业或单位运用人脸识别技术时,漠视公众知情权隐私权,而行政机关的监管手段也稍显被动和单薄。希望各当事主体在经营过程中,自觉遵守消费者信息保护义务。”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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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脸有被"偷"吗?宁波有楼盘因擅自收集购房者人脸信息被查

稿源: 宁波楼市报道 2021-03-16 22:02:00

  昨天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宝马4S店、科勒卫浴等知名品牌商家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偷偷捕捉顾客人脸信息的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而类似“偷”人脸的事,在宁波的多个楼盘售楼处内,同样有发生!

  NO.1

  今天,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凤山市场监管所向我们宁波晚报透露,他们日前就查处了一起“未经消费者同意,房产公司擅自使用智能摄像机人脸识别技术抓拍,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案件。

  据介绍,该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余姚一房地产公司时,发现售楼处安装了4台具有人脸识别技术的智能摄像机,其消控室内,有多台贴有“人脸”标签的监控设备。

  在其营销部一台笔记本电脑里,还发现了“关于加强案场人脸识别风控系统管理的通知”、明源云客渠道风控系统技术服务合同等文件。

  这些文件显示,该售楼处于2020年6月1日通知要求启用人脸识别系统,购买人脸识别服务和硬件总价为人民币7.9万元。

  执法人员通过上述电脑访问其明源云客平台,查询到该账户下共记录到访人员41055人——其中明确显示首访24172人、复访16883人。

  更令人心惊的是,在访客记录列表下,有序号、访客头像(即抓拍到的人脸照片)、到访时间、首次人脸到访时间、来访次数、来访类别等项目。

  经查明,这家房企此举是为了解决渠道飞单现象。

  市场监管部门指出,售楼处没有明示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人脸照片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及收集、使用规则,也没有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NO.2

  除了余姚,杭州湾新区内,也有多个楼盘在售楼处角落,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

  本月初,慈溪市检察院召开了一次检察听证会,议题就是“如何加强房企售楼处消费者人脸信息安全监管”——有媒体将之称作中国地产业“人脸识别第一案”。

听证会现场。图据“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微信。下同

  此次听证会,源起于一位购房者的投诉。

  这位购房者在杭州湾某地上班。为上下班方便,今年春节前,她去了当地几个楼盘,想买套房子。

  杭州湾的楼盘,很多都是通过中介机构分销的,购房者只有通过中介才能享受到购房优惠。这位购房者在选中房子后,也找了中介去买。

  但中介的一番话,却让她震惊不已:

  “对不起,你已经被售楼处的人脸识别记录了,售楼处有了你的信息,我们没法给你优惠。”

  这位购房者越想越生气,于是便拨打了全国检察服务电话12309,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随后,慈溪检察院派出检察官暗访。经过两天的暗访,检察官们发现——

  杭州湾新区内的10多个楼盘中,大部分都在售楼处装了人脸识别系统!

慈溪检察院在听证会上出示的相关证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马津津举证说:

  “调查时,售楼人员自己也承认,他们可以存储买房人脸部特征,用于比对和识别买房人。即使你戴着口罩,也能识别出来。来过几趟,什么时间来的,一览无余。另外,售楼大厅也没有公开明示收集买房人脸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更未主动告知并经买房人同意。”

  检察官指出,这些楼盘在销售过程中收集买房人脸部信息的经济动因,在于用来区分客户来源,甄别是否中介带客,以便于与中介结算佣金。

  但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检察官认为,对于买房卖房本身来说,不是必要手段,违反了收集个人信息的必要原则。

  同时,房企售楼处均未公开告知安装有人脸识别系统,未明示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范围,更未取得消费者同意,违反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NO.3

  参加上述听证会的听证员们,普遍认为售楼处擅自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抓取客户人脸信息,涉嫌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拆除。

  听证员陈凤丽(宁波市检察机关首批听证员库成员、慈溪市政协委员)表示:

  建议售楼部拆除人脸识别系统,否则会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行政监管,有效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听证员陆逸翔(律师代表)表示:

  楼盘开发公司的行为系违法收集买房人的个人生物信息,属于侵害不特定消费者个人信息,社会公共利益已受到侵害。

  听证员何跃军(宁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表示:

  房企售楼部使用人脸识别系统没有必要性。在刷脸时代,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很有必要……建议房产企业对各类客户加强线下审核,并拆除人脸识别系统。

听证会现场

  央视“3.15”晚会明确指出,人脸信息属于个人独有的生物识别信息,目前已经成为很多用户的支付密码、账号密码等,由于用户无法更改自己的人脸信息,一旦泄露,将严重威胁用户的财产安全、隐私安全等。

  去年10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已正式实施。规范强调,基因、指纹、虹膜、面部识别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企业在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

  慈溪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红晖表示:

  “当前,‘刷脸’时代已经到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越来越广泛,既给人们带来很多便利,也引发社会大众对人脸信息安全的诸多担忧。

  从现有情况看,一些企业或单位运用人脸识别技术时,漠视公众知情权隐私权,而行政机关的监管手段也稍显被动和单薄。希望各当事主体在经营过程中,自觉遵守消费者信息保护义务。”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