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查酒驾。资料图)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路余 刘山山
酒后驾驶的危害已不用多说,但总有人不听劝告,铤而走险。今天,慈溪法院通报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男子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找人顶包被识破,保险公司因此拒绝商业理赔。
2020年6月19日晚9点半,蔡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至一个路口时,恰逢刘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在该路口转弯摔倒,蔡某措手不及,随即与刘某及其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碾压。明知自己喝过酒,为逃避责任,蔡某指使他人顶替自己充当肇事驾驶员,但被执勤交警识破。
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刘某与蔡某承担同等责任:蔡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肇事地点超过规定时速行使,且发生交通事故后现场找人顶包;刘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使,违反禁止标线转弯,未让相对方向直行车辆先行,且操作不当致车辆临近时摔倒。
据了解,蔡某驾驶的小客车登记在其妻子名下,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齐全。刘某伤情经鉴定,因脾破裂手术切除的致残程度为八级、因肝破裂修补术治疗的致残等级为十级,住院治疗就花费10余万元。事发后,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了1万元医疗费,蔡某夫妻则拿出了6.4万元。
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不小,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刘某觉得,蔡某应承担一半的责任。于是,2021年1月,刘某将蔡某、蔡某妻子及车辆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47万余元,蔡某、赵某承担保险赔付后剩余部分的赔偿责任。
“首先,商业保险合同是商事合同,当事人应当秉承诚实信用原则,诚实履行合同义务,肇事后找人顶包显然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其次,在‘醉驾入刑’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将酒后驾驶列为商业三者险的免责条款,能够依法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注意义务,加强对行人人身安全的保护,从而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为,更符合公序良俗。”听到承办法官的说法,蔡某自知理亏,认同了保险公司不赔商业险的意见。
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12万元,扣除已支付的1万元,余款还需11万元;蔡某夫妻共同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合计32.9万元,扣除已支付的6.4万元,再支付26.5万元;如蔡某夫妻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则需承担5万元违约金,刘某可就剩余赔偿款和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